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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旁观者到当事人:苹果为何闯入爱立信与华硕的专利战?

国际视野
纳暮2025-10-09
从旁观者到当事人:苹果为何闯入爱立信与华硕的专利战?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在UPC的诉讼中,并非只有原告与被告才有立场发声,如果第三方的合同利益可能受到影响,同样可以被纳入程序。”


来源:北京海通国际知识产权研究院
作者:泽识


8.1

从旁观者到当事人:苹果为何闯入爱立信与华硕的专利战?


2025年9月23日,统一专利法院(UPC)上诉法院作出裁定,允许苹果公司以第三方身份介入正在进行的爱立信诉华硕与 Arvato 专利上诉案。苹果既非原告,也非被告,但法院认为它在案件中确实拥有“直接且现实的法律利益”。 


在UPC的诉讼中,并非只有原告与被告才有立场发声,如果第三方的合同利益可能受到影响,同样可以被纳入程序。案件的讨论范围也因此逐渐扩展,除了5G标准必要专利(SEP)侵权本身,还牵涉到许可协议是否需要在诉讼中披露,以及相关商业机密能否得到有效保护。从外界视角看,这是一场通信企业与设备制造商之间的专利诉讼;而在另一层面,它关系到5G时代定价权的分配、FRAND透明度的界限,以及跨国许可合同的保密性能否维持。 

对苹果来说,介入的理由十分直接——维护与爱立信之间那份长期未曾公开的全球专利许可协议。


01苹果登场的背后


2024年6月,爱立信在UPC米兰地方分庭起诉华硕及其供应伙伴 Arvato,指控其多款智能手机侵犯两件欧洲专利。其中一件(EP2727342)涉及无线通信设备在待机与唤醒过程中的节能与连接管理机制,另一件(EP3076673)则与蜂窝网络中的高效数据传输方法有关。这两项专利均被声明为5G标准必要专利(SEP),意味着任何符合标准的设备都有可能使用其中的技术,制造商若未获得许可,就存在面临侵权诉讼的风险。

随着案件进入证据交换阶段,爱立信打算提交多份全球许可协议,以证明其报价符合FRAND原则。然而,这些协议记录了高度敏感的商业条款,一旦披露,可能影响其整体许可安排,甚至触发其他协议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基于此,爱立信请求设立“仅限外部律师及指定专家查阅”(AEO)的保密机制,以严格限制文件的可见范围。但在2025年4月和6月,米兰地方分庭先后两次驳回了该请求,理由是缺乏充分依据。爱立信随后提起上诉。

就在这一阶段,苹果申请介入。原因在于,爱立信拟提交的部分协议直接涉及其与苹果之间的合同。如果相关条款被公开,不仅可能影响合同履行,还可能削弱苹果在全球许可谈判中依赖的信息优势。上诉法院最终援引《UPC程序规则》第313条,将保密令的设立问题视为案件结果的一部分,并据此认定苹果在其中具有“直接且现实的法律利益”,从而允许其以第三方身份进入程序。


02保密令与信息攻防


苹果之所以在此案中登场,并非偶然。双方的纠葛早在4G时代就已开始——当时因许可费率问题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展开诉讼,最终以一份为期七年的全球交叉许可协议暂时平息。进入5G时代,旧协议到期后,谈判再次陷入僵局,直至2023年11月才敲定新的多年期全球许可安排。据行业估算,这份协议让苹果每年支付的费用高达数亿甚至十亿美元。

更关键的是,协议中写入了最惠国待遇(MFN)条款。它意味着一旦爱立信向其他厂商提供更优惠条件,苹果便能自动获得同等待遇。对苹果而言,这是维持全球费率优势最核心的屏障。

正因如此,当爱立信打算将多份许可协议提交法庭时,苹果的利益空间被直接牵动。条款一旦过度公开,可能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其他被许可方或许会立即要求比照苹果的条件,苹果在与其他专利权人的谈判中也将失去“价格不透明”的优势,而竞争对手更可能借此推算出其专利成本,从而调整市场策略。

