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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AI合成技术在电商应用过程中的法律难点展开系统性剖析,并结合具有代表性的实际案例,给出‘技术——法律’协同治理的框架体系,从大量不同学科角度出发,探究如何协调技术更新和法律限制之间的关系。”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唐珺 杨景方[1]
AI合成技术全面应用到电子商务领域之后,虽然效率得到了优化,但也带来了不少法律风险,比如数据隐私,知识产权以及算法公平性等方面的问题。AI合成技术与电子商务的融合应用面临多重法律挑战。在技术应用之际,要采集并处理海量的用户信息,所以存在很大的隐私泄露风险。在知识产权领域AI生成物的权利界定模糊,可能引发版权、商标等侵权争议。算法决策机制潜在的歧视性倾向,会影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这些法律上的潜在问题既会妨碍企业的正常经营,也有可能限制该行业的革新发展,创建完备的法律遵循体系,已经成为促使技术应用和商业操作达成高效合作的关键依靠。本文针对AI合成技术在电商应用过程中的法律难点展开系统性剖析,并结合具有代表性的实际案例,给出“技术——法律”协同治理的框架体系,从大量不同学科角度出发,探究如何协调技术更新和法律限制之间的关系,希望能给电商平台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活动以及人工智能治理工作赋予一定的学理支撑与操作指引。
PART 1
AI 合成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概述
(一)AI合成技术的基本概念与分类
1.定义与特点
AI合成技术即人工智能合成内容,它经由多种机器学习手段,从数据当中了解对象的各个部分,从而合成出崭新且全然原创的内容、文字、图片、视频等等。
AI合成技术具有智能性,高效性和革新性的特点,该技术依靠海量的数据来展开学习,领会数据包含的模式、规律以及语义信息,进而创建出合乎逻辑与语境的内容,比如,AI可遵照指定的主题和风格需求去创作新闻报道,故事,诗歌等。在图像合成上,过去设计师人工设计一张精致的产品宣传图也许会耗时数小时乃至数天之久,但是采用AI合成技术却能在短短几分钟之内就生成许多套风格不同的图像,这极大地提升了工作效率,适用于对商品表现图和广告海报有高需求的商家。AI合成技术可超越人类常规思维的限制,创作出独具一格的新内容,AI所合成的绘画作品,在色彩调配和布局形式上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创意,有些AI绘画工具甚至只需根据用户的描述就能生成颇具创意的画作。
2.主要技术类型
AI合成技术的核心算法包含三类典型模型。其中,卷积神经网络(CNN)是图像处理的基本框架,它凭借分层特征获取机制,在商品图像识别与分类任务中有明显优势。循环神经网络(RNN)及其改进模型在处理序列数据上独具价值,给予电商智能客服系统技术支撑,生成对抗网络(GAN)和变分自编码器(VAE)是生成模型的代表,它们凭借不同的数据生成机制,在虚拟商品显示、个性化图像合成等电商场景里起到重要作用。
CNN具有多层卷积结构,可以自动掌握图像的空间特征,适用于商品图像自动标注系统,RNN系列模型设有记忆单元,在领会用户查询语义和生成自然语言回复上表现良好,GAN经由对抗训练策略得到虚拟模特图像,削减了电商平台的拍摄成本,VAE采用概率编码方法,能够遵照用户偏好生成定制化的商品表现图像。
(二)AI合成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实例
1.个性化推荐系统
淘宝平台凭借海量的用户行为数据,结合AI合成技术,创建起复杂又精确的个性化推荐体系,这个体系随时收集并剖析用户的浏览路径,检索历史以及交易活动等信息,利用深度学习模型塑造出用户兴趣画像。就拿运动用品来说,如果系统察觉到用户一直在留意跑鞋之类的东西,就会形成对应的用户喜好模型,然后从商品目录当中自动选出合适的货品来做推荐,实际情况显示,这种推荐机制带来了平台六成以上的成交额,既提升了消费者的购买速度,又改善了商家的成交率。
2.智能客服与聊天机器人
AI赋能的时代,多数主流电商平台都用人工智能客服系统加强服务效率。例如京东JIMI和阿里小蜜就能通过自然语言理解技术实现与用户的交互。这些系统能精确回答商品参数,物流信息之类的标准化问题,每天平均处理达数百万次,依照用户之前的数据,它们还能为用户提供定制化的商品推荐及购买建议,而且在促销活动期间,可以平稳解决咨询量突然增多的状况。
智能客服系统被投入使用以后,人工客服的工作量有所削减,该系统具备快速响应机制,其解决问题的平均耗时缩减到了人工客服的1/3,从而有效地优化了用户的满意度和转化率。
3.虚拟试穿与 AR/VR 体验
2021年5月,沃尔玛宣布收购虚拟服装试穿初创公司Zeekit。Zeekit的核心技术是融合了实时图像处理、计算机视觉、深度学习和其他人工智能技术,将体型、尺寸、合身度、舒适度,甚至是衣物面料等因素考虑进去,向消费者即时模拟出试穿后的效果。利用AI合成技术,结合3D建模与人体识别技术,给用户带来沉浸式的虚拟试穿感受,用户只要在APP里上传自己的正面照片,系统就会依靠AI算法准确识别并细致分析用户的身材,塑造出符合用户身材的虚拟模特形象,用户可以把平台上的衣服“穿”到虚拟模特身上,展示衣服在各个角度的穿着样子,这个功能让用户不用真的试穿就能直接看到衣服穿上后的效果,很好地解决了线上购物不能试穿的难题,数据表明,虚拟试穿功能能让用户购买服装的转化率优化了30%,退货率明显下降,既加强了用户的购物满意度,又削减了平台的运作成本。
4.商品图像合成与视频广告
以美妆电商平台为例,商家用AI合成技术来制作商品图片和视频广告,给用户带来新的视觉感受,对于口红,眼影这样的美妆产品,平台依靠AI合成技术,可以立即做出不同色号在各种肤色,唇形,眼型上的试色效果图片。以前拍这些试色图片要耗费许多人力、物力和时间,而且很难把所有可能的搭配效果表现出来,但是用AI合成技术很快就能做出很多种试色图片,方便用户看不同色号的效果,AI合成技术还能遵照产品特性和目标群体自动做出个性化的视频广告,这些经由AI合成的商品图片和视频广告很逼真直观且个性化,它们有效地提升了用户对商品的点击率和购买转化率,为电商平台的营销推广增添了新动力。
