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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等7部门:持续压减专利、商标变更办理周期,深化以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为核心的代理质量监测和触发式监管机制

行业
纳暮12小时前
国知局等7部门:持续压减专利、商标变更办理周期,深化以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为核心的代理质量监测和触发式监管机制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持续压减专利、商标变更办理周期,一般情况下涉及专利权转移的著录项目变更应在1个月内完成审查,商标转让、变更应分别在40日、20日内完成首次审查。”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 科技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版权局 中国科学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的意见。其中提到,完善专利商标审查规则。发布《专利申请指引》和非正常专利申请典型案例,引导提升专利质量。深化以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为核心的代理质量监测和触发式监管机制,实现精准打击、精准施策。


推进办事流程优化和模式创新。持续压减专利、商标变更办理周期,一般情况下涉及专利权转移的著录项目变更应在1个月内完成审查,商标转让、变更应分别在40日、20日内完成首次审查。


国知局等7部门:持续压减专利、商标变更办理周期,深化以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为核心的代理质量监测和触发式监管机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 科技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版权局 中国科学院关于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的意见


国知发服字〔20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教育、科技、市场监管、版权主管部门,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要求,及时响应社会公众和经营主体期盼,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加强对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助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制度创新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坚持线上线下协同发力,对标国际先进实践经验,以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为主线,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建设,聚焦创新发展需要和经营主体关切,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对内激励创新、对外促进开放的制度作用,充分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创造内生动力和活力。

到2027年,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显著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能、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整体提升,知识产权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持续增强,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更加凸显。

二、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机制,助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一)健全知识产权创新激励机制。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采取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的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强化职务发明规范管理,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健全单位、科研人员和技术转移机构等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健全专利转化的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对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有关条款制定的指导,引导各方合理约定合作的组织形式、任务分工、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风险分担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支持高校、科研机构设立知识产权管理资金和运营基金。(科技部、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中国科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积极推进专利代理委托监管,将省级专利代理机构监管职能委托给市(直辖市市辖区)级执行,强化基层监管力量。深入开展专利、商标代理信用评价,及时公开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评价结果,为企业和群众选择代理机构提供指引。加强对版权代理行业的规范化管理。依法依规加强对违法违规知识产权代理行为的行政执法、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完善知识产权代理相关自律规则,严格约束低价恶性竞争、不当承诺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良好行业生态。(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标准,持续发布专利实施许可统计数据和版权登记数据,引导专利权人科学、公允、合理估算许可使用费。开展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试点,指导金融机构提高自主评估能力。鼓励知识产权保险、信用担保等金融产品创新,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转化的作用。加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提高知识产权资产的流动性和处置便利性,促进知识产权规范交易。(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健全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案件移送、协助调查、送达执行等知识产权行政裁决联动和侵权快速处理机制以及央地协作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规范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实施惩戒。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出质登记、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归集公示。强化反垄断监管执法,预防和制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创新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标准与专利协同创新。加强专利审查与标准制定工作联动,制定推广标准涉及专利政策指引,引导创新主体将自主知识产权融入技术标准。制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指引,促进标准必要专利的公平合理许可使用,防范企业利用标准必要专利实施垄断行为。建立标准必要专利专题数据库,畅通标准必要专利信息获取渠道。(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更好支持全面创新

(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快新一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改论证,强化商标使用义务,进一步加强对恶意抢注等行为的规制。加快著作权法配套法规的修订工作。完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规。推进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健全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相互协调的统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指导加强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推进前沿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等研究,做好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探索完善开源标准规范,研究制定信息技术开源知识产权合规标准、开源社区代码贡献规则标准,提高开源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创新专利商标多元化审查模式。综合运用优先审查等多种审查模式服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根据区域发展需要和地方重点产业需求,进一步拓展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领域,更好满足创新主体专利快速确权预审需求。优化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模式,允许图形商标快速审查,完善在商标驳回复审和异议申请等环节实施优先审查裁定,更好支持当事人快速维护合法权益。加快建立商标审查协作评价机制,持续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九)完善专利商标审查规则。发布《专利申请指引》和非正常专利申请典型案例,引导提升专利质量。深化以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为核心的代理质量监测和触发式监管机制,实现精准打击、精准施策。推动建立企业字号、简称与商标权的冲突解决机制,加大规制力度。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专利、商标信息与经营主体信息的共享应用,深化商标审查与经营主体登记在业务领域的协同,探索建立权利主体消亡的注册商标标注及处置机制,及时释放商标注册资源,助力解决商标注册难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著作权登记体制机制。推进建立全国统一的著作权登记体系,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质权登记、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及转让合同备案等工作。细化著作权登记标准,研究建设著作权数据服务信息化平台,提升著作权登记数字化水平,逐步实现著作权登记在线办理,健全著作权登记公示查询、数据报送和统计分析等制度,推动实现著作权登记、查询、监测、维权一体化,为相关产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国家版权局负责)

