#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开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5年10月22日开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第三人艾恩科技集团(厦门)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黄策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四川省华成远为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第三人德阳市江超贸易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IPO那些事儿#
大明电子IPO:公司共获得166项专利权
10月16日,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明电子”)披露招股意向书、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提示性公告,拟登陆主板市场。
根据招股书,大明电子拟募资约4亿元,其中约3亿元将用于重庆新建厂区(二期)项目,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263.7万套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的生产能力。
作为国内少数专业从事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之一,大明电子深耕这一细分领域三十余年,逐渐实现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全系列产品设计自主化、品种多样化,形成了核心生产工艺技术并实现产业化。从单一零部件到全系列控制系统,从跟跑者到细分领域引领者,其发展逻辑始终围绕技术护城河展开。
大明电子公司及子公司共获得166项专利权,其中发明专利16项。更值得关注的是其研发投入强度——2024年研发费用达1.19亿元,占营收比例4.37%。同时,大明电子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等荣誉称号。这种对技术的长线投入,让其产品在可靠性、集成度等关键指标上形成显著优势。
在汽车产业链中,能与头部车企深度绑定,是检验企业实力的硬标准。大明电子的客户名单,堪称一张中国汽车产业地图。自主品牌领域,长安、上汽、一汽、比亚迪、吉利等主流厂商均是其客户;合资品牌中,长安马自达、上汽大众、上汽通用等车企的供应链名单里,亦有它的身影;更值得关注的是,大明电子已成功进入福特汽车、丰田汽车、斯堪尼亚等知名外资品牌供应链体系。
这些合作不仅是订单,更是技术迭代的催化剂。通过与头部车企的联合研发,大明电子持续吸收前沿需求,反哺自身技术升级,形成客户需求-技术创新-产品迭代的良性循环。
从实验室到生产线,从国内市场到全球供应链,大明电子用三十年证明,技术深耕才是最有力的破局武器。随着公开发行,这家技术派企业即将登陆资本市场,或将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范本。(来源:中国网财经)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欧盟法院判决王老吉败诉
近期,欧盟普通法院(第一法庭)就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下称“王老吉”)与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Multi Access Ltd(加多宝集团陈鸿道总裁的一家离岸公司,下称“Multi Access”)之间的商标无效纠纷作出判决,驳回了王老吉的全部诉讼请求,裁定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争议的直接导火索,是Multi Access在2009年至2014年间的一系列商标注册行为。在此期间,Multi Access依据原《欧盟商标条例》(EC)第207/2009号,先后向EUIPO申请注册了8个与“王老吉”相关的欧盟商标,具体包括7个含“王老吉”三字的图形商标(分别对应案件T-121/24至T-127/24、T-129/24)和1个“WANG LAO JI”文字商标,覆盖《尼斯协定》中的第5、29、30、32、33、35类商品及服务,涵盖中草药、茶及草本茶产品、饮料、零售服务等王老吉的核心业务领域。
2018年7月,王老吉向EUIPO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主张Multi Access在申请商标时存在“恶意”,依据是原《欧盟商标条例》(EC)第207/2009号第52 (1)(b)条(现对应《欧盟商标条例》(EU) 2017/1001 号第 59 (1)(b) 条)。但EUIPO撤销部门于2022年12月驳回该申请,认为“未证明Multi Access存在恶意”;王老吉不服并上诉至EUIPO上诉委员会,2023年12月上诉委员会仍维持原裁定。此后,王老吉向欧盟普通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EUIPO的“争议裁决”并宣告涉案商标无效,最终迎来2025年7月的败诉结果。(来源:国际法务)
关于上海两家企业在海外被诉商标及著作权侵权的风险预警
近日,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上海分中心)监测到一起涉嫌美国注册商标及著作权侵权遭遇美国地区法院诉讼(1:25-cv-09116),包含上海某新材料商行、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企业和自然人为被告,原告为RR, LLC和Reus Research, LLC。其向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东部分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侵犯商标权和著作权、标示虚假来源、违反《伊利诺伊州统一欺骗性贸易行为法》且民事共谋,请求判令禁令及损害赔偿。
现特发布风险提示,涉案企业如有需求,可联系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上海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请求提供应对指导。
