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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美国ITC发布对蜂窝基站通信设备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美国监督组织称版权索赔委员会“效率低下且费用高昂”

晨报
纳暮2025-06-25
#晨报#美国ITC发布对蜂窝基站通信设备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美国监督组织称版权索赔委员会“效率低下且费用高昂”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开庭公告#


达利食品作为原告/上诉人的1起涉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诉讼将于2025年6月30日开庭


根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公布了一则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上诉人的开庭公告,案号:(2025)鲁1402民初3072号,详细内容如下:


2.1


根据统计,近一年内以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为当事人的历史开庭公告有71则,其中案由为“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公告以31则居首,其次为“侵害商标权纠纷”有15则,“劳动争议”有7则。历史开庭公告(前20条)如下:


2.2

(来源:IPRdaily综合证券之星、企查查)


#337调查那些事儿#


美国ITC发布对蜂窝基站通信设备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2025年6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蜂窝基站通信设备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 Cellular Base Station Communication Equipment,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调查编码:337-TA-1388)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5月8日作出的初裁(No.59)不予复审,即基于专利协议终止本案调查。

2024年1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蜂窝基站通信设备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 Cellular Base Station Communication Equipment,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88)。

2023年12月15日,美国Motorola Mobility LLC of Chicago, Illinois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1,184,130、11,601,896、11,284,466、10,869,234),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瑞典Ericsson AB of Stockholm, Sweden、瑞典Telefonaktiebolaget LM Ericsson of Stockholm, Sweden、美国Ericsson Inc. of Plano, Texas为列名被告。(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美国ITC发布对带彩色外底的女式平底鞋的337部分终裁


2025年6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带彩色外底的女式平底鞋(Certain Women’s Flats with Colored Outsole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428)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5月5日作出的初裁(No.7)不予复审,即列名被告全部为缺席被告。

2024年12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带彩色外底的女式平底鞋(Certain Women’s Flats with Colored Outsole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428)。

2024年11月13日,美国Gavrieli Brands LLC of Culver City, Californi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设计专利D681,928、D844,950、D844,951、D681,927、D781,035、D781,032、D686,812、D688,853),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Kijera’s OneDrop LLC of New York, NY、菲律宾Craze of Philippines、中国广东Pierjeda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广州皮尔吉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福建Shengze Trading Company of China、中国广东Guangzhou Shun Cheng Trading Co., Ltd. of China广州顺宬贸易有限公司、中国云南Kunming Ouxiang Trading Co., Ltd. of China昆明瓯相商贸有限公司、中国北京Huihui Bianan of China、中国广东Bingxin Qingfeng of China、中国广东Baiqiuju1983 of China、中国广东tb249835650 of China、中国广东Yuyoufang Foreign Trade Store of China、中国广东Xu Wenping 123 of China、中国北京Ynwll of China为列名被告。(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三星对Oura“先发制人”的专利诉讼被法官驳回,已提起上诉


在三星于2024年决定携Galaxy Ring进入智能戒指市场时,Oura已是该市场中根基稳固的参与者。鉴于Oura有通过提起诉讼来抑制竞争的先例,三星先发制人,在美国对Oura提起诉讼,以确保Galaxy Ring的推出不会因Oura可能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而受到影响。

据了解,这一策略在一定程度上为Galaxy Ring的上市铺平了道路,使其能够顺利进入市场。然而,2025年3月,美国法官驳回了三星的诉讼,认为三星的起诉为时过早,因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Oura有意对三星提起诉讼。这一裁决显然未能让三星满意,如今,三星再次对Oura发起新的法律攻势。