四、提升知识产权服务国际化水平,有力促进对外开放

(十一)深化公共服务领域国际交流。持续加强与各国知识产权审查机构合作,深化审查信息共享。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信息、数据资源项目合作。支持有条件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国际交流。鼓励高水平外国机构来华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深化地理标志国际合作,鼓励开展地理标志相关标准外文版研究,提升我国地理标志品牌的国际影响力。指导和支管理持中国企业提升商标品牌的附加值和竞争力,提高商标品牌国际化运营能力,塑造中国商标品牌良好形象。持续加强与各国版权部门合作,提升版权影响力和话语权。(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鼓励各地方在贸易往来密集的国家和地区布局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站。依托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分中心,为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海外纠纷应对指导服务。分行业整理形成重点出口企业名录,加大维权援助力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推出更多海外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推动设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基金,助力企业降低维权成本。及时收集和发布国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信息,建设国外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数据库,开展典型案例分析研究,为企业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信息支持。加大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培育力度,加强涉外知识产权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企业海外纠纷应对指导的专业性和针对性。(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便利化,提升利企便民效能

(十三)推进办事流程优化和模式创新。持续压减专利、商标变更办理周期,一般情况下涉及专利权转移的著录项目变更应在1个月内完成审查,商标转让、变更应分别在40日、20日内完成首次审查。在专利费用减缴环节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办理,完善事后核查和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依托区域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的资源集聚优势,推动企业登记事项变更与商标变更“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探索知识产权业务与企业全生命周期关联性强的其他部门业务集成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一类事一站办”服务。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热线,持续提升热线接通率和应答人员能力水平,建立健全“接诉即办”机制,更好发挥服务热线直接面向企业群众的窗口作用,及时了解问题建议,响应企业群众诉求。(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深化公共服务数字赋能。依托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及著作权相关信息平台,构建权利人专属服务空间,便利权利人一键查询名下全部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信息,及时推送提醒缴费期限、办事进度等信息。探索应用自然语言大模型等技术,提升线上智能客服的意图识别和精准回答能力,优化智能问答、智能搜索、智能导办等服务,更好引导企业群众高效便利办事。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数字化综合公共服务平台,深化知识产权与经济、科技、行政执法、司法保护、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应用,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互通互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优化便民利企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进一步提升(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服务效能,加强对战略科技力量和重点产业的服务支撑。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在重点产业园区和科技园区设立服务站,实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重点园区全覆盖。发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国家标准,推动全国范围内知识产权业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强商标品牌公共服务,开展商标信息分析利用,引导和支持公共服务机构加大对区域品牌建设及企业品牌发展的服务支撑。(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规范开展服务评估评价。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满意度评估,上线知识产权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及时公布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服务评价机制。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优化知识产权有关评价指标设计,不得直接将知识产权登记授权、转移交易等数量指标纳入评价指标,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组织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加强工作统筹,健全工作机制,深化数据共享,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和经验总结,围绕知识产权领域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成效,及时梳理总结、宣传推介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各地区要抓好工作落实,同时结合区域发展实际,积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推动知识产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更多突破性进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
科技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版权局
中国科学院
2025年3月13日


(原标题:国家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 科技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版权局 中国科学院关于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的意见)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国知局等7部门:持续压减专利、商标变更办理周期,深化以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为核心的代理质量监测和触发式监管机制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国知局等7部门:持续压减专利、商标变更办理周期,深化以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为核心的代理质量监测和触发式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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