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
自IPRdaily推出“#优秀投稿作者#栏目”以来,每月我们都将优秀作者投稿文章进行分类汇总。本文将2021年3月份的原创文章分为经典案例分析、区域发展、知识产权产业发展、行业发展四个部分,供大家更有针对性的参考阅读。
3月份,获得最高关注度的原创文章是陕西省宝鸡市知识产权局苟红东、白龙、王建雄撰写的《专利申请质量专项排查结果证明: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十分必要!》一文,自2021年2月下旬,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向各省市进行专利申请相关问题通报,要求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专利申请质量专项排查工作,截止2021年3月21日,陕西省宝鸡市已经完成上级交办的所有核查项目。本文从一个专利老兵的角度分享了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活动的看法,以回应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对本次排查活动的担忧。
其次,随着我国产业的不断升级,渐渐从“制造大国”迈向“智造大国”,现今活跃在资本市场的企业往往都有不少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而我们也看到涉及它们的尽职调查实际上也都会涉及到一部分的专利权。那么,专利这种权利究竟特殊在哪里呢?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嘉伟撰写《企业融资中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FTO篇》,为大家带来了一些思考。
此外,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杨淼的《从企业知识产权从业者的角度看——知识产权的价值与意义》一文也引起了广泛关注。该文仅用于知识产权价值理念的推广,给现在被质疑、迷茫或者自我否定的从业者,一些思路,抛砖引玉。不谈高屋建瓴的理论,也不谈国家层面的宏观政策。谈一谈,笔者从自我否定的泥潭里走出来,结合工作经验,理解的知识产权价值和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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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经典案例分析
热点一:专利
热点二:商标
二、区域发展
热点一:海外
热点二:新疆
三、知识产权产业发展
热点一:专利
热点二:商标
热点三:知识产权
四、行业发展
热点一:通信行业
热点二:互联网行业
热点三:智能插座行业
热点四:电子烟行业
一、经典案例分析
热点一:专利
在3月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陈勇通过分析LG公司诉日本电产、中南双绿公司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和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赵良新诉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为大家提供了一些思考。详见:专利篇(二) │ 发明专利临时保护的判断规则、专利篇(三) │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被诉侵害发明专利!
热点二:商标
奥特曼系列,是日本“特摄之神”的圆谷英二导演一手创办的“圆谷制作公司”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起推出的空想特摄系列电视剧、电影、漫画、舞台剧等作品。近日,一起擅自使用奥特曼字号和产品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案引起了关注。作者辛德瑞拉在《擅自使用奥特曼字号和产品名称,判赔80万!》
二、区域发展
热点一:海外
美国《2020年商标现代化法案》“The Trademark Modernization Act of 2020 (TMA)”已于2020年12月27日正式签署为法律,并将在2021年12月27日之前施行。该法对美国现行商标法进行了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内容。详见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冯璞的美国《2020年商标现代化法案》正式成为法律
据路透社报道,美东时间3月2日,美国得克萨斯州的联邦陪审团作出裁决,因侵犯了他人半导体制造专利权,英特尔(INTC.US)需向VLSI Technology LLC赔偿21.7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40.73亿元),这也成为了美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专利侵权赔偿案之一。知识产权理想国肖振春撰写《VLSI诉Intel系列案,在美国索赔超200亿美元而在我国仅索赔130万元》对该案进行梳理。
近年来,中国企业在美涉诉的情况越来越多,尤其是知产类的侵权案件。对于被告方来说,管辖权作为抵挡住诉讼的第一道壁垒在整个诉讼中的作用不容小觑。作者王淇在《框架性理解美国联邦知产民事诉讼程序中的管辖权》一文中,主要从框架性的角度帮助读者理解美国联邦法院的管辖权,在遇到具体问题时不会迷失方向。
临时专利申请(provisional patent application)是美国专利体系里面特有的一种申请。如果运用得当,这种临时申请可以成为企业在专利博弈中抢占先手的利器,但是,临时申请操作中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陷阱”,需要小心的避免。美国Rothwell, Figg, Ernst and Manbeck, P.C.律师事务所律师辛筱斑在《抢占专利先手的利器 - 美国临时专利申请》一文进行了分析。
斐锐律师事务所的美国《2020年授权后业务报告》深入探讨了那些对2020年授权后业务形势造成影响的重要案件、趋势及动向,以及它们在未来可能对执业人士产生怎样的影响。详见美国斐锐律师事务所授权后复审业务小组的文章《斐锐发布美国2020年度授权后 (Post-Grant) 业务报告》。
基于保护自身产品不被仿制侵权,以及获得知识产权武器用于被诉侵权时自卫等目的,中国企业在海外各国的专利申请量越来越高。如何在实操过程中,更方便地了解所申请专利的法律状态和专利年费情况,进而高效决策?合享智泉对全球二十余个国家/地区/组织的专利法律状态和年费查询方法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并以图文结合的方式进行展示,清晰且易于查询。3月,合享智泉为大家带来了《瑞士专利法律状态和年费查询步骤》、《德国专利法律状态和年费查询步骤》、《丹麦专利法律状态和年费查询步骤》。