2024年6月,三星首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当时尚未发布的Galaxy Ring未侵犯Oura的五项专利。三星指出,Oura过去曾针对竞争对手提起过多项专利侵权诉讼,涉及的往往是“几乎所有智能戒指都具备的常见功能”,包括基本的健康追踪功能甚至电池技术。此外,三星还提到Oura首席执行官曾表示会密切关注Galaxy Ring,并“采取适当的行动”。然而,法官Araceli Martínez-Olguín在驳回案件时指出,三星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表明Oura对三星采取了任何法律行动,仅凭公司高管的公开言论无法证明Oura会起诉三星。

三星对这一裁决结果表示不满,并已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据@ipfray在X网站上透露,三星并未对原诉讼进行修改,而是直接对驳回裁决提出上诉。三星显然认为,Oura仍可能对其构成法律威胁,从而影响Galaxy Ring在市场中的地位。通过上诉,三星希望能够再次争取到其在原诉讼中所寻求的法律保障。(来源:IT之家)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浙江加强游戏出海知识产权保护


近日,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商务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游戏出海的若干措施》,围绕游戏产业提升、平台支撑、生态优化、要素保障四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支持游戏出海,赋能数字贸易强省建设,措施提出加强游戏出海知识产权保护。

措施明确,靠前指导企业做好游戏产业相关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和出口产品知识产权合规自检,支持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工作,推广“出海前”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排查和专利自由实施(FTO)报告机制,用好许可转让和规避设计等应对策略,降低“出海后”侵权风险。(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海外商业秘密保护指南》


6月17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举办上海市海外商业秘密保护指南、案例发布暨上海市涉外商业秘密保护研讨活动。


活动现场发布《海外商业秘密保护指南》,立足中国企业实际需求,从法律、技术、管理等多个维度,提出商业秘密保护建议。本《指南》联合专业机构,着眼本市企业海外业务发展需求,汇总整理了海外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政策、判例信息,指导企业如何在遵守国外法律的前提下保护自身权益、防范法律风险。另外,活动现场还配套发布了《商业秘密典型案例评述》。

“保护商业秘密,就是保护创新活力。此次《指南》《案例》的发布,是积极响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助力企业‘走出去’的重要举措。我们希望这份《指南》能够为企业在国际经营中应对商业秘密纠纷风险提供有力支持,助力其提升海外商业秘密保护能力,在国际营商环境中行稳致远。”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彭文皓说。(来源:上海市场监管)


#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中制协公布影视版权保护典型案例:优酷、爱奇艺共同起诉短视频侵权案、《狂飙》短视频平台侵权案等


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制协)联合优酷、腾讯视频、爱奇艺三大视频平台召开媒体通气会,聚焦影视行业盗版治理问题。正值“剑网2025”专项行动重点针对视听作品的网络侵权行为展开整治之际,本次媒体会就当前行业盗版现状、维权难点及治理思路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发布了多个近期典型案例。

案例1:优酷与爱奇艺共同起诉短视频侵权案,法院一审判偿80万元,这是两大平台首次联合作为原告的案件,具有标志性意义。

案例2:《狂飙》短视频平台侵权案,法院认定某短视频平台未取得爱奇艺公司许可,通过设置话题、内容板块等行为,吸引用户关注,造成大量传播,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害,最终判决赔偿3000万元,这是目前国内同类案件中判赔金额较高的案例之一。

案例3:近期《藏海传》《折腰》等热播剧也难免盗播之灾。一男子以营利为目的,在互联网搭建上百个盗版影视网站,非法采集未授权的影视作品,累计违法所得数十万元,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案例4:某短视频平台侵权《庆余年》案,二审法院认为该平台主观侵权故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其赔偿964万元,是少见的采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例。

案例5:腾讯诉安博电视盒子侵权案,美国德州西区联邦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赔8475万美元(人民币约6.16亿元),其中《长相思》获赔1170万美元(人民币约8527万元),这是国内企业在海外视频维权的最高判赔,同时也为类似案例判决提供了有力借鉴。(来源:界面新闻)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美国监督组织称版权索赔委员会“效率低下且费用高昂”


