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著作权法》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超过保护期后,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不再有专有权利。不过,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判断《辟邪剑谱》是否侵犯《葵花宝典》知识产权,要结合二者的重合度来进行综合分析。如果高度重合,则可判断为侵权。”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主要分类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
在武侠世界中,武功秘籍也有过“借鉴”的情况。例如,在武侠小说《笑傲江湖》中,渡元禅师(林远图)根据别人口述的《葵花宝典》内容,创作了《辟邪剑谱》。那么,问题来了:《辟邪剑谱》是否侵犯了《葵花宝典》的知识产权呢?
人物及故事情节简介
《葵花宝典》是一本记录高深武功的秘籍,相传为一位宦官所著,后被少林寺所得。华山派的岳肃和蔡子峰到少林寺偷看秘籍,一人分读一半,然后回山研习,发现前后“全然合不上来”,都认为是对方读错了书,从师兄弟变成了对头冤家,华山派也分为气宗和剑宗。
少林寺红叶禅师得知二人偷看秘籍后,认为此武功不但博大精深,而且很凶险,便派弟子渡元禅师前往华山,劝岳蔡二人不要练此功夫。渡元禅师在听二人背诵所记的《葵花宝典》内容后,偷偷记录下来,加上自己所悟,创作出了七十二路辟邪剑法,记录在《辟邪剑谱》里。
《笑傲江湖》
原 文
方证顿了一顿,缓缓说道:“这部《葵花宝典》,武林中向来都说,是前朝皇宫中一位宦官所著……宝典中所载的武功,却是精深之极,三百余年来,始终无一人能据书练成。百余年前,这部宝典为福建莆田少林寺下院所得。其时莆田少林寺方丈红叶禅师,乃是一位大智大慧的了不起人物,依照他老人家的武功悟性,该当练成宝典上所载武功才是。但据他老人家的弟子说道,红叶禅师并未练成。更有人说,红叶禅师参究多年,直到逝世,始终就没起始练宝典中所载的武功。”……
他转头又向令狐冲道:“据说华山派有两位师兄弟,曾到莆田少林寺作客,不知因何机缘,竟看到了这部《葵花宝典》。”令狐冲心想:“《葵花宝典》既如此要紧,莆田少林寺自然秘不示人。华山派这两名师兄弟能够见到,定是偷看。方证大师说得客气,不提这个‘偷’字而已。”
方证又道:“其实匆匆之际,二人不及同时遍阅全书,当下二人分读,一个人读一半,后来回到华山,共同参悟研讨。不料二人将书中功夫一加印证,竟然牛头不对马嘴,全然合不上来。二人都深信对方读错了书,只有自己所记得的才是对的。可是单凭自己所记得的一小半,却又不能依之照练。两个本来亲逾同胞骨肉的师兄弟,到后来竟变成了对头冤家。华山派分为气宗、剑宗,也就由此而起。”
令狐冲道:“这两位前辈师兄弟,想来便是岳肃和蔡子峰两位华山前辈了?”岳肃是华山气宗之祖,蔡子峰则是剑宗之祖。华山一派分为二宗,那是许多年 前之事了。方证道:“正是。岳蔡二位私阅《葵花宝典》之事,红叶禅师不久便即发觉。他老人家知道这部宝典中所载武学不但博大精深,兼且凶险之极。据说最难的还是第一关,只消第一关能打通,以后倒也没有甚么。天下武功都是循序渐进,越到后来越难。这《葵花宝典》最艰难之处却在第一步,修习时只要有半点岔差,立时非死即伤。当下派遣他的得意弟子渡元禅师前往华山,劝谕岳蔡二位,不可修习宝典中的武学。”
“渡元禅师上得华山,岳蔡二人对他好生相敬。承认私阅《葵花宝典》,一面深致歉意,一面却以经中所载武学,向他请教。殊不知渡元禅师虽是红叶禅师的得意弟子,宝典中的武学却是未蒙传授。只因红叶禅师自己也不太明白,自不能以之传授弟子。岳蔡二人只道他定然精通宝典中所载的学问,哪想得到其中另有原由?当下渡元禅师并不点明,听他们背诵经文,随口解释,心下却暗自记忆。渡元禅师武功本极高明,又是绝顶机智之人,听到一句经文,便以己意演绎几句,居然也说来头头是道。”
令狐冲道:“这样一来,渡元禅师反从岳蔡二位那里,得悉了宝典中的经文?”方证点头道:“不错。不过岳蔡二人所记的,本已不多,经过这么一转述,不免 又打了折扣。据说渡元禅师在华山之上住了八日,这才作别,但从此却也没再回莆田少林寺去。”令狐冲奇道:“他不再回去?却到了何处?”方证道:“当时就无人得知了。不久红叶禅师就收到渡元禅师的一通书信,说道他凡心难抑,决意还俗,无面目再见师父云云。”
方证道:“魔教得到了岳蔡二人手录的宝典残本,恐怕也没甚么得益。十长老惨死华山,那不必说了。令狐掌门说道,任教主将那宝典传给了东方不败。那么两人交恶,说不定也与这部手录本有关。其实这部手录本残缺不全,本上所录,只怕还不及林远图所悟。”
令狐冲问道:“林远图是谁?”方证道:“嗯,林远图便是你林师弟的曾祖,福威镖局的创办人,以七十二路辟邪剑法镇慑群小的便是他了。”令狐冲道:“这 位林前辈,也曾得见《葵花宝典》吗?”方证道:“他便是渡元禅师,便是红叶禅师的弟子!”令狐冲身子一震,道:“原来如此。”方证道:“渡元禅师本来姓林,还俗之后,便复了本姓……辟邪剑法是从《葵花宝典》残本中悟出来的武功,两者系出同源,但都只得到了原来宝典的一小部分。”(《笑傲江湖》第三十章)
民法典相关条文
《民法典》第123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著作权法》第10条、第13条
第10条:著作权人享有改编权、复制权等专有权利,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可能构成侵权。第13条:改编、翻译等演绎作品需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否则构成侵权。
法官说法
黄战营 亳州中院民三庭法官
根据小说设定,《辟邪剑谱》系基于《葵花宝典》残本的改编,虽然加入了林远图个人的所悟,但依然属于“演绎作品”,需原著作权人许可,但根据小说“三百余年来,始终无一人能据书练成”来判断,原著作权人也就是那位宦官早已经不在人世。
《著作权法》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超过保护期后,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不再有专有权利。不过,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判断《辟邪剑谱》是否侵犯《葵花宝典》知识产权,要结合二者的重合度来进行综合分析。如果高度重合,则可判断为侵权。
需要注意的是,《葵花宝典》与《辟邪剑谱》均为《笑傲江湖》作者金庸先生原创的虚构元素,现实中的著作权归属于金庸及其继承人。任何未经授权的改编、复制(如影视剧、同人作品)均可能构成侵权。
(原标题:【假如武侠遇上民法典】《辟邪剑谱》是否侵犯《葵花宝典》知识产权?)
来源:亳州中院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辟邪剑谱》是否侵犯《葵花宝典》知识产权?(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亳州中院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