PART 2
AI合成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数据隐私与保护风险
1.用户数据收集与处理的合法性
当下,网购平台收集用户信息时存在不少打擦边球的现象,注册成为会员时,不但要填写手机号码与收货地址,还经常会被要求填写学历、收入状况等信息,平台称这些信息可改善购物体验,但买件衣服难道真的需要知道用户月薪几何?更为隐蔽的是那些不易察觉的追踪手段,当用户浏览商品网页时,系统会自动记录点击次数,页面停留时间,甚至悄悄获取手机设备号。
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有关条例,企业搜集个人信息应依照“够用即可”原则,但实际上,超六成平台的用户协议含糊不清,曾有电商APP因私自共享用户地理位置数据而被工信部通报批评。
2.数据泄露与滥用的潜在后果
一旦发生数据泄露之情形,其后果则非常严重。以网络生鲜平台 Weee! 泄漏110万用户数据为例: 这是一家美国在线杂货配送初创企业,2023年遭遇了严重的网络攻击,导致一年间的客户数据被盗。根据该公司发布的声明,一个名为“IntelBroker”的黑客从 Weee! 窃取了顾客 1130 万条订单信息和 110 万客户账户的个人信息,包括顾客姓名、地址、电邮地址、电话号码、订单号以及订单备注(比如订单的投递或留置地点)。黑客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开始在“Breached”黑客与数据泄露论坛上泄露 Weee!客户的数据。2025年5月12日,DIOR(迪奥)中国发送客户提示短信,显示品牌发生客户信息泄露,内容显示受影响的数据中不包含客户的银行卡等财务信息,主要涉及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现如今大数据时代,客户数据犹如品牌发展的基石,一旦出现信息泄露,不仅会给客户带来诸多困扰和潜在风险,也会对品牌的声誉造成严重损害。客户可能会因为对品牌数据安全的不信任而选择放弃该品牌,转而投向其他更能保障数据安全的竞争对手。
3.法律法规与合规要求
我国《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2]该法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我国《数据安全法》强调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规定数据处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3]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则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处理活动作出全面规范,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保障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如知情权、决定权、查阅权、复制权、更正权、删除权等。[4]
在国际上,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具有广泛影响力。GDPR 对数据主体的权利、数据控制者和处理者的义务、数据保护的原则、数据跨境传输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其核心原则包括合法、公平、透明原则,数据最小化原则,目的限制原则,准确性原则,存储限制原则,完整性和保密性原则等。企业若违反 GDPR 规定,将面临高达全球年营业额4%或2000万欧元(以较高者为准)的罚款。美国的《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赋予加州消费者对其个人信息的多项控制权,如知情权、删除权、限制销售权等,并要求企业在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遵循严格的通知和披露要求。电商企业在开展跨境业务时,必须充分了解并遵守这些国际法规,以确保数据隐私保护的合规性。
(二)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1.创意作品保护与所有权争议
网购平台中,系统自动生成的商品说明文案会引发诸多法律争议,部分商家因用AI创作的文案售货而被原创者起诉。美国法官认为,机器人创作的作品未经过人工编辑,不应享有版权保护。但欧洲一些案件显示,若AI创作的作品包含人类智慧成果,则应给予保护。中国的法律学者称,即便文案由机器编辑,但算法调整与数据选择过程存在人类干预,判定此类作品的归属要看人类参与程度,好比烹饪机器人做菜时,厨师要指定菜单并控制火候,如此菜肴才有质量保障。
2.品牌标识与技术专利雷区
现在有些平台用AI做商品海报的技术愈发娴熟,但一不留神就会触犯法律底线。有卖鞋的网店用AI设计logo,该logo同某大牌的商标极为相似,消费者很难辨别二者。2024年某家公司所开发的虚拟试衣间遭到控告,理由是运用了他人已申请专利的算法,相关数据表明,近两年由AI导致的侵权诉讼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其中商标和专利争议所占比例达到了三成。
3.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涉及知识产权官司,基本逃不过三件套:叫停侵权行为、公开道歉、赔钱。在AI合成技术导致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赔偿数额通常根据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若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都难以确定,可参照该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于恶意侵犯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的,可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在行政责任方面,根据我国《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处以罚款。在刑事责任方面,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面临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罚金等刑罚。