针对美国版权局的一项调查,美国多个监督组织组成的联盟指出版权索赔委员会存在的各种问题。他们认为这个成立了3年的小额索赔法庭是“无效机构”,并批评其浪费纳税人资金。这些组织强调了索赔被驳回的比例之大、对“选择退出”程序的担忧,以及在达成最终裁决的案件中令人震惊的60%的缺席判决比例。

美国版权索赔委员会于2022年成立。通过这一由版权局主办的专门场所,权利人可以在联邦法院系统之外提出损害赔偿诉求。

该委员会是根据《版权小额索赔执行替代法案》(“《CASE法案》”)设立的,旨在降低创作者解决纠纷的成本。其程序无需律师参与,每项索赔的申请费不超过100美元。潜在的损害赔偿金额上限为3万美元,喜欢传统诉讼的人可以选择退出程序。

许多权利人和相关团体支持设立小额索赔委员会,认为这将有助于解决版权纠纷,而无需提起昂贵的联邦法院诉讼。但反对者表示担忧,认为这可能会被版权巨魔和其他无实质依据的索赔者滥用。

如今,近3年过去了,版权局正在对该委员会的成果进行正式审查。在征求意见时,版权局请公众就版权索赔委员会的成效和未来发表意见。(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欧盟知识产权局调解服务现已扩展至全部欧盟商标和欧盟外观设计的双方对抗程序


根据欧盟知识产权局于2025年6月2日发布的新闻公告介绍,自2025年6月2日起,欧盟知识产权局调解中心已将其调解服务的范围扩展至全部双方对抗程序的当事人,这是欧盟知识产权局调解中心分阶段扩展其服务范围的最后一步。这意味着,欧盟知识产权局前所有正在进行中的双方对抗程序(包括欧盟商标异议程序/撤销程序以及注册式欧盟外观设计无效程序的第一审和第二审)的当事人,均可请求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供调解服务。

此外,虽然欧盟知识产权局调解服务所对应的待决争议必须涉及到欧盟商标和/或欧盟外观设计,但是,当事人也可以将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如版权、域名和专利等)或其他相关待决争议纳入到调解程序中。

关于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供的调解服务,还有下述事项值得读者予以注意:

1. 费用


通常而言,若当事人选择通过欧盟知识产权局调解来解决争议,除相关程序中已缴纳的官费之外,无需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支付额外费用。但需注意的是:如果是线上调解或在欧盟知识产权局位于西班牙阿利坎特的总部进行调解,则不产生服务费用;但如果当事人在欧盟知识产权局位于布鲁塞尔的办事处进行调解,则需一次性支付1200欧元以覆盖调解员的差旅费用。

2. 语言

原则上,调解将以程序语言来进行。当事人也可自由约定双方都认为方便的其他语言,但前提是调解员能够流利地使用该语言。

3. 启动与结束

目前,当事人可以通过欧盟知识产权局网站的用户专区(User Area)就某一或某些双方对抗程序向欧盟知识产权局发送电子函件以请求调解。但是,调解只有在程序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启动。

如果存在多个拟进入调解的相关程序,则双方必须在函件中注明所有相关程序的官方案号。

调解启动后,欧盟知识产权局前正在进行的相关程序将在调解期间自动中止,期限也将从双方共同请求调解之日起暂停计算。相应地,调解结束后,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则相关程序将恢复进行,期限也从程序恢复之日起继续计算。

最后,根据欧盟知识产权局《2030年战略计划》(Strategic Plan 2030),其将继续探索能够为用户带来附加价值的新型ADR服务,服务范围可能会扩大覆盖至诸如地理标志、版权等更多权利类型,这些服务将通过一个全方位的ADR中心以线上和线下方式向用户提供。

(来源:华孙欧洲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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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美国ITC发布对蜂窝基站通信设备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美国监督组织称版权索赔委员会“效率低下且费用高昂”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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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news_39998.html,发布时间为2025-06-25 10: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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