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涉外知识产权重点资讯分类汇编白皮书大纲
背景介绍
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作为国际竞争的核心战略资源,其跨境保护与布局需求持续攀升。2024-2025年,全球知识产权体系进入重要调整期,主要国际条约实施细则迭代、区域保护机制扩容、争端解决方式创新等动态密集涌现,为企业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带来新机遇与挑战。
从国际层面看,PCT、马德里、海牙等核心知识产权国际体系加速优化,《PCT实施细则》修正案于2025年7月1日正式生效,海牙体系成员国持续扩展并优化申请流程,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通过新判例进一步明确保护标准,这些变化直接影响企业跨国知识产权申请的效率与成本。同时,美国337调查作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知识产权壁垒,2025年案件类型与调查重点呈现新趋势,企业应对难度有所增加。
从国内层面,中国持续深化与国际知识产权机构的合作,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欧洲专利局延长PCT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为中国申请人提供更便捷的国际专利申请渠道。此外,国内多地探索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辽宁、青海、深圳福田等地形成特色实践,为涉外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提供本土化参考路径。
在此背景下,为系统梳理2025年度涉外知识产权领域的最新政策动态、制度变化与实践经验,《2025年涉外知识产权重点资讯分类汇编》白皮书整合最新政策动态、数据趋势与实用指引,旨在帮助企业、法律从业者及知识产权工作者提供一份结构清晰、内容实用、便于查阅的年度参考资料。本白皮书力求内容客观、信息全面,不涉及深度学理探讨,旨在助力读者把握国际知识产权发展脉络,提升跨境知识产权管理与应对能力。
第一部分:国际专利申请(PCT体系)最新动态
1、PCT相关政策规定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官网发布新修改的《专利合作条约(PCT)实施细则》于2025年7月1日生效。
此次修改主要涉及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细则第八十九条和细则第九十二条,修改了受理局对国际申请某些部分的检查和改正,从而确保国际申请以单一语言公布,允许国际局以外的主管局仅接受电子形式提交的国际申请和相关文件,使国际局能够使用国际公布语言中的任何一种与申请人或主管局联络。(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冀梦 https://mp.weixin.qq.com/s/Ry_j7zwIWHAJTcOR1Y7SUQ)
《国际专利分类使用指南(2025版)》
扫码下载
2、PCT体系扩张与新成员国
3、主要国家PCT申请数据与趋势(2024年回顾)
4、中国PCT相关最新政策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关于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延长的联合公报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PCT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延长至2031年11月30日,参加该项目的中国申请人可以继续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欧洲专利局共同宣布,允许中国申请人指定欧洲专利局为国际检索单位(ISA)的PCT试点合作项目,将延长至2031年11月30日。
两局在2025年9月22日于波尔图召开的两局局长会上共同做出了该延期决定。
自2020年12月试点项目启动以来,已有超过770家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申请人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居民)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ISA),高效地获取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以加快在欧洲获得专利保护的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居民指定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可获得的关键优势包括:加快其欧洲专利授权流程,省去补充检索或翻译环节从而节省时间与成本。此外,根据PCT第二章向欧洲专利局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请求,进入欧洲阶段时将减少75%的审查费。该试点项目将继续保持每年3000件的申请上限,以确保更多主体能从项目获益。申请文件需以英文提交。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指出:“作为中欧两局的重要合作内容之一,试点项目开展以来,受到了中国用户的广泛好评。超过770个创新主体从中获益。我们对试点项目延期表示欢迎,届时参与项目的中国用户将可以继续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PCT国际检索单位,更加便捷地在欧洲申请知识产权和获得专利保护。”
欧洲专利局局长安东尼奥·坎普诺斯表示:“我们的试点项目已在实践中彰显价值,它通过简化流程、降低成本,为创新主体带来切实成果,是国际战略合作的典范。将项目延长至2031年,能让更多中国创新主体在欧洲知识产权领域明确方向、充满信心地发展。此次延期不仅体现了欧洲专利局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合作承诺,更直接印证了我们的共同使命——推动创新发展、消除合作壁垒、深化区域间合作。”(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5/9/24/art_53_201732.html
欧专局新闻公告原文:https://www.epo.org/en/news-events/news/epo-and-cnipa-extend-pct-isa-pilot-until-2031
欧专局网站对于该项目的常见问题解答:https://www.epo.org/en/service-support/faq/applying-patent/cnipa-epo-pilot-programme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对于指定EPO作为PCT/ISA试点项目的申请人指南: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10/11/art_332_187931.html)
5、PCT体系电子化服务升级与费用调整
WIPO中国:PCT网页升级,培训视频中文字幕全面上线
PCT网页升级,培训视频中文字幕全面上线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此通知,为响应中国用户的具体需求,官方PCT系列网络培训课程现已更新,配备了完整的中文字幕及相关附注。
本次更新旨在为所有希望学习和了解《专利合作条约》(PCT)体系的中国用户,提供更易于获取的权威学习资源。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以查看PCT系列视频。
关于WIPO官网PCT页面的同步更新
与此同时,作为WIPO持续改善用户服务的一部分,官网的PCT相关页面也已于2025年6月16日完成修订。
该修订是根据从全球PCT申请人及代理人处收集的反馈而进行的,旨在通过优化页面布局和改进内容导航,帮助用户更便捷地查找信息。
请注意,由于后台系统已迁移,您可能需要更新浏览器中保存的旧书签以确保正常访问。
此次WIPO的更新,特别是中文课程的上线,希望能为中国用户的PCT国际申请工作提供支持。(来源:WIPO中国 https://mp.weixin.qq.com/s/24IkeiSafWl-I8_IZnI4Jw)