数年来,众多实体已经基于公平、合理和无歧视(FRAND)的原则,发布了与4G / 5G蜂窝无线标准必要专利(SEP)许可相关的声明。作者Curtis Dodd、Chris Dubuc Harfang IP Investment Corp撰写《蜂窝无线标准必要专利:对FRAND相关声明的调研》,此篇是一系列文章的第一篇,这些文章将会回顾这些声明,重点关注其中一些不同的观点,并通过参考标准制定组织的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提供与这些声明有关的背景。
热点二:新疆
三月,H&M的一则声明将新疆棉花推向了大众的视野,该声明宣布抵制新疆棉花,理由是因为“强迫劳动”。对于新疆棉花,我们不用声明说话,我们用技术和高品质说话。中国的技术,应该被更多人看到。CIPO俱乐部撰写《致HM:谁说新疆还在用手摘棉花?》一文作了相关介绍。
三、知识产权产业发展
热点一:专利
经过漫长的等待,《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终于正式通过。由于医药企业在研发过程中的高投入和周期长的特点,加上药品属于极其特殊的商品,所以专利保护在医药企业中一直都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王恒在《第四次专利法修改对医药企业的影响解析》一文中,就第四次《专利法》修改对医药企业的影响进行解析。
随着我国产业的不断升级,渐渐从“制造大国”迈向“智造大国”,现今活跃在资本市场的企业往往都有不少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而我们也看到涉及它们的尽职调查实际上也都会涉及到一部分的专利权。那么,专利这种权利究竟特殊在哪里呢?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嘉伟撰写《企业融资中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FTO篇》进行了分析。
近年,国内随着专利运营的大力倡导和样式纷杂的运营模式的兴起,专利的价值越来越受到广泛的关注,但怎样看待专利的价值也始终困扰着所有参与者,令人费解的现象竟成司空见惯,甚至同持专利一本证,却现价值冰火两重天。赛恩倍吉集团专利运营事业部负责人郑海威在《专利价值与评估的思辨》一文中给读者带来了一些思考。
企业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面临工作思路和导向的重大调整,该如何转变?蓝海优利在《企业如何选择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师?》中,以第三方角度阐明,如何通过合理的评价方法,筛选出合适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师,以及如何规范管理、调动代理机构和代理师的积极性。
众所周知,专利申请本身相对枯燥,专利申请复杂而繁琐,深圳中一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邓春林在《如何用武侠小说的方式打开专利申请?》一文,旨在用一个新的角度对专利申请进行趣味解读。
为遏制“为了变更而变更”,维护专利法的立法宗旨与制度权威,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当事人以错填、漏填为理由提出发明人变更的请求,依据审慎审查义务进行合理质疑,对于其中不属于错填、漏填的情形,不予变更。如果出现错填和漏填发明人、发明人顺序错误的情况咋办?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流程部曾琼撰写《发明人填错了咋办-国内篇》,就如何更正/变更发明人进行举例说明。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长沙和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的丁伟在《从专利无效案浅析权利要求书的撰写》一文,结合实际案例,探讨针对存在多个并列选择性技术方案时如何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使权利要求形成的完整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
从上世纪60年代算起,计算机视觉的历史也不过半个多世纪,跟整个人类历史相比,眨眼之瞬而已。然而,即使在这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计算机视觉已经从最开始简单地处理数字图像发展到现在可以在多种情景下准确地进行人脸识别,目标跟踪等。北京专猎前沿技术有限公司在《是谁在赋予机器自然视觉的能力?——计算机视觉领域专利格局及重要科研成果综述》一文,对计算机视觉的发展进行了剖析。
随着电子产品的迅猛发展,在其图形用户界面中出现的创新创意层出不穷,使图形用户界面的保护意义变得越来越重要。为了能帮助初级专利代理从业者更好地制作涉及图形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齐记撰写《浅析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制作》一文,针对涉及静态图形用户界面和动态图形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分别给出了对应的制作方法。
2021年3月11日,江南大学将“高血糖人群专用米”专利许可给永恩冠粮常州有限公司进行产业化实施。专利许可费5000万元,虽不及补天新材料公司的两次5亿元十分之一,但也相当于华为按最高的2.5美元/每台手机收取专利许可费,需要约308万台手机。知识产权理想国肖振春在《专利运营局?江南大学的“高血糖人群专用米”专利许可费5000万》一文中对此事进行了梳理。
另外,作者姜胡林在《专利案件中的证据保全》一文中,以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及相关方法类专利侵权案例为参考,分析权利人获得证据保全的条件以及被申请人不配合证据保全时可能导致的后果,希望为创新主体在面对证据保全时提供一定参考。
我国专利法对申请人的修改作出了限制,即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修改不得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或者表示的范围。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刘林东、符莹莹撰写《浅析专利法中“修改超范围”的认定标准》,通过案例演绎,浅析“修改超范围”的认定标准。
自2021年2月下旬,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向各省市进行专利申请相关问题通报,要求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专利申请质量专项排查工作,截止2021年3月21日,陕西省宝鸡市已经完成上级交办的所有核查项目。陕西省宝鸡市知识产权局苟红东、白龙、王建雄撰写《专利申请质量专项排查结果证明: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十分必要!》,从一个专利老兵的角度分享一下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活动的看法,以回应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对本次排查活动的担忧。
