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开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5年4月14日开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上午九时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富意科技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第三人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里弗雷克特里知识产权两合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第三人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佛山市熊宝宝科技有限公司、巧儿宜(中国)有限公司、可优比母婴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浙江睿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北京通嘉宏瑞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爱德华兹有限公司、一审被告天津硕成霖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第三人卢顺建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5年4月15日开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深圳市视显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视扬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晶序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江苏多维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第三人王玉琴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IPO那些事儿#
汉桑科技IPO:突击式专利申请被问询
4月3日,证监会官网披露了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IPO注册获同意。汉桑科技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225万股,计划在深交所创业板募集资金10.02亿元,分别用于年产高端音频产品150万台套项目、智慧音频物联网产品智能制造项目、智慧音频及AIoT新技术和新产品平台研发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汉桑科技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行业领先的提供高端音频产品和音频全链路技术解决方案的综合供应商,致力于为全球知名音频品牌客户提供高性能音频、创新音频等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一体化服务。
招股书中,汉桑科技自称为一家以生产高性能音频产品、创新音频和AIoT 智能产品的音响公司,报告期内(2021年度至2024年上半年)所投入的研发费用也与同行业企业基本保持在同一水平。
财务数据显示,报告期内汉桑科技各年度产生的研发费用分别为 5350.59万元、7242.42万元、7425.67万元及3985.91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5.25%、5.22%、7.20%及 5.87%。同期内,招股书所列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研发费用率则分别为5.61%、6.37%、6.21%及6.54%,与汉桑科技不存在明显差异。
有所不同的是,汉桑科技所列研发费用中仅薪酬一项支出的占比便分别高达92.02%、90.91%、91.04%和90.06%,直接投入研发的费用占比却仅为3.81%、2.80%、2.39%和3.23%。在其所列同行业公司中,歌尔股份、国光电器、漫步者、惠威科技、奋达科技五家同行业公司2023年度研发费用支出中员工薪酬占比却仅为49.11%、72.46%、56.00%、76.61%和65.94%,与汉桑科技存在较大差异。
汉桑科技在招股书中表示,公司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且目前已在南京、印度、丹麦分别成立了研发中心,共计拥有267人的研发团队。截至2024年9月23日已拥有的99项专利,其中境内授权专利78项,境外授权专利21项。
不过,汉桑科技的发明专利却均为2020年以后才开始研发,以致于深交所直接其要求“说明发行人发明专利均于2020年申请的原因,专利数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是否存在专利授权使用等情况;结合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技术特点、数据指标等方面的对比情况,说明发行人的技术创新性,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行业领先”的具体依据。”
关于以上问题对汉桑科技上市之路可能存在的影响,以及企业是否准备了相应的方案与措施等问题,新华网曾对企业提出了采访请求,但截至发稿仍未获得回复,对此也将持续进行关注。(来源:新华网)
#投资者问#
海新能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有效授权专利682件
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提问:董秘你好,请公司就今年来发展战略和专利技术应用情况,给大家尽可能详细介绍。海国投关于三年三个五百亿发展规划,即用三年时间实现营业收入增加五百亿,良性资产注入五百亿,资本市场增值五百亿,与贵公司是否有关系?公司自身发展战略上,如何扭转当前颓废的形势?
海新能科(300072.SZ)4月11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将持续以绿色发展为依托,坚持科技创新、精益管理,努力成为世界一流的绿色能源供应商、科技创新型生物能源领跑者。公司将心无旁骛攻主业,做大做强生物能源核心板块,在催化净化核心业务领域精耕细作。生物能源板块为核心战略支柱,承载业务体量和价值实现功能,以坚定的长期投入和效益提升为发展方向;催化净化板块为中长期利基,是公司发展基础支撑,以推动新产品新业务发展、提升竞争力为主要任务。公司紧紧围绕优化能源结构、发展循环经济产业方向,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核心发展动力,建立了完备的科技创新体系,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核心技术包括新型生物燃料生产技术、劣质重油MCT悬浮床加氢技术、先进催化材料的研发和制备技术、费托合成技术等;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有效授权专利682件,其中,发明专利556件,实用新型126件。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动向,紧抓行业发展机遇,积极推动产业发展。(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卓胜微陷多项专利侵权诉讼,涉案金额170万元
4月11日,卓胜微(300782)公告披露,公司作为被告一,近期面临株式会社村田制作所提起的多项专利侵权诉讼,涉案金额包括律师费等暂计170.4万元。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表示,公司产品均为自主研发,涉诉产品仅两款滤波器,占公司主营业务比较低,预计对利润影响有限。
2024年公司研发投入9.97亿元,较2023年增长58.53%,拥有142项专利,显示出在知识产权保护及技术创新方面的重视,将积极应诉维护权益。
2024年公司营收44.87亿元,净利润4.02亿元。(来源:财中社)
员工离职创业却与前东家客户合作?法院:侵犯商业秘密
近日,开福区法院通报了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员工离职后成立新公司,因使用前东家客户信息被起诉索赔,最终法院支持了前东家的诉讼请求。
某公司是一家展览展示服务机构,周某系该公司前员工,在职期间担任销售专员。离职后,周某注册成立公司,与前东家公司经营相同的业务,并在经营过程中与前东家多位客户进行了业务合作。
