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开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5年10月24日开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时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李万得与被上诉人黄云滨、广州呈宝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时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浙江美迪深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知识产权局),一审第三人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行政裁决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下午十四时、十五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畅江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山东华盛荣镁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昱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斯凯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第三人金海、上海帝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投资者问#
康德莱: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境内专利373项其中发明专利100项
有投资者向康德莱(603987)提问, 公司现有多少发明专利产品和在研产品?建议公司每个季度出份业绩预期指引
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报披露的数据,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境内专利373项,其中发明专利100项。感谢您对我司的关注及建议!(来源:同花顺iNews)
ST美晨:截至2025年上半年累计申请专利423项
投资者提问:贵司拥有专利数量多少?谢谢!
董秘回答(ST美晨SZ300237):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上半年,公司累计申请专利423项,授权专利354项,其中发明专利43项,有效维护专利149项,具体情况您可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谢谢您的关注。(来源:问董秘)
#IPO那些事儿#
晶存科技港股IPO:1.32亿重大诉讼悬而未决,现金流与净利润背道而驰
近日,深圳市晶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存科技”或“公司”)正式向联交所递交上市申请,招商证券国际及国泰君安国际担任其联席保荐人。
值得注意的是,晶存科技的高营收只是“纸面富贵”。报告期内,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9亿元、-2.30亿元、-4.91亿元及-2.61亿元,累计净流出11.61亿元,远超同期净利润总额,真实盈利能力堪忧。
晶存科技解释称,公司经历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出,主要由于业务营运规模扩张以及与供应商及客户的结算条款存在差异,导致营运资金需求增加。简而言之,主要系存货及应收账款增长所致。
雪上加霜的是,晶存科技被同为存储芯片龙头的A股上市公司江波龙告上法庭,涉案金额高达1.32亿元。
2020年,江波龙以前员工卢浩、赵迎及晶存科技三被告侵害公司测试技术商业秘密为由,向深圳中院起诉,要求被告共同赔偿1.32亿元。2023年12月18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418.34万元。
但关于这一诉讼结果,双方均不满意。晶存科技要求驳回所有相关指控,江波龙则要求增加赔偿金额。同年12月22日,江波龙向法院提起二审上诉,目前该案件二审上诉已获得法院受理,等待进一步审理。晶存科技对于使用涉嫌侵权专利一事表示,相关技术产生的收入及利润占比极小,且这些被指控的技术已被更先进的技术所取代。(来源:新浪财经)
#局里那些事儿#
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已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站点近3万个
10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广东广州召开商业秘密保护国际研讨会。会议现场发布商业秘密保护国际倡议,呼吁各国坚持创新驱动、公平保护、诚信共赢、交流互鉴,共同构建更加公平、合理、有效的商业秘密保护国际环境。
市场监管总局介绍,商业秘密是企业创新成果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对维护产业链安全、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关键作用,也是国际经贸规则关注的热点。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全面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全国已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站点近3万个,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网络不断健全。46个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发布条例、指南、标准等制度性成果434个。上海市奉贤区、浙江省温州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佛山市等18个创新试点地区落地商业秘密质押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累计金额超过2.2亿元。(来源:央视新闻)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可将人类动作映射至机器人,宇树科技公布新专利
企查查显示,近日,杭州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种基于动捕设备的机器人关节控制方法和系统”专利获授权。
企查查专利摘要显示,本发明属于机器人控制技术领域,现有机器人关节控制方案,缺乏有效的人机协作以及自然交互机制,导致机器人灵活性较差,无法自然地表达操作者的意图。本发明通过构建运动捕捉模块、数据处理模块、坐标系变换模块、解算优化模块,将利用动捕设备采集的人体关节的旋转姿态数据,转化为机器人执行所需的目标关节控制信息,实现基于动捕设备的机器人关节控制,从而可以高效、准确地将人类动作映射至机器人,使得机器人灵活性好,能够有效处理突发动作或复杂协同操作,因而可以自然地表达操作者的意图,实现人机协作以及自然交互。(来源:IPRdaily综合企查查、财联社)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广西发布涉重金属污染防治专利技术情况报告
近日,广西知识产权局发布涉重金属污染防治专利技术情况报告。报告围绕“涉重金属污染防治”核心,依据污染治理场景,划分为废水、废气、固废污染防治以及污染土壤修复四大核心领域。每个领域均遵循“技术简介—专利现状—技术趋势”的逻辑框架进行深入解析,并辅以细分技术领域的专利排名及重点创新主体介绍,构建了一套清晰的技术创新与产业竞争情报体系。
该报告深度运用专利大数据分析工具,对全国涉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进行了系统性扫描与全景式剖析,精准把握产业创新脉搏,为广西科学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加速相关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集聚提供关键决策支撑。(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河南洛阳部署打击知识产权犯罪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联合相关部门召开知识产权保护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打击防范制假售假、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犯罪。
会议强调,要持续深化“昆仑—2025”专项工作,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重点聚焦假冒知名品牌、侵犯企业商标权、窃取商业秘密以及侵权盗版等突出犯罪,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与市场秩序。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强化行刑衔接、数据共享、联合督办,不断凝聚执法合力,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企业要树牢预防为先理念,严格落实内部保密与监督制度,筑牢自我保护屏障,保障群众消费安全。要持续发挥洛阳市知识产权警务联络站功能,畅通警企联络渠道,高效受理企业咨询和案件举报投诉。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引导企业规范商业秘密保护,增强企业的安全防范意识,服务保障洛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来源:人民公安报)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十多年间完成反超!韩媒:电池防爆专利数量中国超过韩国两倍
韩国《朝鲜日报》当地时间21日独家报道称,韩国大田市国家信息资源管理院火灾事故后,社会对电池安全性的担忧持续升温。与此同时,数据显示,在电池爆炸预防相关专利申请数量上,中韩两国之间的差距已拉大至两倍以上。报道称,尽管中国在十多年前落后于韩国,但凭借积极的研发投入,如今已在专利竞争中大幅领先。
报道称,目前,中国依托磷酸铁锂电池,已在全球电池市场中取代韩国占据领先地位。有观点认为,如果韩国在原本具备竞争力的锂离子电池领域的爆炸预防技术也被中国赶超,“K电池”(指韩国电池)产业未来将面临严重打击。
韩国知识产权处20日向国民力量党议员李哲圭提交的资料显示,截至2014年,韩国在电池爆炸预防相关专利申请方面居世界首位(173件)。但自2015年起,中国(231件)反超韩国(121件),格局出现逆转。最新统计显示,2023年中国的相关专利申请数量达2195件,约为韩国(1219件)的1.8倍。按照2004年至2023年这20年的累计申请占比计算,中国占48.9%,韩国为24.3%,差距显著。(来源:环球网)
栏目支持,共建合作伙伴持续招募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已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站点近3万个;广西发布涉重金属污染防治专利技术情况报告(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