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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三一集团在东南亚遭遇1.97亿反垄断重罚,三一集团回应称将依法应诉;加拿大联邦法院定义了炸薯条制造工艺专利的保护范围

晨报
纳暮2025-08-19
#晨报#三一集团在东南亚遭遇1.97亿反垄断重罚,三一集团回应称将依法应诉;加拿大联邦法院定义了炸薯条制造工艺专利的保护范围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开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5年8月20日开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浙江乾麟缝制设备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山市天虹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东阳市岛山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十六时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陈晓辉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KK集团诉名创优品商标案9月开庭


KK集团起诉名创优品及其关联公司涉嫌抢注旗下“THE COLORIST”商标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一案,将于9月1日在法院迎来一审开庭。

该案并非KK集团首次维权。此前,集团已就“THE COLORIST”商标在国内被抢注以及“WOW COLOUR”与“THE COLORIST”门店装潢近似问题提起诉讼,并取得阶段性胜诉。(来源:观点网)


#IPO那些事儿#


初源新材创业板IPO:存在历史关联经销商,部分专利、高管等源自瑞钛新材


湖南初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初源新材”)正在冲击创业板IPO(首次公开募股)。

据了解,关联方在初源新材发展中扮演了重要的“外援”角色。一方面,两家曾经的关联企业作为经销商,在2022年和2023年贡献了初源新材超过四成经销收入;另一方面,初源新材目前的高管、专利、境内商标部分来源于关联方湖南瑞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钛新材”),而且两家公司曾经的电话、邮箱完全一致。

此外,在报告期内(2022年至2024年,下同)产能利用率不及九成的情况下,初源新材欲借助此次IPO募投项目大幅扩产。而在初源新材所处的感光干膜细分赛道,多个国内竞争对手同样在进行扩产,竞争或进一步加剧。

初源新材在招股书中表示,为解决阶段性自产产能不足问题,委托瑞钛新材在2022年加工生产了部分产品,委托加工费为1858.42万元。事实上,瑞钛新材是在2022年12月由湖南鸿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瑞新材”)更名而来。鸿瑞新材与初源新材旗下子公司东莞鸿瑞干膜有限公司、鸿瑞(新加坡)有限公司等的名称中都共用了“鸿瑞”两个字。

每经记者查询天眼查发现,鸿瑞新材在2021年和初源新材的电话和邮箱完全一致。

除了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存在交集外,瑞钛新材与初源新材在人事方面同样有着诸多渊源。

首先,初源新材的多个高管均来自于瑞钛新材。例如,肖志义在2011年9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曾担任瑞钛新材总经理兼技术总监,随后自2020年12月起任职初源新材总经理兼研发负责人;初源新材董事王桂平在2012年9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曾担任瑞钛新材副总经理,随后自2021年1月起任职初源新材副总经理。初源新材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肖琰彦、肖小红、肖志彦目前仍分别担任瑞钛新材的董事、董事、副董事长。

其次,作为瑞钛新材采购平台的娄底市启源工贸有限公司,在2024年11月停止经营业务后,其仅有的2名员工也均入职了初源新材的全资子公司。

此外,招股书还显示,2022年至2023年,初源新材的全资子公司代瑞钛新材及其子公司苏州塔方少量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在工商登记信息和人事之外,初源新材的诸多资产也来源于瑞钛新材。

首先,初源新材拥有的53项专利中,有28项系通过受让方式取得。初源新材在招股书中表示,公司部分专利系从瑞钛新材、东莞鸿膜受让取得,而东莞鸿膜原本由瑞钛新材和肖志义分别持股30%和10%,东莞鸿膜在2022年12月注销。

其次,初源新材的7个境内商标中,有6个为受让而来。初源新材在招股书中表示,公司部分商标系从瑞钛新材受让取得。(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AT&T、T-Mobile与Headwater达成专利侵权和解


2025年8月12日,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 Inc.)与T-Mobile宣布,与Headwater Research LLC就无线通信技术专利侵权诉讼达成和解。

据悉,这两起案件分别于2023年8月由Headwater提起,指控两家公司侵犯不同的无线通信专利。

和解消息公布当天,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官Rodney Gilstrap批准了Headwater与AT&T的和解动议。原定于本周四、周五开庭的审理因此取消。双方律师均未透露和解细节。

此次和解发生在Headwater近期密集提起专利诉讼的背景下。就在上个月,德州一陪审团裁定Verizon侵犯了与AT&T案中相同的两项专利,判赔1.75亿美元。今年4月,另一陪审团则裁定三星侵犯了Headwater的两项专利,判赔2.79亿美元。(来源:天天IP)


