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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荣耀200手机因专利侵权,在印度遭禁售;中国纳米专利数量居全球首位

晨报
纳暮2025-09-01
#晨报#荣耀200手机因专利侵权,在印度遭禁售;中国纳米专利数量居全球首位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开庭公告#


旺旺食品作为原告/上诉人的1起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的诉讼将于2025年10月23日开庭


根据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公布了一则上海旺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上诉人的开庭公告,案号:(2025)沪0110民初14901号,详细内容如下:


2.1


根据统计,近一年内以上海旺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为当事人的历史开庭公告有159则,其中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的公告以74则居首,其次为“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有46则,“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有7则。历史开庭公告(前20条)如下:


2.2

(来源:IPRdaily综合证券之星、企查查)


#IPO那些事儿#


德力佳IPO:营收净利双降超15%,专利数量不及同行均值的13%


7月31日,上交所上市委将召开2025年第27次审议会议,审核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德力佳”)首发事项。公司拟发行不超4000.01万股,募资18.81亿元,用于年产1000台8MW以上大型陆上风电齿轮箱项目和年产800台大型海上风电齿轮箱(汕头)项目。

然而,德力佳冲刺IPO的背后,其近年业绩呈现出明显的波动性。2022年至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1.08亿元、44.42亿元和37.15亿元;对应净利润分别为5.40亿元、6.34亿元和5.34亿元。数据显示,其营收在2023年达到高点后,2024年显著下滑16.36%;净利润同样在2023年后掉头向下,2024年同比下降15.80%。

德力佳作为风电齿轮箱领域的头部企业,其销售费用率与研发费用率显著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现象引发市场广泛关注。2022年至2024年,该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为0.20%、0.15%、0.26%,而同期行业均值达1.53%、1.60%、1.86%;研发费用率则分别为1.40%、2.70%和2.73%,但仍远低于行业均值4.84%、5.33%、6.61%。销售费用与研发投入的“双低”,也暗含其业务模式潜在的挑战。


2.3
图片来源:德力佳招股书


德力佳销售费用率连续三年维持在0.3%以下,不足同行业均值的零头,其原因在于其客户结构与产品特性。公司下游客户集中度极高,2022年-2024年,德力佳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均超94%,其中2024年三一重能、远景能源两大股东贡献超四成收入。这种深度绑定减少了市场开拓的必要性,2024年对三一重能、远景能源的销售额分别达13亿元、3.17亿元,占营收比重35.02%、8.54%。然而,若公司现有主要客户出现因经营不善、产业政策调整、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的业绩下滑,或因其自身发展规划变化而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将对德力佳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比销售端的依赖更值得警惕的是德力佳研发费用率和专利数量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德力佳2022年-2024年间尽管研发费用从4365万元增至1.01亿元,但德力佳研发费用率始终低于行业均值约2个百分点,公司解释称,一方面因为公司整体营业收入(2024年营收为37.15亿元)规模较大,另一方面因为公司业务专注风电领域,具有较为成熟的技术体系,研发活动相对聚焦,研发团队较为精简。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24年末,德力佳专利数量为59项,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为484.2项,德力佳专利数量不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的13%,而专利数量的悬殊,则可能让其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失去话语权。


2.4
图片来源:德力佳招股书

(来源:商业文化杂志官微)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荣耀200手机因专利侵权,在印度遭禁售


印度Singh & Singh律师事务所8月20日公布1起代理镜头大厂大立光,涉及大陆手机厂商荣耀专利侵权案的判决结果。印度法院发布临时禁令,禁止被告荣耀及任何代理人从事荣耀200系列智慧手机,或任何其它侵犯专利的产品要约销售、销售、分销、广告宣传、进口等行为。

据报道,Singh & Singh律所在本案中代表专利权人大立光。根据该律所对案件的整体描述,本案是由大立光发起,目的限制荣耀200系列手机中,未经授权使用专利镜头技术。

基于大立光提交的测试分析报告、拆解报告及权利要求映射图表,德里高等法院初步认定了被告侵犯大立光的三项专利:IN395754(“IN’754”),IN395095 (“IN’095”)和IN363203(“IN’203”)。这些专利主要涉及5P透镜技术。法院认为,荣耀200型号的超广角摄像头、主摄像头和自拍照摄像头的镜头组件,被发现侵犯了上述专利。