2025年7月1日起执行的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的人民币标准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订的《关于〈专利合作条约〉(PCT)费用汇交的谅解备忘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人民币标准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
一、2025年7月1日起执行的人民币标准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2025年7月1日起执行的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的人民币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以下标准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
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标准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一)代国际局收取的国际申请费
<!--[if gte mso 9]><xml>
1. | 国际申请文件不超过30页 | 11620 |
2. | 超出30页每页加收 | 130 |
3. | 电子方式提交减缴(PDF格式) | 1750 |
4. | 电子方式提交减缴(XML格式) | 2620 |
(二)代国际局收取的手续费 1750
如因汇率波动过大等原因需调整标准将另行公布。
二、适用范围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且收到日在2025年7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PCT申请的国际申请费,以及收到日在2025年7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PCT国际初步审查要求的手续费,适用本标准。
除代国际局收取的费用之外,检索费等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费用标准保持不变,具体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的《专利收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标准》。(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5/6/24/art_332_200262.html)
2025年9月1日起执行的中欧PCT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下代收欧洲专利局国际检索费的人民币标准
根据《关于中欧PCT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以人民币代收欧洲专利局国际检索费的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的中欧PCT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下代收欧洲专利局国际检索费的人民币标准发生变化,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9月1日起执行的人民币标准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2025年9月1日起执行的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的人民币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以下标准(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收取中欧PCT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国际检索费。
代欧洲专利局收取的国际检索费 15490
当上述人民币标准发生变化时,将另行通知。
二、适用范围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且收到日在2025年9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PCT申请的国际检索费适用本标准。(来源:https://www.cnipa.gov.cn/art/2025/8/26/art_332_201208.html)
第二部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与《巴黎公约》
1、商标国际注册的三种途径与策略选择
马德里体系注册
单一国家/地区注册
区域组织注册(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
2、马德里体系成员国更新与实务影响
3、《巴黎公约》最新修订与适用案例
成员国更新:2025年3月,瑙鲁正式加入《巴黎公约》,公约成员国增至189个
核心条款实施调整:明确“优先权”适用范围扩展至地理标志注册,优先权期限仍为6个月(商标)、12个月(专利、实用新型)
争议解决机制补充:新增“公约成员国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定期磋商”机制,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协调审查标准差异
4、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趋势(如声音、颜色、全息商标)
5、恶意注册的国际应对机制与典型案例
第三部分:工业品外观设计(海牙体系)与里斯本体系进展
1、海牙体系成员国扩展与申请流程优化
2、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的国际保护实践
3、部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在国际体系中的适用
4、里斯本体系(原产地名称与地理标志)国际注册与保护新态势
注册数据
保护范围扩展
跨境执法协作
5、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在国际体系中的注册情况
第四部分: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1、国内知识产权仲裁与调解创新实践
辽宁模式:成立“辽宁知识产权仲裁与调解中心”,打造“调解+仲裁”无缝衔接的闭环机制。
青海经验:构建“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调解成功率达62、5%,履行率100%。
深圳福田指南:发布《福田区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指引》,集成境内与涉外涉港澳全链条解决方案,提供“香港调解+深圳仲裁”、“深圳调解+香港仲裁”等跨境模式。
2、仲裁调解在涉外知识产权争端中的优势与应用场景
相较于司法诉讼,在保密性、执行效率、专业性和成本方面的优势。
3、国际知识产权仲裁机构最新规则更新(如WIPO、ICC)
4、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应用
第五部分:美国337调查风险预警与应对策略
1、2025年美国337调查重点案件盘点与行业分布
2、337调查程序最新变化与ITC政策动向
3、应对策略与侵权抗辩思路
不侵权抗辩、专利无效抗辩、公共利益抗辩等
4、337调查与中国企业出口合规建议
5、337调查与关税措施联动风险提示
第六部分: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与保护信机制
1、UPC最新判例与发展趋势分析
2、保护信(ProtectiveLetter)机制操作指南
3、UPC诉讼流程与费用结构更新
4、统一专利(UP)与欧洲经典专利(EP)的并行保护策略
5、中国企业在UPC体系下的应对建议
第七部分:附录:2025年涉外知识产权关键信息速查
1、主要国际条约成员国列表(PCT、巴黎公约、马德里、海牙等)更新。
2、各国知识产权局官方联系方式与检索数据库链接。
3、中国各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仲裁调解机构联系方式与特色服务。
4、主要国家/地区知识产权官费对比表(2025版)
5、主要国家/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期限速查表
6、国际知识产权组织(WIPO、EPO、UPC等)官方网站与工具链接
栏目支持,共建合作伙伴持续招募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