某公司诉称,周某将该公司业务转变为自己公司业务,并且将利用职务取得的某公司内部设计图集用于自己公司日常的经营活动,已经严重侵犯某公司的商业秘密,抢夺了客户资源,从而使自己获得更多的市场交易的机会和不当利益,既侵犯了某公司的合法利益,又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周某及其公司赔偿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开福区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营者违反保密义务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具体到本案中:首先,周某在某公司任职期间可以接触到相关客户信息;其次,周某及其公司在开展经营活动时与某公司有客户上的重叠,在无其他证据表明其公司在成立后短时间内自行挖掘了潜在客户的情形下,可以推定系周某使用了相关客户信息以使其建立合作关系;再次,周某作为其公司的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管理及日常运营,故可以认定其公司在应知周某使用了相关客户信息这一违法行为的情形下仍使用相关信息。综上,二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某公司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因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共计50000元。(来源:长沙晚报掌)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深圳法院发布2024年度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深圳中院发布2024年度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覆盖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专利、反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类型,涉及大数据、生物医药、跨境电商、网络直播等众多新时代的重点领域和行业,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护航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4年度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1.“京糯6”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
2.雅某公司与美某公司、畅某公司、迪某公司、赵某、钟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3.淘某公司与小某本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4.微某公司与小某公司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5.通某公司与锐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6.贝某公司与深圳某区市场监管局、深圳市政府行政复议纠纷案
7.快某公司与追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8.某瑞公司与某大公司、某赞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案
9.亚某公司等与曦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10.索某公司与信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来源:深圳特区报)
湖北发布十大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
日前,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发布首批十大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多家单位推动专利产业化的经验做法。
十大优秀案例涉及光电子、生物医药、高端制造、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创新主体有的通过产学研合作,打通技术研发——专利布局——产业转化全链条;加强自主创新打破技术壁垒,通过专利转化运用带动全产业链发展;引进国外先进技术,通过持续创新加快专利产业化引领产业发展;依托核心专利技术,及时成立经营主体加快专利转化;整合产业链资源,服务重点企业通过专利产业化开拓市场。通过创新举措,有效推进了专利产业化,为经营主体取得了巨大经济效益,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据悉,评选、公布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旨在落实《湖北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下一步,湖北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全省专利转化运用水平,为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知识产权转化交易枢纽,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三星再诉京东方窃取其Micro OLED核心技术,京东方:法务在处理
近日,有报道称,三星显示在美国得克萨斯州法院对京东方发起新一轮诉讼,指控后者通过“系统性手段”窃取其Micro OLED核心技术。这是三星两年内第三次以知识产权为由起诉京东方。
在诉讼中,三星指控京东方采用了一系列不正当手段来获取其本次OLED技术,包括招募三星的核心员工、获取关键设备的图纸,以及与三星供应链中的企业进行合作等方式。
对此,《经济参考报》记者以中小投资者身份致电京东方进行求证。京东方方面表示,公司已经留意到相关新闻报道,目前该事件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处理。截至目前,暂未发布相关公告,后续若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将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则及时进行公告,向公众传达事件进展。
此前有报道显示,在2023年,京东方的车载OLED出货量已超越LG Display,手机OLED也成功打入华为、小米供应链,其正在建设的8.6代OLED产线,更是有可能威胁三星在高端市场的地位。三星自2023年起,两年内三次发起诉讼,指控京东方通过“系统性手段”获取技术。京东方则以截至2023年近2.8万件OLED专利及2024年1959件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反击,并同时向三星发起专利侵权诉讼。(来源:经济参考网)
微软收到Via LA许可方的诉讼
近日,Via LA的三家HEVC专利池许可方M&K、Gensquare LLC和Tagivan II已在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起诉微软,要求执行七项标准必要专利并寻求禁令。
这三家公司声称微软在其一些最受欢迎的产品中使用了他们的HEVC专利,包括Windows 10、Windows 11、Surface平板电脑和Xbox游戏机。这些诉讼是在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3月6日期间单独提起的,目前三起诉讼均已送达。
据悉,目前,Access Advance和Via Licensing Alliance管理着为高效视频编码(HEVC)颁发标准必要专利(SEP)许可的计划。去年12月,杜塞尔多夫专利公司Cohausz & Florack透露,Via LA许可方与诉讼公司Krieger Mes一起在11月底提起了“基于HEVC SEP的针对微软的专利侵权诉讼”,微软既是Access Advance的HEVC池的被许可人,也是许可人。
当被问及这是否会导致更广泛的全球执法行动时,许可方律师表示,“这在此类纠纷中并不常见,尤其是涉及Via LA许可人的纠纷。事实证明,德国是处理此类案件非常有效的场所,虽然在美国和英国也发生过几起类似案件,但这种情况很少见”。(来源:天天IP)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三星再诉京东方窃取其Micro OLED核心技术,京东方:法务在处理;汉桑科技IPO:突击式专利申请被问询(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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