Singh & Singh律师事务所表示,由于被告在已获提前送达通知的情况下仍未出庭,法院于是作出单方临时禁令,禁止被告及其任何代理人从事荣耀200系列智慧手机,或任何其他侵犯本案专利的产品的要约销售、销售、分销、广告宣传、进口等行为。

荣耀此次虽然遭遇印度法院的单方临时禁令,但不代表没有解决的办法。一般来说,荣耀等手机厂商在和供应商签署协议中,都会将智慧财产权风险的责任规定清楚,因此本案中被诉侵权的镜头及损失,可能就要由荣耀被控侵权的镜头提供商来负担。(来源:经济日报)


老庙黄金致歉五月天主唱所创潮牌:胡萝卜挂坠被指抄袭


近日,老庙黄金在电商平台上架了一款胡萝卜造型的足金挂坠,网友指出其外形和命名方式均与STAYREAL旗下IP“魔魔胡胡胡萝卜”高度相似。STAYREAL是由五月天主唱阿信与艺术家不二良共同创立的潮流品牌。

更具争议性的是,老庙黄金刚刚于8月24日官宣与STAYREAL达成正式联名合作,而这款涉事产品并不在联名系列中,因此被网友质疑为“背刺”联名方。

事件曝光后,老庙黄金于8月26日发布致歉信,向合作方STAYREAL及广大消费者道歉,并解释称该产品是公司内部的储备设计,因电商人员操作失误被错误上架。老庙黄金称已将相关页面全部删除,承诺该产品不会再出现,并公布了具体的补偿方案。(来源:第一财经)


#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中国纳米专利数量居全球首位


近日,第十届中国国际纳米科学技术会议在北京举行,大会发布的《中国纳米科技产业白皮书(2025)》显示,中国纳米专利居全球首位,产业发展动能持续增强。本次大会共吸引了全球7位顶尖科学家作大会特邀报告,600多位知名学者围绕15个热门主题展开交流。最新发布的《中国纳米科技产业白皮书(2025)》显示,从2000年至2025年,全球授权纳米专利总数突破107.8万件,其中中国专利数量高达46.4万件,占比达43%,稳居世界首位。中国纳米技术专利转让与许可率突破8%,纳米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正稳步提升。(来源:央视新闻)


最高法:未经许可爬取搬运数据 构成不正当竞争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数据权益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积极回应数据权属认定、数据产品利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平台账号交付等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统一类案裁判尺度。

值得关注的是,《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指导性案例262号)确认某科技公司对汇聚短视频、用户评论、用户信息形成的数据集合享有经营性利益,认定某文化公司未经许可获取并向公众提供上述数据,足以实质性替代某科技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情显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是甲APP的经营者。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文化公司)是乙APP的经营者。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期间,乙APP上有50392个短视频与甲APP的短视频一致,且短视频中含有甲APP专有的代码。案涉短视频中,包含19079个注册用户昵称、用户头像。其中,15924个与甲APP相同。经查,约40%的短视频具有独创性,构成作品;其余短视频有一定价值但不具有独创性,属于录像制品。

某科技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诉称:某文化公司未经许可,直接抓取搬运甲APP中的案涉数据并在乙APP展示和传播,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请求法院判令某文化公司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万元。

某文化公司辩称:案涉短视频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而某科技公司对甲APP中用户自行上传的短视频不享有权益。某文化公司开发的乙APP系为用户提供短视频上传的平台,其商业模式具有正当性。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作出判决,判令某文化公司在媒体上刊登声明,就案涉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某科技公司消除影响;某文化公司赔偿某科技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

宣判后,某文化公司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3年3月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关注到,此案争议焦点有两点:一是某科技公司对汇聚短视频、用户评论、用户信息形成的数据集合享有何种权益;二是某文化公司获取、使用案涉数据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认为,本案中,案涉具有独创性的短视频构成作品,其余短视频构成录像制品,二者均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作为数据汇聚者的某科技公司,并非案涉短视频的制作者,某科技公司不能依据著作权法主张权益、寻求法律救济。

然而,某科技公司持有、使用、经营短视频数据集合产生的经营性利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当然,这并不影响短视频制作者主张著作权法上的权利。