(三)算法偏见与歧视风险
1.算法设计与训练中的偏见问题
算法设计与训练过程中,很多因素都可能导致偏见产生。从数据角度看,数据存在偏差是关键原因。比如创建电商推荐算法的训练数据,如果只用北上广白领的购物数据,那么这个系统很可能就成为“奢侈品导购”,成天给用户推送设计师联名款,某个电商平台曾被曝光,县城用户看到的商品往往比大城市贵15%,之后才知道,该平台所采用的数据当中,农村用户样本还不到5%,凭借这样的数据去训练推荐算法,在向用户推荐商品时,就会更多偏向适合大城市用户消费喜好的商品,高端时尚品牌,精致的电子产品之类,从而忽略了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用户对于性价比高、实用性强的商品的需求。
在特征选择与权重设置环节,如果过度重视部分特征或者给予其不合理的权重,便会产生偏见。以信用评分系统为例,倘若将工资条看得比还款记录还重要,那么月薪五千却从未逾期的守信之人便会遭受损失,例如某平台把收入权重设定为七成,如此一来,刚毕业的大学生即便再如何精细规划,也无法获取分期免息资格,这恰似用体重秤测量身高一般,指标一旦选错,结果将会截然不同。
2.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
算法偏见给消费者权益带来的影响既全面又悠远。就商品推荐来讲,算法偏见也许会使消费者错过适合自己需求的商品。算法偏向一些特定群体或者商品种类,有些消费者可能就看不到多种类别的商品推荐,而被约束在特定的商品范围内,有人察觉到自己在拼多多上多看了些九块九包邮的商品后,首页就不再显示百元以上的商品,这样持续下去,消费者的购物选择会受到很大的束缚,不能尽情享用电商平台丰富商品资源所带来的便利。
由算法偏见所导致的价格歧视现象十分严重,电商平台也许会凭借算法,按照消费者的个体特征、浏览记录、购买实力等要素,针对不同消费者制定不同价格,那些频繁浏览高价商品且购买力强的用户,平台往往会抬高同类商品的售价;而对于对价格较为敏感的用户,则可能呈现价格更低的商品,此做法通常被叫做“杀熟”,在近年“双十一”期间,消费者曾用不同账号查询同一款手机,其差价居然达到六百块之多。近来也有调研表明,一线城市用户刷到进口商品的概率是乡镇用户的八倍,这可算得上是一种数字鸿沟。
3.法律法规与伦理要求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进行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设置等。[5]在算法偏见导致价格歧视、商品推荐不公等情况下,电商平台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也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不公平价格行为等作出了限制,[6]算法偏见引发的价格歧视若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将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这跟超市必须明码标价是一个道理,网上商城也得让AI学会一视同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国际上,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强调数据处理的公平、公正原则,要求算法决策过程应确保公平性,避免对数据主体造成歧视性影响。若电商企业在欧盟地区开展业务,其算法应用必须严格遵循GDPR的相关规定,否则将面临高额罚款。从伦理角度来看,电商企业应秉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设计和应用算法,充分考虑所有消费者的权益,避免因算法偏见造成社会不公和歧视。这不仅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促进电商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四)产品责任与合同风险
1.AI 合成技术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性
AI合成技术在电子商务中应用广泛,但其产品质量与安全性问题不容忽视。就拿虚拟试衣镜来说,一些服装电商平台上它所显示的效果同真实上身情况相比出入过大,根源在于AI算法对面料特性以及剪裁方式的表现不完全到位,使得消费者线上看是一回事,线下收货时却会发现尺寸和样式都走样,这种原理性局限引发其难以真切还原织物自然下垂形态及衣服轮廓处的细微之处,从而令退货数量节节攀升。某些平台的商品显示技术竟然能把塑料制品拍出大理石质感,这属于移花接木,已踏入虚假宣传的禁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7]
2.合同履行中的责任划分
当智能客服化身销售顾问,出了问题该找谁算账就成了糊涂账。有消费者曾依据聊天机器人推荐的母婴用品下单,到货发现根本不适用,平台却推脱说“AI建议仅供参考”。这种踢皮球的做法暴露了现行法规的漏洞:算法背后的训练数据维护、应答逻辑设定都属于平台义务,不能把锅全甩给不会说话的代码。在商品销售合同中,平台及企业对于AI合成技术生成的商品描述、图片等内容的法律效力及责任承担也缺乏明确规定。若商品实际情况与AI合成内容不符,消费者要求退货退款或者赔偿损失的时候,电商企业和消费者极易因为责任界定而产生争执。
3.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赔偿机制
