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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标准基站专利许可总费率研究报告》:基站累积费率应为手机端累积费率的2.5至3倍

行业
纳暮2025-11-10
《通信标准基站专利许可总费率研究报告》:基站累积费率应为手机端累积费率的2.5至3倍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报告建议,基站端的专利累积费率相对于终端(UE)侧累积费率的合理倍数为3倍。该研究报告为当前全球正在进行的5G专利许可谈判提供了重要参考,也为推动基站侧许可费率的制度化与标准化奠定了理论基础。在FRAND原则基础上,重新审视并调整基站与手机之间的费率比例,将有助于实现更公平、可持续的专利生态,促进整个通信行业的健康发展。”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近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系教授、博导龚炯发布《通信标准基站专利许可总费率研究报告》(下称“报告”)。随着5G时代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结构的变化,基站设备的专利许可费率应显著高于手机终端,建议基站侧累积费率为手机端的2.5至3倍,合理倍数应接近3。这一结论引发行业对当前专利许可模式公平性与合理性的广泛关注。


01  5G时代标准必要专利格局的结构性变化


报告指出,5G时代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结构已发生结构性变化。与4G时代由少数传统厂商主导专利格局不同,截至2025年初,全球5G SEP前十大权利人中出现了大量智能手机厂商的身影。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24年9月发布的《全球5G标准必要专利及标准提案研究报告(2024年)》显示,当前5G专利持有量排名中,华为以12.42%的占比位居全球首位,高通占比为9.43%,LG占比为8.25%,排名前三位;排名第四位至第十位的企业依次是三星(8.17%)、中兴(6.97%)、爱立信(6.86%)、诺基亚(6.69%)、小米(4.62%)、OPPO(4.36%)和大唐(3.78%)。

报告强调,小米、OPPO等终端企业已从被动的专利被许可方,转变为标准制定的核心参与者和专利授权方。这一变化打破了“芯片企业→手机厂商”的单向授权传统,形成了“手机厂商→基站设备商/运营商”的新型授权路径,即“基站收费”模式:运营商或设备厂商在建设网络时,不仅要获取传统设备厂商的SEP授权,也应考虑手机厂商(如小米、OPPO等)所持有的相关通信专利,从而实现权利人之间更为公平、平衡的收益分配。

事实上,据报告所知,近年来的一些授权许可协议已经反映了这种趋势。基站设备供应商和手机厂商之间的授权协议已经不再是单向的专利授权,而是双向的交叉授权。这种调整有助于提升标准必要专利制度的公平性,也能更好地反映当前通讯产业链中各类主体对标准技术所做的贡献。


02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的多样性特征


报告指出,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在不同产品和领域间存在显著差异,这种差异主要源于专利技术对不同产品的价值贡献度不同。研究表明,产品的功能越单一,相关标准必要专利的价值贡献度就越高,适用的许可费率也相应更高。

从行业实践来看,华为、爱立信、高通、诺基亚等主要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都采用了差异化的许可费率策略。而这种差异性在物联网设备领域更为明显。比如华为针对不同类型的物联网设备制定了精细化的收费标准;Sisvel推出的Wi-Fi 6专利池对企业接入点和消费电子产品实行差别定价,前者费率是后者的两倍。

这种基于价值贡献度的差异化定价机制,既体现了标准必要专利对不同产品技术贡献的真实差异,也符合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律。报告认为,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基站设备的专利许可费率确定,为后续的基站费率分析提供了重要参考。


03  基站费率确定的三个核心考量


报告从三个维度对基站费率的确定进行了深入分析。


首先,基于蜂窝通讯功能的价值贡献度的分析表明,基站应适用显著高于手机的许可费率。智能手机功能多元,蜂窝通信功能仅是其价值的一小部分,研究显示该比例在5G时代已降至约15%。相比之下,基站设备功能高度聚焦,其核心价值完全体现在提供蜂窝通信服务上。这种本质差异决定了,同样的标准必要专利在基站中的价值贡献度远高于手机,因此基站侧的许可费率理应更高。报告通过测算指出,纯粹的蜂窝通信设备的累积费率可能达到手机累积费率的数倍,5倍的差异具备合理基础。

其次,从利润率角度看,网络设备商能够承受相对于手机厂商较高的专利许可费率。数据显示,2024年5家主要基站厂商的毛利率按市场份额取加权平均数为43.74%,而多家手机厂商2024年的毛利润按照市场份额取加权平均数为16.61%至21.24%。这意味着网络设施厂商承受蜂窝通信SEP授权许可的能力,约为手机厂商的2.1到2.6倍。较高的利润率空间为基站侧适用更高许可费率提供了现实条件,符合FRAND原则中对被许可方承受能力的考量。

最后,产业平衡视角揭示了当前许可费分配的严重失衡。理论上,标准必要专利的责任应由基站与手机共同承担,但现状是手机侧承担了绝大部分许可成本。研究表明,若按公平原则分摊,基站侧的累积费率应为手机侧的3.59倍。这种重新平衡不仅符合技术贡献的本质,也有助于构建更加健康的产业生态。


04  研究结论与行业建议


报告最终建议,结合实际执行情况与合理区间判断,基站侧累积费率应为UE侧累积费率的2.5至3倍,较为合理的倍数取值应接近3。

这一建议基于对蜂窝通讯功能价值贡献度的比较、专利被许可方利润率的可承受范围以及基站侧与UE侧的平衡考量。随着5G与物联网技术的深度融合,基站作为网络覆盖的核心设施,其专利价值应在许可机制中得到充分体现。

该研究报告为当前全球正在进行的5G专利许可谈判提供了重要参考,也为推动基站侧许可费率的制度化与标准化奠定了理论基础。在FRAND原则基础上,重新审视并调整基站与手机之间的费率比例,将有助于实现更公平、可持续的专利生态,促进整个通信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整理自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系教授、博导龚炯撰写的《通信标准基站专利许可总费率研究报告》,https://www.ipeconomy.cn/xiazai/9952.html?sessionid=1304004859。


(原标题:《通信标准基站专利许可总费率研究报告》:基站累积费率应为手机端累积费率的2.5至3倍)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通信标准基站专利许可总费率研究报告》:基站累积费率应为手机端累积费率的2.5至3倍(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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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news_41014.html,发布时间为2025-11-10 11: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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