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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专利申请文件中禁用AI直接生成内容

行业
纳暮2025-06-10
通知!专利申请文件中禁用AI直接生成内容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严禁在专利申请文件中使用AI直接生成的内容。”


近日,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关于在专利申请文件中禁用AI直接生成内容的通知。其中提到,


1.严禁在专利申请文件中使用AI直接生成的内容。专利申请文件应当由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基于真实的发明创造、研究成果及相关资料,通过人工撰写、制图、编辑及整理完成。


2.严禁使用AI生成研发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实验数据报告、技术研发文档、科研成果说明等。研发证明材料应是在真实的研发活动中产生,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研发过程与成果,且具备可验证性与可追溯性。


各申请主体、代理机构:


近期,南京市知产保护中心在开展预审案件审查工作过程中,发现部分申请主体和代理机构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内容呈现出明显的程式化特征,经过严格核查,确认相关内容系人工智能直接生成。为保证后续专利申请预审案件文本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原创性,维护公平公正的申请环境,现特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禁用要求


1.严禁在专利申请文件中使用AI直接生成的内容。专利申请文件应当由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基于真实的发明创造、研究成果及相关资料,通过人工撰写、制图、编辑及整理完成。


2.严禁使用AI生成研发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实验数据报告、技术研发文档、科研成果说明等。研发证明材料应是在真实的研发活动中产生,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研发过程与成果,且具备可验证性与可追溯性。


二、违规后果说明


1.对于违反禁用规定的,相关预审案件将不予通过,并向申请主体和代理机构发放《预审质量告知书》。


2.对于情节严重的,将根据《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2024)》(宁知保〔2024〕32号)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暂停预审服务资格,并纳入分级分类管理的负面清单。


3.对于情节特别严重,明显违反《专利法》第二十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将向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建议依法对申请主体与代理机构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三、核查措施告知


南京市知产保护中心在后续预审案件审查中,将采用多种方式对申请文件及研发证明材料进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运用专业的文本检测工具分析内容的原创性;组织审查专家对文件的合理性、逻辑性、专业性进行评估;要求申请人对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提供进一步的支撑材料等。


特此通知。


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6月4日


(原标题:关于在专利申请文件中禁用AI直接生成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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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综合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通知!专利申请文件中禁用AI直接生成内容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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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IPRdaily综合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news_39854.html,发布时间为2025-06-10 11: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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