被智能系统坑害的消费者若想要讨个说法,常常要闯过三道关卡:第一关是举证困难,普通用户完全无法了解算法黑箱的运行原理;第二关是因果判定,怎样证实是推荐系统造成误导而并非自身看错;第三关是赔偿标准,精神损失,时间成本这种“软伤害”究竟该如何界定。对于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商品价款、退货费用等,相对容易确定赔偿金额,但是消费者由于购物体验不好,时间被浪费而产生的间接损失,该不该纳入赔偿范围以及如何确定赔偿数额,存在很大争议。因此,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明确AI合成技术产品相关纠纷的赔偿机制,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迫切需求。比如浙江省近期出台的电商新规就明确要求,智能推荐引发的消费纠纷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平台得自证算法清白。
(五)不正当竞争和滥用
1.虚假宣传与误导消费者
部分商家会利用AI合成技术来虚假宣传自家商品或者服务,这会给消费者造成很大误导,我们网购的时候看到的口红试色图,大半都是经过AI修饰的,有些美妆平台用智能修图工具把豆沙色唇膏改成斩男色,但实际上涂了之后吃点东西就掉色。更夸张的是有些服装APP的虚拟模特展示,算法把 XS码裙子穿在虚拟模特上看起来很合适,可拿到手之后胳膊都塞不进去,“卖家秀”和“买家秀”差别巨大,退货率猛涨,并且平台声誉受损,这种虚假宣传做法既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又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得老老实实做生意的商家陷入不利境地。
2.模仿与抄袭竞争对手
一些商家通过AI合成技术模仿或抄袭竞争对手的产品、营销手段等,进行不正当竞争。有电商商家把国际大牌的香水瓶设计喂给算法,三天就产出“孪生兄弟”款,连包装盒上的烫金字体都如出一辙,促销文案更是直接套用竞品模板,把“第二件半价”改成“买二送一”,消费者往往误以为这是同一家公司旗下的子品牌。这样的抄袭行为使得原创商家有苦说不出,而且还扰乱了市场秩序,从长远角度而言,这种情况对于电商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存在负面影响,也打击了企业创新创造的热情。
3.法律规制
对付这些科技马甲下的老赖,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作出了明确规制。根据该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8]对于模仿与抄袭竞争对手的行为,若构成商业混淆,该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PART 3
AI合成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应对策略与建议
(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与完善
1.制定专项法规与指南
倡导拟定专门针对AI合成技术在电子商务范畴运用的法规和指引,清楚表明各主体的权益与责任,法规要细致阐述AI合成技术在数据采集、储存、利用、分享等流程的运作准则,保证数据解决的合规性与透明性,关于AI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所属,应当清晰定义准则,倘若AI生成内容在创作期间人类付出了大量的智慧劳动,那么这一内容的著作权就属于人类创作者,如果AI在自身学习和生成进程中产出具备独特性的内容,可以增添其某种知识产权保护,不过务必明晰其权益界限和制约因素。数据隐私保护层面上,法规应当要求电商企业在采集用户数据之前,要以清楚、通俗易懂的方法,将数据采集的目标、手段、范畴,还有数据的利用时间等情况通知用户,还要取得用户确切的许可,在数据分享阶段,应当清楚表明,如是没有获得用户准许,电商企业就不能把用户数据供应给第三方,而且在共享数据的时候,要采用严谨的数据加密和安全传送举措,避免数据泄露。
2.明确监管要求与处罚标准
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和监管要求,预置严厉的处罚准则,增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强度,可以设置专门的AI合成技术监管组织或者赋予现有相关部门特定监管职责,譬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信部门等等,明确其在AI合成技术在电子商务应用中的监管权限和范围,监管部门应该时常对电商企业开展检查,浏览其AI合成技术的利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包括数据安全保护手段有没有做到位,知识产权审核是否严格等,针对数据泄漏、侵犯知识产权、算法歧视等违法行为,按照情节严重与否拟定对应的处罚准则。电商企业要是出现数据泄露情况,很多用户信息都会被泄露出去,这种时候,另外要让企业给用户进行赔偿,情节严重还应给予高额行政罚款,罚款数额可以参考数据泄露范围大小,对用户伤害深浅这些因素来定,如果形成犯罪,那就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借助清晰的监管要求和严格的处罚准则,形成强有力的法律威慑,让电商企业自发按照法律法规,规规矩矩地使用AI合成技术。
(二)提升技术合规能力与水平
1.加强技术研发与创新
鼓励电商企业加大对AI合成技术的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降低法律风险。企业应自主探寻新型算法和模型,增进AI合成技术的准确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在数据处理阶段,考察更为前沿的加密算法,保障用户数据在传递、存储和应用进程中的安全,企业可投入资源探究同态加密技术,使得数据在加密情形下仍可开展计算和分析,不必解密,以此规避数据在处理期间被泄露的风险。在算法增强层面,依靠巩固学习、迁移学习等技术,持续改良AI合成算法,减小算法偏见的出现。拿推荐算法来说,运用巩固学习算法,按照用户的即时反馈和行为数据,动态调整推荐方案,增强推荐的准确性和正当性,防止由于算法偏见造成的不公平推荐和价格歧视状况。