另外,某文化公司未经许可获取并向公众提供相关数据,足以实质性替代某科技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依法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来源:光明网)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美国发布备忘录提高AI专利适用101条的驳回门槛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副局长于2025年8月4日发布了一份“关于美国专利法第101条下评价权利要求保护主题适格性”的备忘录,主要涉及软件相关发明创造,包括涉及人工智能(AI)和机器学习(ML)相关发明创造是否符合101条授权主题的判断。

该备忘录主要面向在2100/2600和3600技术中心工作的审查员发布,借鉴美国专利审查指南MPEP第2106条,并以之前针对人工智能(AI)的专门指南和近期联邦巡回法院判例为基础,主要提醒审查员应该限制过于宽泛的“心理过程”理论,比如,将涉及特定人工智能模型或硬件实现的权利要求归类为心理过程,而不去思考人类思维实际执行的限制,如评估、主观判断或提供意见等,并重申了关于101条的驳回门槛,审查员仅应在权利要求很可能(超过50%)不具备授权资格的情况下,才可依据101条发出驳回通知,单凭不确定性不足以构成101条驳回的充分理由,所有驳回理由都必须有符合MPEP的优势证据标准的支持,并且符合紧凑审查原则的要求。

除此之外,该备忘录还提醒审查员必须整体评估权利要求,考虑所有限制如何相互作用,而不是孤立地分析它们。对于列举司法例外的权利要求,审查员应确定该权利要求是否将例外融入实际应用,例如改进计算机功能或其他技术领域,或是否在通用技术环境之外施加了有意义的限制。即使权利要求中未明确列举此类改进,说明书也应支持此类改进。

本次备忘录提高了涉及人工智能AI等软件类发明专利适用101条的驳回门槛,如果申请人在撰写权利要求中,能够将技术解决方案清晰地融入实际应用中,则很有可能避免不必要的与101条相关的驳回。虽然本次备案录没有提及USPTO的最新操作方式,但是这些澄清的内容很有可能减少人工智能类边缘案件与101条相关的驳回数量,对于在人工智能领域的申请人来说,应是一个利好的消息。(来源:集佳知识产权)


吉利德公司就中国研究机构的瑞德西韦专利在统一专利法院提出挑战


美国生物技术公司吉利德(Gilead)已向统一专利法院(UPC)提交新的撤销诉讼,目标是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Chinese Academy of Military Medical Sciences)持有的一项专利。该专利可能干扰新冠药物瑞德西韦(remdesivir)的销售。吉利德现已在欧洲采取主动行动。


欧洲专利局(EPO)近期授予了编号为EP3854403的专利。该专利由北京军事医学科学院持有,保护了在治疗冠状病毒2型感染中使用取代氨基丙酸酯化合物的用途。这意味着该专利可能对瑞德西韦的销售构成威胁。吉利德以Veklury为品牌名开发了该药物,原为广谱抗病毒药物,最初用于治疗埃博拉病毒病和马堡病毒感染,但自新冠疫情以来主要用于新冠感染后的治疗。

吉利德发起双管齐下的攻击

EP403成为吉利德的绊脚石。自该专利于6月初授予该统一专利效力后,吉利德直接向欧洲专利局(EPO)提起了异议。随后,吉利德向UPC米兰中央分院提起了补充诉讼,请求在UPC管辖范围内撤销该专利(案件编号:ACT_29152/2025)。吉利德希望UPC能快速作出裁决。

快速撤销程序

如果中央分院在主审法官安德烈亚.波斯蒂廖内(Andrea Postiglione)的领导下遵守法院严格的期限要求,吉利德可能最早明年夏天就能获得关于专利有效性的裁决。而欧洲专利局的异议程序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鉴于此,EPO已决定加速此案的异议程序。

UPC案件的第二位法官是荷兰法官玛丽耶.克尼夫(Marije Knijff)。法院将以英语审理此案。

自UPC成立以来,制药行业的撤销诉讼一直备受关注。早期,安斯泰来(Astellas)起诉要求撤销属于Healios和大阪大学的两项专利。在法院成立的第一年,赛诺菲(Sanofi)也对安进(Amgen)的Praluent专利采取了行动。此外,辉瑞(Pfizer)还攻击了葛兰素史克(GSK)的一项RSV疫苗专利。(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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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荣耀200手机因专利侵权,在印度遭禁售;中国纳米专利数量居全球首位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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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news_40517.html,发布时间为2025-09-01 10: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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