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IPRdaily推出“#优秀投稿作者#栏目”,每月将优秀作者投稿文章进行分类汇总。本文将12月份的原创文章分为经典案例分析、区域发展、产业发展、行业发展四个部分,供大家更有针对性的参考阅读。
12月份,获得读者最高关注度的是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潘俊林所撰写的《知产证据新规——可以怎么读?可以怎么用?》一文,文章结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部分条文的内容的理解进行分享。其次,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的翟艳利撰写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的那些“坑”——合同篇》也引起了读者高度关注,该文从“合同”的角度梳理了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中的常见的坑,供读者阅读参考。还有作者陈倩撰写的《韩国官方通报称381家企业涉嫌kc认证造假!(内附部分企业名单)》一文,对涉嫌kc认证造假一事进行了回顾。
在专利方面,五线城市的专利产业链很少受到主流专利圈的关注。作者肖振春《一个五线城市的专利“黑产链”!》一文,对四川省射洪市的专利产业链进行了分析,引发读者关注。此外,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申会娟、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徐越撰写《香港公司名称侵权解决之道——企业名称投诉篇》,结合香港公司注册处发布的指导文件和自身的实务经验,总结该文供诸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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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经典案例分析
热点一:专利
热点二:商标
二、区域发展
热点一:海外
三、知识产权产业发展
热点一:专利
热点二:知识产权管理
热点三:知识产权
热点四:商标
热点五:商业秘密
四、行业发展
热点一:医疗器械
热点二:娱乐行业
热点三:直播行业
热点四:新能源汽车行业
热点五:手机天线行业
热点六:餐饮行业
一、经典案例分析
热点一:专利
农业关系国计民生,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至关重要。农作方法作为农业技术创新的重要领域之一,判断农作方法是否属于技术方案,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命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的刘海罗在《农作方法究竟是不是技术方案?——由案例浅谈对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理解》中通过案例浅谈对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理解,并就如何保护农作方法作抛砖引玉之谈。
在专利侵权案件中,权利人往往通过被诉侵权产品上的企业名称或商标来确定被诉侵权产品制造者的身份。但在某些情况下,通过这种方式认定的“制造者”并不一定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制造者。什么情况下ODM定作方不构成专利法上的被诉侵权产品制造者?赢在IP的刘强通过案例进行了分析,详见《什么情况下ODM定作方不构成专利法上的被诉侵权产品制造者?》
热点二:商标
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的提出,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企业遭遇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数量逐渐上升。杭州五洲商标服务有限公司的龚霞撰写《关于调解一件跨多国商标抢注案的思考》,分享一起典型的我国商标在东南亚被恶意抢注的案例和以此引发的思考。
以诉争商标构成通用名称为由,启动商标确权纠纷案件,是提起商标无效还是商标撤销?证据形成的时间节点、相关公众的认知和申请人是否具有恶意等因素对案件结果有何影响?北京允天律师事务所李科峰律师在《判解商标确权中认定通用名称的三大考量因素——以2015年至2019年最高法行政裁决为样本》一文,以文书为研究样本,分析商标确权中法院认定通用名称的考量因素和裁判标准。
此外,上海百一慧智律师事务所的陈少兰、李晓岩撰写《“知名作品的角色名称权”的构成要件》,通过案例分析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二、区域发展
热点一:海外
2020年11月10日,韩国科学与信息通讯技术部(MIST)召开新闻发布会,称381家企业的产品涉嫌“伪造”KC认证。作者陈倩在《韩国官方通报称381家企业涉嫌kc认证造假!(内附部分企业名单)》一文中对该事件进行了回顾梳理。
近年来,美国国内发生的与外观设计专利有关的侵权诉讼案件数量有逐渐增加的趋势,且涉案金额也越发庞大。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的孙悦撰写《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最新进展:徽标的影响及权利要求的限定作用》,试图对近来比较有代表性的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的案例两则进行介绍来尝试剖析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最新动向。
美国国会在美国东部时间12月21日深夜完成了本届“跛鸭会期”当中最重要、也是迄今最大部头的“包裹立法草案”,在对合法串流的保护方面、著作侵权的小额赔偿程序方面、现行商标制度的改革等方面都做出了新的规定。美国亚太法学研究院执行长孙远钊在《美国国会关于知识产权的最新立法概况》中进行了介绍。
英国于2020年1月31日退出欧盟。英国与欧盟达成的《退出协议》已经生效,并规定过渡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作者Mark Holah、Emma Green、Ciara Hughes通过《重磅!英国即将正式脱欧,欧盟品牌保护策略和海关执法最新进展!》一文,帮助中国公司快速了解关键信息。