2.建立数据隐私保护机制
引导企业创建完备的数据隐私保护体系,包含数据加密,访问管理等措施,以守护用户数据的安全性,就数据加密而言,电商企业要利用前沿的加密算法,AES(高级加密标准),RSA(非对称加密算法)等手段,针对用户数据实行加密处理,在把用户注册资料、交易详情和支付信息等数据存入数据库的时候,执行加密存储,保证数据处于静态储存时的安全性,当数据在网络传递期间,譬如用户在电商平台执行购物行为时,数据在客户端与服务器之间传递,同样需要依靠加密通道来传递,杜绝数据被夺取或者被篡改。访问控制上,企业要搞清楚不同岗位员工的数据访问权限,按照最小权限原则,只给员工供应完成工作任务必要的数据访问权限,牵涉到用户敏感信息的核心数据,例如用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之类的,只能由特定的高层管理人员或者有关业务负责人在经过严格审批流程之后才可以访问,还要创建完备的身份认证和授权体系,利用多因素认证手段,比如密码、短信验证码、指纹识别等等,保证只有合法用户可以访问数据。
3.强化知识产权风险评估
提议企业启用AI合成技术之前,展开全方位的知识产权风险评估,规避侵权行径为。企业可以搭建专门的知识产权队伍或者聘请外部的知识产权行家,针对AI合成技术的利用展开透彻剖析,采用AI制造内容,涉及商品阐释文案,图像,录像等等之前,对它开展版权查重和侵权核查,依靠专门的版权数据库实行对照,查阅制造内容是不是跟现存的版权著作存在过高相似度。针对所采用的AI合成技术本身,需要审核它有没有损害他人的专利技术。在引入某种图像合成算法用于电商商品图片制作时,需对该算法进行专利检索,确保其不侵犯他人的专利,对于包含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内容,比如采纳旁人的商标,品牌要素等等,要获取合法的准许并保存有关的授权文档用于验证。
(三)加强监管与执法力度
1.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
建立由市场监管、网信、公安等许多部门所形成的联合监管机制十分必要,各个部门在AI合成技术监管当中有着不一样的职责和优势。市场监管部门在规范市场秩序这一方面有着充分的经验,可以对电商平台的经营行为展开全方位的监督,保证在采用AI合成技术的时候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发生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之类的行为。网信部门在网络信息管理方面占据着专业性的优势,负责对AI合成技术涉及的网络信息内容进行审查和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不良信息通过AI合成技术在网络上传播。公安部门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针对AI合成技术的侵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能够马上介入调查,根据法律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通过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各个部门就能做到信息共享。市场监管部门在平日的检查过程中,如果找到电商平台有利用AI合成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迹象,可以立刻将消息传给网信部门和公安部门,网信部门经由自身的技术能力,深入分析有关的网络信息,为公安部门的侦查赋予技术帮助,在执法行动中,各部门协同合作,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要是出现用AI合成技术进行诈骗的案子,公安部门负责抓捕犯罪嫌疑人,市场监管部门对涉案电商平台进行整顿,网信部门则对相关网络平台进行监管,要求其加强对AI合成内容的审核,防止类似诈骗信息再次传播。
2.加强执法检查与处罚力度
加大对电商企业的执法检查频率和深度,可以把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结合,定期检查可以定为每个季度一次,针对电商企业AI合成技术的应用状况展开全方位审查,包括数据收集与使用、知识产权合规、算法公平性等方面。不定期抽查带有随机性质,可以随时对电商企业执行突击检查,促使企业始终坚守合法管理,在检查期间,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评判,一旦识别违法违规行为,就要依法严惩。如果电商企业出现数据泄漏问题,监管部门要命令其立马停止侵权行为,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阻止数据继续泄漏,还要向受到影响的用户发出通知并给予赔偿。按照数据泄露的严重情况,予以对应的行政罚款,要是企业因为数据泄露引发众多用户的私人信息遭到非法窃取,给用户带来庞大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罚款数额最多可达企业上一年度营业额的百分之五,还要命令企业停止营业加以整顿直到企业达到标准为止、针对多次触犯规定的企业,要采用更严格的惩处手段,比如吊销营业执照,使其退出市场,以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3.提升公众法律意识与参与度