三一集团在东南亚遭遇1.97亿反垄断重罚,三一集团回应称将依法应诉


近日,印尼商业竞争监督委员会以违反竞争为由,对三一集团在印尼的关联公司开出4490亿印尼盾(约合人民币1.97亿)的罚款,此裁决并非最终决定。据KPPU发布的信息,此次调查源于三一集团印尼代理商提出的举报。KPPU进一步表示,三一将这两家本地经销商视为“最终客户”,并施加了比以往更为严苛的付款条件,此举与经销商此前承诺的三年采购计划存在矛盾。其结果两家经销商都无法实现目标,最终无法获得三一的产品和备件。(来源:澎湃新闻)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广西实施“四大行动”促专利转化运用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印发《广西专利转化运用强效赋能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将实施百校千项专利转化、专利产业化促进企业成长、产业知识产权协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效能提升“四大行动”,加快形成促进专利转化运用长效机制,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

“百校千项专利转化”行动,将聚焦涉重金属环境污染防治和关键金属、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发展,举办“知链广西”专利转化运用对接会系列活动10场以上。同时,组织相关主体参与系列跨区域知识产权转化对接活动;优选高价值专利,将其作为专利产业化重点项目给予政策、资金、服务等支持加速转化。

“专利产业化促进企业成长”行动,将以300家列入专利产业化样板培育库的中小企业为重点,给予金融、专利申请、专利转化运用培训等方面帮助,打造一批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力争2025年底前全区累计专利产品备案数量1900件以上,备案产品累计销售额突破3000亿元。

“产业知识产权协同发展”行动,将围绕关键金属、人工智能、糖产业等,探索建设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1个以上。指导相关主体围绕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实施专利导航项目10项以上。大力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标准官制度。

“知识产权服务效能提升”行动,将建设广西知识产权科技创新成果融合发展工作站,力争在2025年底前建设40家以上。积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相关的特色金融产品,加大知识产权融资信贷政策支持力度。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中国—东盟人工智能创新合作中心(南A中心)建设”工作机制,为南A中心建设提供高质量知识产权服务支撑。推进实施专利代理服务采购政策等。

据统计,2025年上半年,广西专利出让、受让、许可、被许可共计5807次,同比增长60.99%;专利质押融资登记金额21.61亿元,同比增长37.73%,专利质押普惠贷款惠及企业202家,同比增长44.29%;达成开放许可专利次数排名全国第五位。(来源:广西日报)


鞍山市知识产权局公布5起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增强全市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现向社会公布5起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段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当事人在未获得亚玛芬体育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快手直播销售假冒的“始祖鸟”“迪桑特”服装并获利。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铁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喜烟喜酒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的店内销售带有“天之蓝”标识的白酒,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辨认,涉案白酒非该公司生产或授权生产。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商品合法来源证明。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超市销售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产品案

当事人在超市粮油区销售某品牌大米,该大米的外包装上印有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且未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未检索到涉案大米生产商关于相关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公告信息,当事人也未能提供涉案大米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公告的相关材料。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人应为经公告备案的已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被许可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构成销售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之规定,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某服饰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根据举报,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某工业园区的一楼门市进行现场核查,现场发现侵犯“迪桑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当事人为某服饰店(注册地不在鞍山),案发现场为当事人网店发货地。涉案服装经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鉴定均非商标权利人生产或授权生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侵权商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某玉器加工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当事人在未获得“同元熙”商标所有权人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在拼多多平台销售假冒“同元熙”商标的床垫并获利。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岫岩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知识产权局在此提醒各市场经营主体要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市知识产权局将依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保护创新成果,推动构建尊重知识产权、崇尚创新创造的市场环境,为规范市场秩序、激发创新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来源:鞍山市场监管)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加拿大联邦法院定义了炸薯条制造工艺专利的保护范围


在麦凯恩食品有限公司(McCain Foods Limited)起诉辛普劳公司(J.R. Simplot Company)一案中,加拿大联邦法院认为,被告在进一步加工成炸薯条之前使用脉冲电场(PEF)对马铃薯进行预处理的工艺并未侵犯原告编号为2412841的加拿大专利。法院认为,2412841号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所使用的术语“高电场”仅限于2-200V/cm之间的电场,不包括PEF处理工艺中通常使用的高达1000V/cm或更高范围内的电场。

另一方面,法院认为,如果2412841号专利的权利要求被理解成涵盖被告使用的那种PEF处理工艺,那么这些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就过于广泛了,且因此会变得无效。

上述法院的调查结果为人们提出了有趣的问题,而下文将会就此展开进一步的详细讨论,这些问题涉及:提到公知常识的专家证据的可采用性;权利要求的解释;以及无效性,特别是权利要求过于广泛并缺乏实用性。

关键要点

提到公知常识的专家证据是可以被接受的,而无需对权利要求做出解释。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使用了沃罗比耶夫(Vorobiev)的专家证据。作为其职责的一部分,沃罗比耶夫被要求:审查2412841号专利;描述2412841号专利中的技术人员;以及描述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

