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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3家代理机构因代理非正常专利7598件,行为持续且数量巨大,四川省专利代理师协会对其通报批评、公开谴责。”
近日,四川省专利代理师协会发布了三则关于给予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惩戒决定。
其中提到,根据公开数据查询,成都鱼××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的第7-12批次非正常专利申请中,申请日为2021到2023年的非正常专利共4846件。四川省专利代理师协会认为鱼××云违反了《四川省专利代理服务行业自律规范》第十七条第七项“诱导或者帮助委托方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相关规定,且数量巨大。依据《四川省专利代理服务行业自律规范》第二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协会决定:1、给予鱼××云通报批评的惩戒,同时进行公开谴责;2、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对该机构作进步处理。
成都市×为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在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的第8-12批次非正常专利申请中,申请日为2022到2023年的非正常专利共1432件。且,×为所自述未设立集中存档专利申请相关技术资料,此举会导致技术交底书等关键信息难以追溯,甚至丢失的问题。四川省专利代理师协会认为×为所违反了《四川省专利代理服务行业自律规范》第十七条第七项“诱导或者帮助委托方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相关规定,且数量大、占比高。依据《四川省专利代理服务行业自律规范》第二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协会决定:1、给予×为所通报批评的惩戒;2、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对该机构作进步处理。
成都×峰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在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的第7-12批次非正常专利申请中,申请日为2021到2023年的非正常专利共1320件。四川省专利代理师协会认为,×峰所违反了《四川省专利代理服务行业自律规范》第十七条第七项“诱导或者帮助委托方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相关规定,且数量较大。依据《四川省专利代理服务行业自律规范》第二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协会决定:1、给予×峰所警告的惩戒;2、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对该机构作进一步处理。
关于给予成都鱼××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通报批评的惩戒决定
关于给予成都市×为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通报批评的惩戒决定
关于给予成都×峰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警告的惩戒决定
(原标题:通报批评、公开谴责!3家代理机构因代理非正常专利7598件,行为持续且数量巨大被惩戒)
来源:四川省专利代理师协会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通报批评、公开谴责!3家代理机构因代理非正常专利7598件,行为持续且数量巨大被惩戒(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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