通过多种途径展开宣传教育活动,改善公众对于AI合成技术法律风险的认识状况,采用电视、广播这些传统媒介,开办专门的节目,邀请法律专家或技术学者等针对AI合成技术的法律风险加以深度剖析,凭借实例分析使公众明白数据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侵权等法律风险所带来的损害及其后果。在网络媒体方面,利用社交媒体平台、官方网站等发布科普文章、短视频等,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公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制作一系列有关AI合成技术法律风险的短视频,投放在抖音,微信视频号等平台之上,内容包含AI合成技术在电子商务范围中的应用情形,也许会出现的法律风险以及大众怎样预防等等,依靠生动有趣的方式引起大众注意,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促使民众踊跃参与监督,创建举报奖励制度。民众发现电商公司出现AI合成技术违背法规条例的时候,可以凭借特定的举报途径、举报电话或者互联网举报网站之类实行举报,监管机构接到举报以后要马上展开核查,如果举报符合事实,按照事件的种类和波及范围,给予举报人一些物质上的回报。针对举报电商公司运用AI合成技术进行大规模数据泄漏的案件,若涉及用户数量众多,且监管部门通过该举报成功查处企业的违法行为,可给予举报人5万元以上的奖励,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确保其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此激发民众参与监督的热情,营造全体社会一同监督的优良环境。
(四)推动行业自律与标准化建设
1.制定行业标准与规范
电商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引导价值,把业内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集中起来,一同去制定覆盖AI合成技术全流程运用的行业准则与规范。在数据采集这一环节上,明确规定数据收集的范围应严格限定在为实现电商业务功能所必需的领域。就拿个性化推荐服务来说,只能采集和用户购物喜好以及浏览习惯有关的数据,不得采集和业务没有关联的敏感数据,用户的就医情况。至于数据存放方面,标准应当要求采取高端的加密手段,保证数据在存放期间的机密性和完整性,杜绝数据遭到非法窃取或篡改。在AI创作内容这一块,应明确规定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要求,杜绝虚假宣传和误导性信息。针对商品图像合成来说,要求图像不能过分美化,必须如实体现商品的外貌、材料、大小等特点,防止顾客因为照片和实物不符而被误导。关于虚拟试穿技术,应当规定试穿效果和实际穿着效果之间的误差区间标准,保证顾客可以借助虚拟试穿获取比较正确的穿衣参照。
2.加强行业自律与监督
建立健全行业内部的自律管理和监督机制,对违规企业进行严格惩戒,以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行业组织可以成立专门的监管小组,成员包含行业经验丰富者、法学专家等,负责对会员公司的AI合成技术运用状况实施定时检查和随机抽检。针对违规企业,根据违规程度采取对应的惩罚手段,初次违规且情形较轻的企业,诸如数据采集通知不清楚但没有造成实际的数据泄漏结果,可以给予警告解决,责令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修正,并呈交修正报告。如果企业再次出现违反规则或者违反规则情节严重,出现大规模的数据泄漏事件,故意用AI合成技术做假宣传欺瞒消费者这些情形,可以采用罚款,停止会员身份,公开批评等手段。借助这种严格的自律管理和监督机制,促使企业自觉遵守行业规范,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行业环境。
3.推动技术创新与合规发展
鼓励行业内的企业踊跃展开技术创新和交流活动,构筑技术共享平台,推动企业之间的协作。企业可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共同攻克AI合成技术在电子商务应用中的关键技术难题,如提高算法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优化数据隐私保护技术等。在合规的前提下,推动AI合成技术在电子商务领域的深度应用和创新发展。如果企业都能踊跃参加行业技术交流会议,分享自己在AI合成技术应用中的经验和成果,就能帮助提升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并助力合规发展,这样不仅能改进企业自身的竞争力,还能推动整个电商行业在AI合成技术应用上向更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PART 4
结论与展望
(一)研究总结与主要发现
本文分析了AI合成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情况,较为深入地展示了其面临的复杂法律风险。就数据隐私与保护而言,AI合成技术在数据采集与处理阶段缺乏合法性的状况,数据泄露及滥用风险给用户权益和企业声誉造成了重大危害,国内外法律法规对数据安全提出了严格要求。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凸显,AI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争议、商标与专利侵权可能性,以及侵权行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都给电商企业带来潜在的风险。算法设计与训练过程中产生的算法偏见和歧视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不符合法律法规与伦理要求。就产品责任和合同风险而言,AI合成技术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性存疑,合同履行责任的划分较为模糊,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机制仍需完善。不正当竞争风险表现为虚假宣传、模仿抄袭竞争对手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
应对这些法律风险所提出的策略应具备突出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制定专项法规与指南,明确监管要求与处罚标准,为规范AI合成技术应用提供法律依据。提升技术合规能力,通过加强技术研发、建立数据隐私保护机制、强化知识产权风险评估,从技术层面降低法律风险。加强监管与执法力度,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大执法检查与处罚力度,提升公众法律意识与参与度,形成全方位监管体系。推动行业自律与标准化建设,制定行业标准与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与监督,促进技术创新与合规发展,营造良好的行业生态。
