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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调查 | 近日最新337动向

国际视野
纳暮2025-05-06
337调查 | 近日最新337动向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近日汇总的多则337调查信息。”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30秒快读


01美国ITC发布对智能电视的337部分终裁

02美国ITC发布对使用索引搜索系统的计算设备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03美国ITC发布对无源光网络设备的337部分终裁

04美国ITC发布对具有视频功能的电子设备,包括计算机、流媒体设备、电视、相机及其组件和模块的337部分终裁

05美国ITC发布对移动电话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06美国ITC发布对聚偏二氟乙烯树脂的337部分终裁

07美国ITC发布对智能穿戴设备、系统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美国ITC发布对智能电视的337部分终裁


2025年4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智能电视(Certain Smart Televisions,调查编码:337-TA-1420)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4月7日作出的初裁(No.11)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1,924,502所有申诉的调查。

2024年9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智能电视(Certain Smart Televisions)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420)。

2024年8月22日,日本Maxell, Ltd of Kyoto, Japan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549,109、11,451,860、11,924,502、10,958,971),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香港TCL Electronics Holdings Ltd. (f/k/a TCL Multimedia Technology Holdings, Ltd.), Shatin, Hong Kong、中国广东TCL Industries Holdings Co., Ltd., Guangdong, China、中国香港T.C.L. Industries Holdings (H.K.) Limited, Pak Shek Kok, Hong Kong、美国TTE Technology, Inc. (d/b/a TCL North America), Corona, CA、中国香港TTE Corporation, Shatin, Hong Kong、中国广东TCL King Electrical Appliances (Huizhou) Co. Ltd., Huizhou, China、墨西哥Manufacturas Avanzadas S.A. de C.V., Chihuahua, Mexico、越南TCL Smart Device (Vietnam) Co., Ltd,  Binh Duong Province, Vietnam、中国广东Shenzhen TCL New Technology Co., Ltd., Nanshan, China、中国广东TCL Optoelectronics Technology (Huizhou) Co., Ltd., Huizhou, China、中国香港TCL Overseas Marketing Ltd., Shatin, Hong Kong、中国广东TCL Technology Group Corporation (f/k/a TCL Corp.), Guangdong, China为列名被告。


美国ITC发布对使用索引搜索系统的计算设备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5年4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使用索引搜索系统的计算设备及其组件(Certain Computing Devices Utilizing Indexed Search System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389)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2月26日作出的最终初裁(FID)进行复审后确认,申请方满足对美国注册专利号8,856,093美国国内产业地位经济要素;对最终初裁的其余内容不进行复审,确认申请方未能证明本案存在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856,093第13和18项申诉;本案调查终止。

2024年10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9月3日作出的初裁(No.18)进行复审后确认,本案不存在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498,977,并部分终止对该专利号的调查。

2024年9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8月27日作出的初裁(No.15)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8,498,977第5、8-11、13、15-16、20项申诉的调查和对美国注册专利号8,856,093第1-7、11-12、14-17、19项申诉的调查。

2024年5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5月6日作出的初裁(No.8)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部分撤回,终止对列名被告中国四川Dell (Chengdu) Company Limited of Sichuan, China戴尔(成都)有限公司的调查。

2024年1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使用索引搜索系统的计算设备及其组件(Certain Computing Devices Utilizing Indexed Search System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89)。

2023年12月19日,美国X1 Discovery, Inc. of Pasadena, Californi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498,977、8,856,093),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台湾地区ASUSTeK Computer Inc. of Taipei City, Taiwan、美国ASUS Computer International of Fremont, CA、中国台湾地区Acer Inc. of Xizhi, Taiwan、美国Acer American Corporation of San Jose, CA、美国Dell Technologies Inc. of Round Rock, TX、中国四川Dell (Chengdu) Company Limited of Sichuan, China戴尔(成都)有限公司、美国Dell Products L.P. of Round Rock, TX为列名被告。


美国ITC发布对无源光网络设备的337部分终裁


2025年4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无源光网络设备(Certain Passive Optical Network Equipment,调查编码:337-TA-1384)作出337部分终裁:经过复审,确认本案不存在侵权,并确认本案申请方不满足进口要求、未能证明侵权、不满足美国国内经济地位要求、不是专利所有者或独占权;本案调查终止。

