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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
近日,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关于《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
第六条 备案主体的申请条件:
(一)注册或登记地在武汉的企事业单位,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成立已满6个月,具备较高的创新能力,符合武汉中心产业领域,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和较强的研发实力;
(三)具备良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原则上需要至少一件备案申请主体作为申请人申请并已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特殊情况应提交相关说明或证明资料;
(四)近三年无专利不诚信行为,不存在非正常、低质量专利申请;
(五)有预审申请的实际意愿和需求;
(六)满足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的其他备案条件。
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院士团队等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力量,省级科技领军企业、头部高等院校、省级科研平台等省级战略科技力量(以下简称“精准服务备案主体”)不受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限制。
第七条 申请成为备案主体,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以下材料:
(一)专利快速审查确权业务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制件;
(三)企事业单位预审承诺书;
(四)能体现研发投入的财务审计报表(事业单位或大专院校提供加盖公章的财政预算或决算表中“研发投入”页,企业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中“研发投入”页);
(五)主要在职研发人员(至少3人)情况简介和近6个月缴纳社保信息材料,参保人数少于10人的另须提交能证明企事业单位具备真实研发活动的补充材料,如:现有产品照片、与产品相关的生产车间及工艺设备照片(产品、车间或设备需能体现与备案申请主体的关系)、软件产品及办公场地等;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情况说明、获得资助或奖励情况等。
关于《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支撑武汉产业创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预审资源配置、提高预审质量、更好更高效服务创新”的工作部署,推动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行,促进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精准服务备案主体名单和专利代理机构精准服务保障名单的精准匹配,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已发布的《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专利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可将意见建议电子邮件发送至:whippcks@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9日。
附件:《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原标题:关于《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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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至少一件已获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至少3名在职研发人员近6个月社保信息方可申请备案主体(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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