(二)未来方向
展望未来,AI合成技术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会不断深入,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也要紧随其上,日后研究要着重关注AI合成技术新发展给电子商务法律风险带来的影响。随着AI技术的不断更新,如文本生成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可能导致更多复杂的版权纠纷,需要深入研究如何在新的技术环境下准确界定版权归属。在数据隐私上,当物联网,边缘计算等技术与AI合成技术相融合时,数据的采集、保存和传送情况将会变得更为繁杂,所以就要考察新的数据隐私保护形式以及法律约束方法。
法律环境一直处于动态变化之中,这会是未来研究的重点方向,各个国家和地区针对AI技术的法律监管政策在持续调整,国际间的法律协调与合作也在不断推进。研究要密切跟踪这些变化,剖析它们对电商企业采用AI合成技术造成的具体影响,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的改变也许会给跨国电商企业的数据处理策略带来很大影响,所以要探究如何在合乎法规的情况下保证企业依靠数据开展的业务正常运行。
技术与法律的协同发展将是未来研究的核心趋势。一方面,要探索如何利用技术手段实现法律合规要求的自动化监测与执行,如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数据使用的可追溯性,进而更好地符合数据隐私保护的法律要求。另一方面,应当按照技术发展的实际状况,及时调整并完善法律体系,保证法律有效且适用,未来研究也要重视多学科交叉融合,综合运用法学、计算机科学、伦理学等诸多学科的知识,全面而深入地解决AI合成技术在电子商务里面临的法律问题,给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赋予牢靠的理论支撑和应用引导。
(三)对电商企业与行业的建议
电商企业应将合规意识纳入企业文化建设核心,通过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等方式,确保全体员工深刻理解AI合成技术相关法律风险及合规要求。针对不同岗位员工,设计具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如技术研发人员重点学习知识产权法规和算法公平性准则,运营人员着重掌握数据隐私保护与广告宣传法规。在企业内部建立合规考核机制,将员工的合规表现与绩效评估、晋升挂钩,激励员工积极遵守法律法规。
鼓励企业在合规框架内积极探索AI合成技术的创新应用,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提升技术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智能性。企业可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攻克AI合成技术在电子商务应用中的关键技术难题,如开发更精准的算法以提升商品推荐的准确性和公平性,优化虚拟试穿、图像合成等技术的用户体验,降低因技术缺陷导致的法律风险。
电商企业应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组织的标准制定工作,提供实践经验和数据支持,推动行业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主动配合监管部门的执法检查,及时反馈在AI合成技术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法规政策的完善提供参考依据。通过积极参与行业标准与法规建设,企业不仅能够为自身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还能在行业内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引领行业朝着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PART 5
结语
人工智能技术在电子商务领域的深度整合正在深刻变革传统商业模式,这一发展趋势既创造了显著的商业价值,也引发了诸多法律层面的思考。本研究针对人工智能在电商应用中的关键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揭示了技术革新与法律监管之间的动态平衡关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速度已经明显超过了现有法律体系的更新频率,这一客观事实决定了相关法学研究必须具备前瞻性和适应性特征。
从社会治理的全局角度分析,数字经济时代的电子商务法治化进程需要技术开发者、司法实务界人士、政策制定部门等多元主体的协同努力。构建具有弹性和开放性的监管框架,是实现技术创新价值与社会公共福祉有机统一的重要保障。本项研究作为人工智能与电子商务交叉领域的初步探索,旨在为未来学术研究和行业实践提供理论支撑和方法借鉴。
注释:
[1]唐 珺,广东金融学院品牌建设与创新战略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副教授,商科博士后
杨景方,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21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和第五章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
参考文献:
[1]陈洁.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治理的困境与应对研究[J].商场现代化,2024,(21):44-46.DOI:10.14013/j.cnki.scxdh.2024.21.028.