2025年3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12月19日作出最终初裁(FID)进行复审,最终初裁认为本案不存在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333,511第1、12-14项申诉或美国注册专利号7,558,260第1、3项申诉的行为,具体为不再是合格申请方、不再满足进口、未能证明拥有专利、不满足美国国内经济地位;2024年12月24日,申请方要求复审;2025年1月21日,ITC再次发布建议救济措施;2025年2月10日,大法官支持申请方提出的发布普遍排除令措施。而第三方Xenogenic对此提出反对;ITC决定进行复审。

2025年1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就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12月19日作出的侵权初裁和建议救济措施涉及到的公众利益征求意见,建议救济措施是对存在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333,511第1、12-14项申诉或美国注册专利号7,558,260第1、3项申诉的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涉案产品发布普遍排除令;公众和相关政府机构的书面意见应在2025年2月11日前提交。

2024年5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无源光网络设备(Certain Passive Optical Network Equipment,调查编码:337-TA-1384)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4月10日作出的初裁(No.12)不予复审,即因为中国浙江Hangzhou Softel Optic Co., Ltd. of China杭州索菲特光电设备有限公司、中国浙江Hangzhou DAYTAI Network Technologies Co., Ltd. of China杭州叠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浙江Hangzhou Sumlo Industrial Co., Ltd. of China杭州森伟电子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应诉,所以该案三家列名被告均为缺席被告。

2023年12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无源光网络设备(Certain Passive Optical Network Equipment)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84)。

2023年11月14日,美国Optimum Communications Services, Inc. of Jersey City, New Jersey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558,260、7,333,511),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浙江Hangzhou Softel Optic Co., Ltd. of China杭州索菲特光电设备有限公司、中国浙江Hangzhou DAYTAI Network Technologies Co., Ltd. of China杭州叠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浙江Hangzhou Sumlo Industrial Co., Ltd. of China杭州森伟电子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


美国ITC发布对具有视频功能的电子设备,包括计算机、流媒体设备、电视、相机及其组件和模块的337部分终裁


2025年4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具有视频功能的电子设备,包括计算机、流媒体设备、电视、相机及其组件和模块(Certain Video Capable Electronic Devices, Including Computers, Streaming Devices, Televisions, Cameras, and Components and Module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380)作出337部分终裁:基于和解,终止本案调查。

2023年11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具有视频功能的电子设备,包括计算机、流媒体设备、电视、相机及其组件和模块(Certain Video Capable Electronic Devices, Including Computers, Streaming Devices, Televisions, Cameras, and Components and Module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80)。

2023年10月31日,芬兰Nokia Technologies Oy of Espoo, Finland、芬兰Nokia Corporation of Espoo, Finland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724,818、10,536,714、11,805,267、8,077,991、8,050,321),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HP, Inc., of Palo Alto, CA、美国Amazon.com, Inc., of Seattle, WA、美国Amazon.com Services LLC of Seattle, WA为列名被告。


美国ITC发布对移动电话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2025年4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移动电话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 Mobile Phone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调查编码:337-TA-1375)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4月3日作出的初裁不予复审,即将建议救济措施的发布日期延长至2025年5月16日,将调查终止日期延长至2025年8月11日,将最终初裁的发布日期延长至2025年8月11日。

2025年1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12月16日作出的初裁(No.50)进行复审,即复审关于申请方满足美国国内产业地位的经济要素要求。当事人没有对该初裁提出复审要求;2024年12月17日,ITC作出最终初裁(Final ID),认为存在侵权本案的四项专利;当事人对最终初裁提出复审要求,ITC决定进行复审。

2024年7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7月8日作出的初裁(No.41)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0,306,669第10、16项申诉的调查。

2024年7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6月3日作出的初裁(No.30)不予复审,即根据双方提出的动议,终止对中国香港Lenovo Group Limited of Hong Kong的调查;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6月3日作出的初裁(No.31)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提出的动议,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1,515,893第3、6、7、9、10、12项申诉,美国注册专利号11,317,342第1-16、18-32、35、36、38、40、42、43项申诉,美国注册专利号10,425,817第11、16项申诉,美国注册专利号10,306,669第1-7、11-13、18-23项申诉的调查。

2024年3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2月7日作出的初裁(No.15)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提出的动议,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0,306,669第14项申诉的调查。