联系人:021-53394114刘老师 021-53394015 王老师
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上海分中心
2025年10月20日
(来源:上海市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平台)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中国香港《专利审查指南》部分章节更新
香港知识产权署近日发布了关于《专利审查指南》的更新通知。据悉,该指南的多项章节已于2025年9月5日完成修订并生效。
本次更新的具体章节包括:
第1节:新颖性
第2节:创造性
第4节:可享专利性的豁除
第6节:说明书
第13节:专利申请
具体内容可通过香港知识产权署官方网站获取更新后的指南文件。(来源:集佳知识产权)
上海首个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中心成立
近日,第二十二届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人工智能时代的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分论坛在上海市徐汇区举行。分论坛上,上海首个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中心揭牌成立,标志着徐汇区在构建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生态上迈入了系统性升级的新阶段。(来源:央广网)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印度尼西亚出台知识产权融资政策
近日,在雅加达举办的“IPXpose Indonesia 2025”活动上,印度尼西亚正式发布了开创性的知识产权融资政策,法律与人权部部长苏普拉特曼·安迪·阿格塔斯(Supratman Andi Agtas)现场启动这项里程碑式举措。该政策的出台,昭示着印度尼西亚在评估和利用无形资产推动可持续增长方面将实现重大转变,也为中小微企业(MSMEs)开辟新的融资渠道,标志着该国经济发展迈入历史新阶段。
该项新政允许作为印度尼西亚经济支柱的中小微企业以知识产权证书作为银行贷款抵押物,直接解决了众多中小微企业长期面临的缺乏实物资产却急需资金支持的困境。通过将知识产权认定为有形且有价值的资产,开辟了强大的新融资渠道,为创新与增长注入动力。该政策初期仅涵盖商标权,未来将逐步拓展至专利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及著作权领域。
目前,该项政策已引发热烈反响,但要实现高效落地,未来仍需政府各部门、银行及金融服务管理局等各方密切合作,构建起与该政策无缝衔接、高效协同的运作框架。(来源:AsiaIP)
杨森制药在三星生物制药的专利诉讼中胜诉
三星生物制药(Samsung Bioepis)未能在荷兰成功使杨森公司(Janssen)重磅药物喜达诺(Stelara)的第二医疗用途专利失效。海牙地方法院驳回了其撤销诉讼请求,但这家韩国公司显然不会轻易接受这一结果。
在海牙地方法院作出这一备受期待的判决中,法院维持了杨森公司持有的EP3883606专利的有效性。该专利涉及喜达诺药物的第二医疗用途,具体为抗体药物乌司奴单抗(ustekinumab)用于治疗溃疡性结肠炎。
三星生物制药公司计划在荷兰市场推出自己的产品,因此对EP606专利的荷兰部分发起了全面挑战。该公司以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为由攻击该专利,并援引现有技术反对专利授予。
这份长达68页的判决由首席法官乔琳.维瑟(Marjolein Visser)领导的合议庭作出,维瑟法官同时担任统一专利法院(UPC)巴黎中央分庭的法官。合议庭成员包括比尔林(Bierling)和维里普斯(Verrips)法官,他们全面审查了双方的技术论证。
最终,合议庭认定专利的授予程序正当,驳回了三星生物制药公司的诉讼(案件编号:C/09/659616 / HAZA24-44)。
迅速提起上诉
在判决公布数日后,三星生物制药公司迅速宣布提起上诉。考虑到该公司生物仿制药部门与杨森围绕喜达诺荷兰及其他地区的持续激烈争议,这一举动并不令人意外。
杨森作为强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乌司奴单抗为活性成分生产喜达诺,该药是强生全球销售额最高的药物之一。喜达诺还用于治疗银屑病、银屑病关节炎和克罗恩病。
最初,EP1309692B1专利是喜达诺的基础,涵盖抗IL-12抗体、组合物、方法及用途。该专利也为喜达诺在欧洲多国的补充保护证书(SPC)提供了依据。尽管基础专利和SPC均已到期,但关于SPC的争议仍在荷兰最高法院审理中。该争议涉及为生产出口至第三国的喜达诺生物类似药而申请SPC豁免的问题。
2025年2月,荷兰上诉法院维持了地方法院在双方临时禁令程序中的判决。地方法院法官此前已于2024年1月驳回了杨森公司提出的临时禁令申请。即使对三星生物制药公司的临时禁令获得支持,其追溯效力也仅能持续至2024年7月补充保护证书到期前。杨森公司的上诉同样未能成功。最高法院的听证日期目前尚未确定。
尽管三星生物制药公司未在荷兰生产,但荷兰法院基于该公司在荷兰注册而主张管辖权。
英国的诉讼
随着SPC到期,喜达诺的生物类似药现可在欧盟销售,但杨森公司希望通过第二医疗用途专利EP606阻止其用于治疗溃疡性结肠炎。
EP606专利的有效性挑战正在欧洲各地进行。2024年夏季,三星生物制药公司在英国高等法院取得胜利,法院撤销了EP606专利。三星生物制药公司主张该专利因现有技术而无效,法官理查德.米德(Richard Meade)最终以显而易见性为由宣告其无效(案件编号:HP-2023-000020)。杨森公司上诉请求被驳回。
关于EP606的激烈战斗仍在欧洲专利局(EPO)持续。最初有五家异议方对该专利提出挑战,其中四方撤诉,仅剩三星生物制药公司。EPO异议部门已安排于2026年1月20日举行口头审理。(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栏目支持,共建合作伙伴持续招募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杨森制药在三星生物制药的专利诉讼中胜诉;中国香港《专利审查指南》部分章节更新(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