此外,广州恩智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的江超撰写《专利交易市场之中美差异及如何进行成功的高价值专利交易》一文,以自己海外专利交易经验,简单谈一下在一个成熟的专利交易市场环境下,专利交易过程中买家与卖家的心理、专利价值谈判及如何最终促成成功的专利交易。Toby Bond、Katharine Stephens撰写《人工智能训练数据中的知识产权权利——欧洲视角》聚焦欧洲人工智能训练数据中的知识产权权利,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阐述。
三、知识产权产业发展
热点一:专利
科技实力强大的国家,专利保护是刺激进一步创新的有力保障,科创能力弱的国家,则指望专利制度吸引高科技成果在本国落地,带动经济的发展和科技创新。所以现代国家,不管大小强弱,几乎都建立了专利制度。作者佑斌撰写《专利法的大格局》对专利制度发表了一些见解。
专利法中的“安全港条款”起源自美国BOLAR列外,仿制药企业经常利用或者引用该条款。执业专利律师 专利代理人 工学硕士程骅、上海瑾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法学学士薛登毅和上海瑾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工学硕士刘晓军撰写《专利法中的“安全港条款”适用条件及风险》,以“皓元医药”申请科创板IPO被暂缓审议为例,对“皓元医药”提出的“安全港条款”抗辩进行分析和评价。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的周磊在《技术问题在专利创造性评价中的作用》一文中,通过案例说明在创造性评价中根据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重要意义,以客观判断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显而易见。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充分认识推动量子科技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量子科技发展战略谋划和系统布局,把握大趋势,下好先手棋。“把握大趋势”是从技术角度,而“下好先手棋”是从知识产权角度而言。量子超并科技有限公司的张文卓、上海市希望律师事务所的程骅在《量子通信领域专利保护初探》,探讨这两者的结合,如何利用现阶段国内量子技术的科技优势向国内外延申,获得知识产权体系的保护,在全球范围内获得竞争优势。
《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并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指南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起草的首个直接与专利分析相关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作者兔币从项目管理知识的角度,对《专利导航指南》系列标准进行一些浅显的解读,借此抛砖引玉。详见从项目管理的角度解读《专利导航指南》系列标准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针对功能性特征规定了多条法律条款,并且法院也作出了许多相关判决,能够为如何认定和解释功能性特征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的刘玥、宋岩在《关于功能性特征的认定和解释》一文中,结合具体案例对判定技术特征是否属于功能性特征以及如何解释功能性特征进行说明。
2020年11月18日,OPPO未来科技大会上为用户带来了三款产品,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首款卷轴屏概念机——OPPO X2021。作者张常亮撰写《从OPPO卷轴屏手机看专利信息利用及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针对OPPO卷轴屏手机布局的部分专利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并以此对专利信息利用及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提出一些个人的浅薄观点以供探讨。
五线城市的专利产业链很少受到主流专利圈的关注,原因包括:申请量少;代理费低;技术性差;利益关联。作者肖振春撰写《一个五线城市的专利“黑产链”!》,对四川省射洪市的专利产业链进行了分析介绍。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在我国称之为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是指将药品上市审批程序与药品专利纠纷解决程序相衔接的制度,是为了调整仿制药上市过程中原研药和仿制药之间的利益博弈而建立的一套规则。大成上海的程强、连慧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变革及药企应对策略分析》一文,讨论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起源、我国立法沿革以及最终建立的制度模型,并为企业应对该制度提供相应的建议。
专利价值该如何评估?谁能为专利定价?一直是困扰专利界的难题。华为公司的一件公开专利显示,中国专利数量最多的企业,也开始研究专利货币价值评估的问题了,而且是联合牛津大学一起申请的专利。企业专利观察的黄莺在《华为联合牛津大学提出专利货币价值评估模型》一文进行了详细介绍。
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刘锋撰写《细分领域的专利代理-浅谈光电显示指纹识别技术》,搜集整理了指纹识别相关背景技术材料和典型结构专利案例,主要介绍指纹识别技术、应用于手机的指纹识别以及光学屏下指纹识别技术的典型专利案例,旨在为专利代理从业人员提供光电显示应用的指纹识别技术的背景技术知识,为专利代理师提供指纹识别技术的技术储备,并通过典型案例的解析,希望能够对专利代理师带去一定的参考意义。
企业的开发历史偏好、目标技术的专利申请人类型(例如,申请人为学校或个人)等等均会影响企业的产品开发策略的形成。因此,对产品开发策略选择的影响因素及其相互关系的分析和系统思考是必要而有意义的。四川九鼎天元集团战略研究部经理、专利代理师、科技情报高级工程师贾年龙在《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之产品开发策略选择的影响因素探析》中对其进行了分析。