2024年2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1月3日作出的初裁(No.10)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提出的动议,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1,317,342第17、37项申诉和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1,515,893第2、5、8、11项申诉的调查。

2023年11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移动电话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 Mobile Phone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75)。

2023年10月11日,瑞典Telefonaktiebolaget LM Ericsson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0,425,817、10,306,669、11,317,342、11,515,893),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Motorola Mobility LLC of Chicago, IL、美国Lenovo (United States) Inc. of Morrisville, NC、中国香港Lenovo Group Limited of Hong Kong、中国湖北Motorola (Wuhan) Mobility Technologies Communication Co., LTD. of China摩托罗拉(武汉)移动技术通信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


美国ITC发布对聚偏二氟乙烯树脂的337部分终裁


2025年4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聚偏二氟乙烯树脂(Certain Polyvinylidene Fluoride Resins,调查编码:337-TA-1439)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4月1日作出的初裁(No.8)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本案对列名被告中国内蒙古Inner Mongolia 3F Wanhao Fluorochemical Industry Co. Ltd., Fengzhen, China内蒙古三爱富万豪氟化工有限公司的调查。

2025年2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聚偏二氟乙烯树脂(Certain Polyvinylidene Fluoride Resins)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439)。

2025年1月13日,比利时Synesqo SA of Belgium、美国Solvay Specialty Polymers, USA LLC of Alpharetta, Georgia、意大利Solvay Specialty Polymers Italy S.P.A. of Italy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337725),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浙江Sinochem Lantian Co., Ltd., Hangzhou, China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内蒙古Inner Mongolia 3F Wanhao Fluorochemical Industry Co. Ltd., Fengzhen, China内蒙古三爱富万豪氟化工有限公司、中国浙江Zhejiang Juhua Co., Ltd, Quzhou, China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浙江Zhejiang Fluorine Chemical New Material Co. Ltd., Shaoxing, China浙江孚诺林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湖北Hubei Fluorine New Materials Co., Ltd., Qianjiang, China为列名被告。


美国ITC发布对智能穿戴设备、系统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5年4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智能穿戴设备、系统及其组件(Certain Smart Wearable Devices, System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398)作出337最终初裁(FID)和建议救济措施,即如果本案存在侵权,对经由列名被告中国广东Shenzhen Ninenovo Technology Limited.、英国Ultrahuman Healthcare Ltd. of London, United Kingdom、印度Ultrahuman Healthcare Pvt. Ltd of Bengaluru, India、美国RingConn LLC of Wilmington, DE、阿联酋Ultrahuman Healthcare SP LLC of Abu Dhabi, United Arab Emirates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涉案产品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并就建议救济措施向公众和利益相关的政府机构征求意见,书面材料不晚于5月22日提交。

2024年12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12月9日作出的初裁(No.21)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1,868,178第17、18项申诉的调查。

2024年10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9月16日作出的初裁(No.15)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0,842,429第1、3-6、8-11项申诉和美国注册专利号11,868,178第6-10项申诉的调查。

2024年8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7月9日作出的初裁(No.12)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列名被告法国Circular SAS of Paris, France的调查。

2024年6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5月3日作出的初裁(No.8)不予复审,即将列名被告Guangdong Jiu Zhi Technology Co. Ltd.更正为Shenzhen Ninenovo Technology Limited,更正列名被告RingConn LLC.的地址。

2024年4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智能穿戴设备、系统及其组件(Certain Smart Wearable Devices, System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98)。

2024年3月13日,美国Ouraring, Inc. of San Francisco, CA、芬兰Ōura Health Oy of Oulu, Finland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1,868,178、11,868,179、10,842,429),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印度Ultrahuman Healthcare Pvt. Ltd. of India、阿联酋Ultrahuman Healthcare SP LLC of United Arab Emirates、英国Ultrahuman Healthcare Ltd. of United Kingdom、中国广东Guangdong Jiu Zhi Technology Co. Ltd. of Zhongshan City, China、美国RingConn LLC of Wilmington, DE、法国Circular SAS of France为列名被告。


(原标题:337调查 | 近日最新337动向)


来源:IPRdaily综合汇总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337调查 | 近日最新337动向(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与国旗相近似的商标注册驳回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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