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化工巨头龙佰集团13亿索赔,聚焦氯化法钛白粉商业秘密保护

诉讼
纳暮2025-10-21
化工巨头龙佰集团13亿索赔,聚焦氯化法钛白粉商业秘密保护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索赔13亿,龙佰集团技术秘密被侵害案获受理,前员工涉窃密。”


10月15日,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佰集团”)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云南冶金新立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新立”)就氯化法钛白粉技术秘密遭到侵犯提起诉讼,索赔金额高达13亿元。


Part.1
索赔13亿,云南新立主张技术秘密被侵害


本案原告包括云南新立,钛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及钛康威兰及合伙人管理咨询公司。被告包括刘某某、江某某、赵某某三名自然人,以及河北燕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燕钢”)。

云南新立曾引进大型氯化钛白粉生产线相关建设工艺和生产技术,并对其采取严格的保密管理。该技术也是龙佰集团稳居 “中国第一大氯化法钛白粉生产商” 地位的关键支撑。

2007年至2019年期间,三名自然人被告曾分别担任云南新立的重要领导岗位或主要技术岗位。2019年下半年,江某某、赵某某入职河北燕钢关联公司,云南新立认为二人涉嫌利用在云南新立任职期间掌握的技术秘密,为该公司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线的规划、设计及建设等提供支持。

2022年,云南新立就相关行为向云南省禄丰市公安局提出刑事控告。该刑事案件于2025年5月15日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在刑事程序推进的同时,云南新立于近日启动民事诉讼已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案号为(2025)云民初2号。

云南新立的诉讼请求包括: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所有载有涉案技术秘密的资料,就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30050万元(金额暂定,最终金额将根据法庭调查的案件事实再行追加),并承担维权合理开支1000万元及诉讼费用。

值得关注的是,河北燕钢控股子公司河北吉诚新材料有限公司亦在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新立提起诉讼,案由为“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


Part.2
行业观察:高额商业/技术秘密案引关注


2025年以来,据知联社报道,行业内已出现多起备受关注的高额商业/技术秘密纠纷:

厦门顶尖电子有限公司在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控容大合众(厦门)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及一名自然人侵犯其软件商业机密,索赔2亿元;该案此前涉及刑事诉讼,涉案自然人已被厦门市公安局逮捕;

上海聚友化工有限公司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PBAT制备工艺商业秘密起诉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权,两案合计索赔5.6亿元。后以原告撤诉暂告段落;

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法院,起诉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2名被告,索赔8.871亿元。该案同样涉及刑事诉讼,且已由终审判决确认被告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先尼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其技术秘密,索赔金额由最初的47万元变更为2亿元;

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梅花生物及张某提起侵害黄原胶生产技术秘密纠纷案,索赔10亿元。

可以观察到,当前商业/技术秘密诉讼呈现出几个鲜明特征:首先,涉案金额巨大,动辄数亿元的索赔已呈常态化趋势。其次,侵权行为多与核心人才流动紧密关联,技术人员携带秘密“跳槽”是案件爆发的常见导火索。最后,刑民交叉维权策略日益普遍,权利人往往通过刑事控告与民事诉讼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有效的维权组合拳。

那么对企业而言,将商业/技术秘密管理视为关乎生存与发展的核心战略议题,加强商业/技术秘秘密保护体系建设,方能在当前趋势中守护创新成果,赢得持续发展的未来。


附:公告


8.18.28.38.4


(原标题:化工巨头龙佰集团13亿索赔,聚焦氯化法钛白粉商业秘密保护)


栏目支持,共建合作伙伴持续招募


来源:知联社

作者:耿更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化工巨头龙佰集团13亿索赔,聚焦氯化法钛白粉商业秘密保护(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今日报名截止!寻找2024年“40位40岁以下企业知识产权精英”活动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知联社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news_40861.html,发布时间为2025-10-21 11:54:22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