原告辩称,由于沃罗比耶夫没有对2412841号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做出解释,他有关公知常识的说法跟权利要求书的上下文有些脱节,如果没有这幅“完整的画面”,沃罗比耶夫提出的、有关现有技术或公知常识的任何证据都无法帮助到本案的主审法官,因为这与法院将要确定的最终问题是无关的。

法院认为,尽管沃罗比耶夫没有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但他提供的关于公知常识的证据显然与权利要求有关,因为法院会通过公知常识的视角来处理权利要求的解释问题。因此,即使该名专家不对下游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他关于技术人员以及公知常识的观点证据也是可以采纳的。除其他原因外,法院还支持了宾尼(Binnie)法官在惠而浦(Whirlpool)一案中给出的评论,即专家的作用“不是解释专利的权利要求,而是让法官能够在掌握相关背景知识的情况下来解释专利权利要求”。

根据2412841号专利的全文有目的地解释“高电场”

本起诉讼中的侵权问题主要集中在权利要求1所使用的“高电场”一词的解释上。具体来说,2412841号专利中的权利要求1如下:

一种用于在烹饪前处理蔬菜和水果以降低其抗切割性的工艺,其特征是在蔬菜和/或水果的温度升高几乎为零或至少足够低以不构成预热步骤的条件下,直接对所述蔬菜和/或水果施加高电场。

被告辩称,权利要求1中的术语“高电场”并未涉及其受到质疑的PEF工艺,该工艺会使用以非常短的脉冲(微秒范围内)施加的超过1000V/cm的场强。原告人辩称,“高电场”应广义地解释为包括任何使水果或蔬菜更容易切割的电场,因此涵盖了被告的PEF工艺。

法院同意了被告的观点,即“高电场”一词并不包括被告使用的PEF工艺。相反,技术人员会将该术语理解成大约2-200V/cm范围内的非脉冲电场。

在得出这种解释时,法院认为,技术人员会理解下列几点:“高电场”并不是一个技术术语,而是一个在各种上下文中用来表示不同事物的词语;以及现有技术在提及PEF处理工艺时总会使用术语“脉冲”,但在2412841号专利中对“高电场”的描述部分并没有出现此类引用。

法院进一步发现,负责审查2412841号专利的技术人员会看到发明人已谈到使用45-65V/cm之间的电场进行3-5秒的实验,并公开了30-75V/cm且会持续1-10秒的优选电场范围。此外,技术人员不会看到有任何迹象表明发明人正在启示或声称:比2412841号专利中讨论的电场强10-100倍;或以短脉冲施加的电场比 2412841号专利中提到的最短应用周期短100万倍。

基于这一解释,法院认定被告没有侵犯任何一项原告所主张的专利权利要求。

根据原告的解释,其所主张的权利要求是无效的

法院还指出,如果采用原告所谓“高电场”的解释的话,那么其所主张的权利要求就会是无效的,因为:这比发明人原先做出或设想的发明保护范围要更广泛且无实用性。

具体而言,法院认为,发明人并没有考虑或合理预测到涉及在微秒范围内的脉冲中施加高达1000V/cm的电场的工艺(即PEF处理)的效用。

法院认为,上述PEF处理工艺与原告发明人研究的低压非脉冲电场之间的差异不仅仅是进行处理的“程度”问题,而在于这种处理“类型”的差异,包括由于这种电场对植物组织会带来不同的影响,因此实施这些电场需要不同的电参数,同时应用它们也需要不同的设备。

法院进一步指出,专利权所有人不能通过“限定”这种无用的实施例来逃避有关合理预测实用性的要求。原告辩称,权利要求1应被解释为仅限于那些可实现权利要求中所述效用的电场,即在没有不适当地提高蔬菜/水果的温度的情况下降低切割阻力,因此该权利要求不会包含任何无用的实施例。法院认为原告的观点是不可行的,因为这将取代相应的实用性要求,让任何不可操作的实施例都可得到豁免,并且“有效地允许专利权所有人获得垄断地位,而无需再教导人们那些可用于实现这一结果的特定方法”。显然,这与正常的专利处理方式是相抵触的。(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8月1日起!海牙体系——韩国指定费用下调


自2025年8月1日起,海牙体系国际申请中指定韩国时适用的单独指定费用全面下调,涵盖国际申请及续展阶段。


调整前后费用对照如下:


2.1

(来源:集佳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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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三一集团在东南亚遭遇1.97亿反垄断重罚,三一集团回应称将依法应诉;加拿大联邦法院定义了炸薯条制造工艺专利的保护范围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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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news_40421.html,发布时间为2025-08-19 10: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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