在这样的局面下,保密令已不仅仅是程序性安排,而成了一道关乎商业模式的闸门。对苹果来说,介入诉讼就是在守住这道闸门,守住其在全球谈判中的议价优势。


03法院如何划线


2025年9月23日,UPC上诉法院作出裁定,批准苹果以第三方身份介入,并明确其地位是支持爱立信的立场。法院援引《统一专利法院程序规则》第313条,指出任何在案件结果中具有法律利益的实体都可以申请介入。本案中,AEO保密机制是否设立,将直接影响苹果的合同履行和商业秘密,因此构成“直接且现实的法律利益”。

在程序安排上,法院要求苹果在十五日内提交正式介入声明,并允许华硕、Arvato及爱立信在随后十五日内作出回应。苹果也获准参加口头听证,就保密问题表达意见;但其提出的延期申请被拒绝。换句话说,法院承认第三方的声音应当被纳入程序,同时也划定了边界,避免介入被滥用为拖延战术。这一处理方式释放出明确信号:UPC愿意在保护商业秘密与维持程序效率之间保持平衡。


04VIVO案的回声


这并不是UPC第一次在SEP诉讼中处理保密机制的争议。就在上个月,我们报道过的 Sun Patent 诉 VIVO 案中,上诉法院裁定允许三名VIVO员工在严格条件下查阅许可协议中的机密条款。当时法院采取了“有限开放”的做法,一方面保护权利人的商业机密,另一方面也顾及被告的抗辩需要。

与VIVO案相比,苹果案呈现出新的延伸。法院接受了第三方的申请,认为即便不是直接当事人,只要能够说明诉讼程序可能对合同权益产生实质影响,也有机会进入程序发声。这种处理方式为未来类似争议提供了一个可参考的路径。


05程序的分量


把苹果案与VIVO案放在一起,可以看到一个逐渐浮现的趋势。在SEP诉讼中,程序安排已不再被视为次要环节,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费率的确定与谈判的格局。保密令过于宽松,可能导致最惠国待遇条款被连锁触发,使费率体系出现波动;但若过于严格,又可能削弱FRAND原则的可验证性。如何在两者之间拿捏分寸,正成为UPC面临的持续课题。

对企业而言,这意味着在起草跨国许可协议时,关注点不应仅限于技术覆盖范围和费率条款,更需要提前设计好信息披露与分级可视安排。与此同时,内部的FRAND合规与留痕机制,也将是未来诉讼中能否站稳脚跟的关键。

从行业层面来看,这类案件折射出通信领域日益复杂的利益交织。通过交叉许可、专利池和联合研发,单一诉讼往往不再只影响当事双方,而是可能引发多方连锁反应。程序上的攻防——例如保密机制是否设立,决定了谁能够接触到许可协议,谁能够据此调整定价,从而影响整个市场的费率走向。

UPC作为新兴的跨国司法机构,正在通过这些裁定逐步勾勒规则边界。在苹果案中,法院依据程序规则的相关条款,认定“是否设立保密令”属于案件结果的一部分,因此第三方如果能证明自身合同权益会受到影响,就可以申请介入。这样的处理既保护了商业秘密,又避免程序被拖延。而苹果选择在UPC提出申请,本身也体现了这一制度的一大吸引力——能够在同一个体系下实现跨国裁判的统一。

回看这一案件,它所反映的问题已经不限于爱立信与华硕之间的专利纠纷。标准必要专利的竞争,往往不仅涉及技术层面的比对,还关系到在FRAND框架下如何把握“可见”与“不可见”的界限。披露到什么程度、由谁来查阅,都会影响费率的基线和谈判的区间。随着5G逐步走向6G,中国企业也正从单一的被许可人,逐步成为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并存的参与者。在这种背景下,如何在合同中预设披露机制,并在内部沉淀可追溯的合规链条,可能比价格本身更早决定未来的主动权。

这也提醒中国企业,在未来的全球专利博弈中,程序规则的变化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诉讼走向与谈判主动权。提前建立对这些规则的理解与应对,将成为企业海外布局中的一项基础能力。

参考:
UPC公开数据库
UPC: Procedural order on application to intervene
UPC CoA allows Apple to intervene in Ericsson-ASUS, Sun Patent Trust-vivo cases to seek enhanced protection of SEP license agreements


关于北京海通国际知识产权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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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从旁观者到当事人:苹果为何闯入爱立信与华硕的专利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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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海通国际知识产权研究院

作者:泽识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从旁观者到当事人:苹果为何闯入爱立信与华硕的专利战?(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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