此外,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宋宇昊在《从实际案例看审查意见的答复》中,针对发明专利实质审查中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结合实际案例,提供一种从“细化特征”的角度找到突破点的答复审查意见的思路,并在此基础上指出在撰写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
热点二:商标
在商标维权案件中,商标权人在确保自身权利合法性没有瑕疵的情况下,还需要承担侵权行为或线索的举证责任。疑似侵权人则可以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据说明来源,尽可能的排除嫌疑。而在商标确权案件中,举证责任似乎更加偏向于答辩人,也就是商标权人。作者吕冲在《漫谈商标案件审理是“疑罪从无”还是“自证清白”?》中提供了更多的思考。
我国目前尚无关于行刑衔接程序的基本法,有关行刑衔接程序的具体规定主要分布在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随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不断深入开展,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合作交流的频率越来越高。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郑晶晶撰写《对商标权涉罪行刑衔接程序机制的思考》发表了一些见解。
中国商标局网站数据显示,2月20日有5个商家、3个个人申请了共计17件“清澈的爱”相关商标。这17件申请商标中,涉及食品、饮料、服装等多个类别。其中最多的申请类别为32类啤酒饮料和35类广告销售。作者青稞在《“清澈的爱”被抢注商标,商标注册应多点道德血液!》中详细介绍了相关商标情况。
当近似商标被无效宣告后,仍然存在其他同类别相同商标的情况下,原商标持有人向法院起诉,是否应当受理?法院又该做出如何判决呢?安徽君威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殷蔚、彭斌慧撰写《用循环申请来抵抗商标侵权,可靠吗?》分享了一些心得。
商标显著性、商标知名度、混淆可能性等问题的判断,均涉及到拟制主体“相关公众”的适用,中央财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杜颖在《正确认识商标法中的相关公众》中,主要从法律依据、主体构成及范围界定等三个视角对相关公众界定问题做出进一步分析。
热点三:知识产权
有时候,我们自己会感叹,“天天加班到深夜,我们做的事到底有没有意义?”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杨淼撰写《从企业知识产权从业者的角度看——知识产权的价值与意义》,仅用于知识产权价值理念的推广,给现在被质疑、迷茫或者自我否定的从业者,一些思路,抛砖引玉。
2021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解释》通过明晰法律适用标准,增强了惩罚性赔偿司法适用的可操作性,为当事人提供明确的诉讼指引。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的金晓、陈政维撰写文章进行了相关分析,详见浅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来源或服务来源的标识,主要功能在于避免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最终达到维持正常市场秩序的作用;而专利则不同,专利制度设立的初衷在于保护创新,通过赋予创新者一定期限的市场垄断权,进一步的激励创新者的创新热情,那么,对于一个企业来讲,到底是商标重要,还是专利重要呢?为此,滕俊强撰写《从抢占消费者心智的角度考量商标与专利孰轻孰重》一文进行了分析。
2022年北京冬奥会开办在即,各项赛事场馆建设、项目测试如期进行,各方面准备工作也基本就绪。在紧锣密鼓的各项工作准备的同时,对于冬奥会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早早提上了日程。北京市品源律所事务所谭伟撰写《展望2022冬奥会——浅谈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从各方面进行阐述。
四、行业发展
热点一:通信行业
3月16日下午,华为发布“知识产权保护,驱动创新”的新闻发布会,会上宣布5G专利收费标准为2.5美元/unit,并在华为官网上推出专门的专利网站,推介相关专利。企业专利观察黄莺撰写《华为官宣:5G收费2.5美金!》对该事件进行梳理。
热点二:互联网行业
互联网平台经济本质是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的服务业,都是双边或者多边市场的生态企业,经济规模效应和边际成本递减的特性,容易成为反垄断法关注对象。作者王素远撰写《互联网平台经济反垄断市场界定问题刍议》,选取了互联网平台经济中相关商品(服务)市场界定问题,进行初步分析,并提出一些思考。
热点三:智能插座行业
智能插座行业群雄争霸,各家企业都使出浑身解数抢占市场份额。在专利诉讼已经成为重要竞争手段之际,如何借助专利战略,强化自身优势地位,阻击竞争对手,获得更大的市场利益,这是各智能插座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北京品源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朱涛在《从鸿雁小米专利之诉看智能插座企业专利布局策略》一文中发表了自己对智能插座行业的一些见解。
热点四:电子烟行业
3月22日工信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电子烟行业放出杀招,公开征求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在《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增加“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此消息对国内的电子烟市场形成了明显的冲击,但笔者认为,国内电子烟厂商若及时转变发展思路,仍大有可为。详见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刘磊、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李慧的《监管来临,电子烟行业“蓝海”不再——浅析国内电子烟行业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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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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