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专利稳定性从来不是一个静态的结果,而是一场动态的过程。”
来源:北京海通国际知识产权研究院
作者:泽识
01专利不是终点:从吉利德案看到的新格局
专利获权并非“一劳永逸”的安全终点。在全球化竞争语境下,授权后的专利稳定性,直接决定着一项核心技术能否真正转化为市场竞争的“护城河”。尤其对出海的中国企业而言,欧洲专利局(EPO)的异议程序、统一专利法院(UPC)的无效诉讼以及中国的无效宣告请求,是最常遭遇的三种稳定性考验。它们虽在功能上相似,均用于检验和校准专利的稳定性,但在程序逻辑和实际效果上,却呈现出不同的路径特征。
前不久,我们曾报道过吉利德(Gilead Sciences)诉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AMMS)的欧洲专利纠纷。涉案专利EP 3854403涉及瑞德西韦用途,在UPC米兰中央分庭立案的同时,还进入了EPO异议程序。吉利德在专利授权当天便采取“双线行动”:一方面向EPO提出异议,另一方面在UPC提起撤销诉讼。当时该专利尚未请求统一专利(UP)效力,但因处于UP生效请求窗口期,UPC已具备前置管辖权。随着军科院随后提交UP生效请求,该案最终在 EPO和UPC两条路径上平行展开。
这一场景揭示了欧洲的新格局:专利稳定性检验不再只依赖EPO的九个月异议,而是进入“EPO异议+UPC无效”双轨并行的阶段。相比之下,中国的无效宣告制度展现出另一种长期博弈逻辑,这也意味着出海企业必须把“稳定性管理”放在专利战略的核心位置。
02九个月的关键窗口期:EPO异议
EPO异议制度的特征在于“集中发力,一裁跨境”。根据《欧洲专利公约》规定,专利授权公告后的九个月内,任何第三方都可以向EPO提起异议,不必证明直接利益关系,甚至可以通过“稻草人”的方式匿名代理提出。案件由三名审查员组成的异议部审理并作出裁决,一旦结果是撤销或限制专利权利要求,该决定即在所有EPC成员国范围内同时生效。换句话说,一次异议就可能动摇一件专利在整个区域内的保护格局,对企业的专利布局产生全局性影响。
在医药领域,这种集中风险尤为常见。以默沙东(MSD)降胆固醇药物依折麦布的专利为例,在获权不久便遭遇多方联合提出的异议,最终部分权利要求被撤销,迫使企业重新调整其在欧洲市场的专利防护与产品策略。
九个月的窗口期带有严格的时限性——一旦超过,异议通道将彻底关闭。此后,第三方若要继续挑战,只能在各国分别提起撤销诉讼,其效力也仅局限于单一国家,无法实现跨境统一。制度同时也为权利人提供了另一条路径:可随时提出限制请求,主动撤回部分非核心权利要求,以此降低被异议风险并优化整体布局。
在这样的制度下,专利授权并不是终点,而是一次限时的突击考试。只有在“开考之前”就准备好充分的技术数据和对比实验,并通过分案或配套专利分散风险,企业才能在挑战来临时不至于被动。
03随时可能的第二战场:UPC无效诉讼
与EPO并行的,是UPC无效程序。不同于EPO异议设有九个月窗口期,UPC无效诉讼可以在专利的整个存续期内提出,其裁决效力覆盖所有UP成员国,并且与EPO的审查结论保持独立。即便EPO维持某项专利有效,UPC仍可能基于创造性等理由作出撤销裁决。这使得专利权人在欧洲面临着“双重审查”的不确定性。
吉利德案还体现了UPC的前置管辖力。在权利人尚未决定是否请求UP生效时,竞争对手即可利用空窗期将专利带入UPC程序。一旦UP生效,请求人便被动接受UPC的集中管辖。近期,该案在UPC米兰中央分庭又有新进展:法院确认送达已经有效完成,并驳回了吉利德提出的缺席判决申请。这一裁定显示,UPC在程序规则上保持独立和严格,送达环节难以成为一方延缓诉讼的工具。
UP模式确实能节省成本,并一次性在成员国范围内实现专利效力,但同时也意味着必须面对EPO异议与UPC无效的双重挑战。只有当专利证据充分、抗风险能力较强且确有统一执行需求时,才值得选择UP;而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专利,则更适合保留在传统的分散路径中,并在过渡期内视情况选择退出UPC管辖(opt-out)。UPC无效就像一场随时可能到来的补考,企业只有在准备充分时才有赢面。
04没有终点的长跑:中国无效宣告
与欧洲不同,中国的专利无效宣告制度呈现出“无固定时限、效力属地”的特点。它未设严格的时间门槛,在专利的整个存续期内,任何主体都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与无效审理部提出无效请求。审查结果以行政决定形式作出,当事人如不服,还可进一步提起行政诉讼,进入司法救济程序。
从效力范围来看,无效宣告仅在中国境内生效,不具备欧洲异议的跨境效力。这种制度往往与侵权诉讼结合使用:一方提起侵权诉讼,另一方则通过无效宣告削弱其专利基础、延缓诉讼进程,以此增加对手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通信行业的经验最具代表性。在华为与三星的多轮纠纷中,几乎每起侵权诉讼都伴随无效请求,部分专利被维持,部分权利要求被裁定无效,每一次结果都改变了诉讼攻防的节奏,甚至影响案件的最终走向。
这种机制意味着,专利的挑战不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减弱。即便是存续多年的专利,也可能在关键商业节点面临突发风险。无效宣告更像是一场没有终点线的长跑,唯有建立全生命周期的监测与复盘机制,企业才能在长期博弈中保持主动。
05三种制度的差异与风险对比
EPO偏向短期集中风险,UPC增加了并行和前置挑战的不确定性,而中国则体现出长期拉锯的特征。三种制度共同构成了一场全周期、多维度的稳定性检验,企业在制定全球专利战略时,必须学会在不同节奏中合理分配资源。
06结语:专利稳定性的全周期挑战
从吉利德案可以看到,欧洲专利的稳定性检验已经演变为EPO异议与UPC无效并行的双轨机制;中国则展现出另一种无固定期限、长期博弈的逻辑。
这意味着风险防控必须更加立体化。通过EPO异议期并不代表专利已稳固,UPC的挑战仍可能随时出现;UP模式的选择需要谨慎权衡,既考虑统一执行的效率,也要正视集中无效的风险;非UPC成员国如英国、西班牙仍需单独应对;而在国内市场,专利同样要纳入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专利稳定性从来不是一个静态的结果,而是一场动态的过程。只有把专利当作战略资产,持续投入并系统防守,企业才能在跨境竞争中真正稳住阵地。真正的底气,不在于一纸证书,而在于能否把专利当作一场持续经营的长期战。
关于北京海通国际知识产权研究院
北京海通国际知识产权研究院是一家经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主管的国际知识产权研究机构,由北京市民政局正式登记注册,主要致力于国际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与咨询、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研究、案件分析与论证、国际学术会议、组织培训与国际交流,尤其是中国企业“出海”和“一带一路”中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研究院由一批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和司法界知名专家和有志之士共同发起和筹建。
往/期/回/顾
科沃斯诉石头科技:美欧双重风险下的中国科技企业全球平衡术
Sonos专利杀招逆转:Google延迟抗辩受限,谈判筹码陡增
(原标题:从吉利德案看欧洲双轨与中国长跑:专利稳定性的新逻辑)
栏目支持,共建合作伙伴持续招募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泽识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撤销案件中对于使用非规范商品的认定(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