[2]李晓秋,李雪倩.算法时代通知规则之重塑——以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治理为视域[J/OL].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8[2024-12-22].https://doi.org/10.15886/j.cnki.hnus.202312.0458.
[3]聂英好.三大因素驱动电商格局重塑AI竞争成新变量[N].证券时报,2024-09-12(A05).DOI:10.38329/n.cnki.nzjsb.2024.003670.
[4]解学芳,陈思函.基于深度合成技术的文化科技伦理风险识别与善治机制[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版),2024,55(04):53-65.DOI:10.13764/j.cnki.ncds.2024.04.008.
[5]何炜.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伦理风险及负责任创新治理研究[J].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2024,46(04):548-559.DOI:10.16507/j.issn.1006-6055.2024.06.001.
[6]李阳铭柳.数据深度合成技术应用的法律风险和规制路径研究[J].数字通信世界,2024,(07):207-213+219.
[7]黄国洋.市场规制法视角下AI合成主播的法律问题研究[J].大陆桥视野,2024,(06):58-60.
[8]张夏恒.ChatGPT对法律的冲击及其应对策略[J].江汉学术,2024,43(03):45-54.DOI:10.16388/j.cnki.cn42-1843/c.2024.03.005.
[9]张子奕.电商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24.DOI:10.27106/d.cnki.ghbju.2024.000417.
[10]张子宁.论深度伪造技术滥用行为的刑法规制模式[D].吉林大学,2024.DOI:10.27162/d.cnki.gjlin.2024.004844.
[11]刘刚,刘钊.深度合成技术处理个人信息“合理范围”界定路径研究[J].科学与社会,2024,14(01):85-101.DOI:10.19524/j.cnki.10-1009/g3.2024.01.085.
[12]李伟鑫,王晓丽.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伦理问题、原因分析与规制路径[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24(01):54-62.DOI:10.16112/j.cnki.53-1160/c.2024.01.123.
[13]廖霄,李卓晖.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分析在IT计算安全性与隐私保护中的应用探索[J].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2023,7(11):137-140.DOI:10.19772/j.cnki.2096-4455.2023.11.035.
[14]吴玄.管窥深度合成技术的法律规制路径[J].检察风云,2023,(19):14-15.
[15]季张颖.虚假注册牟利AI变脸诈骗[N].上海法治报,2023-09-13(A02).DOI:10.28696/n.cnki.nshfz.2023.001046.
[16]邵彪,李正辉,马梅兰.大数据时代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保护问题及对策[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23,(09):126-128.
[17]顾杜娟,杨鑫宜,王星凯等.浅析人工智能技术在网络安全领域中的应用[J].中国信息安全,2023,(05):60-64.
[18]陈晓钰.电商平台数据安全风险治理研究[D].黑龙江大学,2023.DOI:10.27123/d.cnki.ghlju.2023.000670.
[19]万志前,陈晨.深度合成技术应用的法律风险与协同规制[J].科技与法律(中英文),2021,(05):85-92.DOI:10.19685/j.cnki.cn11-2922/n.2021.05.009.
[20]陈冬梅.人工智能时代深度合成技术应用的风险及治理[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20,(05):76-79.DOI:10.13945/j.cnki.jlac.2020.05.014.
[21]张若晨.关于智能时代著作权刑法保护的研究[J].法制博览,2019,(35):135-136.
[22]Gil Appel, Juliana Neelbauer, and David A. Schweidel. Generative AI Has 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blem[J].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2023, (2).
[23]A. V. Pokrovskaya.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fringement on e-commerce marketplaces: Application of AI technologies, new challenges[J]. E3S Web of Conferences, 2024.
[24]Orrick, Herrington, Sutcliffe LLP. FTC Targets Unfair or Deceptive AI Practices With Five New Enforcement Actions[R]. 2024,(10).
[25]Denis Kolodin,Oksana Telychko,Viktor Rekun,Maxym Tkalych,Vladyslav Yamkovyi.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 E-commerce: Legal aspects[J].Advances in Economics,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Research,2020.
[26]Rozita Dara. A Survey of Privacy Risks and Mitigation Strategies in th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Life Cycle[J]. 2023,(6).
(原标题:AI合成技术在电商中的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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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唐珺 杨景方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AI合成技术在电商中的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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