现有专利分析方法已不能满足部分新兴产业的专利分析需求。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原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的连慧 、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刘稚、刘琳、肖东、张岩、赵睿、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的黄树军在《“扩展专利分析方法”研究与实践》一文中,探索了扩展专利分析方法,并基于自主式水下滑翔机关键技术专利分析课题对其进行实践。
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张常亮撰写《专利新创性检索——基本策略指引》,结合多年来的检索经验,对新创性检索的基本策略(重点介绍专利文献检索)进行了整理,按照该基本策略指引去检索,基本上可以满足新创性检索过程的完整性和可信度,希望能够对初学者起到一定的帮助。
延迟审查则是应申请人的请求,对发明申请和外观设计申请推迟审查的程序。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的王刚在《浅析专利申请中的“延迟审查”制度》中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热点二:知识产权管理
到2020年11月26日,已有四百八十余家企业提交科创板上市申请,近两百余家企业注册生效,近五十家企业终止科创板上市。四川九鼎天元集团张杰撰写《科创板上市企业知识产权风险识别与管理体系建设》,通过梳理证监会、上交所有关科创板上市相关政策中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要求,结合已提交上市企业审查问询、答复披露的相关问题,为企业准备科创板上市而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识别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提供指引。
做知识产权贯标的作用之一,就是为企业规避知识产权风险,我们只有了解到哪里有坑,才能在管理中更好规避。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翟艳利撰写《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的那些“坑”——合同篇》,从“合同”的角度梳理一下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中的常见的坑。
热点三:知识产权
2020年11月30日下午,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这是建国以来,中国知识产权界最高规则的一次会议,意义深远。此次知识产权集体学习,是否也会带动知识产权概念股的热潮?详见企业专利观察黄莺撰写的《中国最高规格的知识产权“培训班”,股市该作何表现?》。
完善知识产权案件证据的相关规则,成为改善知识产权审判实效的一项有效途径。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潘俊林撰写《知产证据新规——可以怎么读?可以怎么用?》,结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部分条文的内容的理解进行分享。
2020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于2020年11月18日施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邓超对《知产规定》进行逐条解读,详见《知产证据规定》逐条解读
热点四:商标
近年来,中国市场上活跃着一类“影子公司”,他们在香港将与他人商标或商号相同或相似的字样注册为公司名称,冒充相关品牌的关联公司,再转向大陆以授权加工、贴牌生产等方式制假售假,从事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活动。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申会娟、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徐越撰写《香港公司名称侵权解决之道——企业名称投诉篇》,结合香港公司注册处发布的指导文件和自身的实务经验,总结此文供诸君参考。
近年来,商标异议案件不断的增加,如何能够同时保证异议人与被异议人之间的利益?重庆华纵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谭宇、杨杰在《商标异议执行中的不良竞争行为》中,对如何防止“恶意的异议执行行为”发表了一些见解。
在“商标撤三”程序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使用证据的标准,与商标异议、无效程序中的要求明显不同,后者要求提供证据要足够充分,而商标撤三程序对证据的要求相对偏低,只要能够认定存在使用的可能即可。如何辨析撤三证据的那些“猫腻”呢?江苏瑞途律师事务所陈鹏玮、邹超在《火眼金睛辨别撤三中的商标使用证据》中以实际案例来讨论。
热点五:商业秘密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主持工作)袁莉、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陈绍玲对“重大损失”发表了一些见解,详见《两高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三)》中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研究
四、行业发展
热点一:医疗器械
2020年注定是非同寻常的一年。在每天闪动的确诊、疑似的数字背后,我们看到了一张又一张医疗工作者的脸,他们的付出和努力筑起了“抗战”的城墙,而这些医疗工作者所作出的诊断离不开医疗器械的支撑。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赵薇撰写《疫情笼罩下的你,揭开医疗器械的知产面纱?》,从知产角度聊聊这“无比重要”的医疗器械,揭开他们的知产面纱。
热点二:娱乐行业
李佳琦作为股东之一的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Oh my god,买它买它!”声音商标申请结果来了!据企查查数据显示,上海妆佳公司于4月7日申请注册的“oh my god,买它买它!”声音商标已被驳回。作者辛德瑞拉在《李佳琦声音商标被驳回!网友:怎么可能?》一文中进行了详细介绍。
热点三:直播行业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公布了一项专利申请,专利名称为“一种确定潜力主播的方法及装置”,申请公布日为2020年12月1日,申请公布号为CN112016773A。智圈的陈染撰写《直播引导收藏弹幕刷礼物一系列操作背后的真实原因是因为专利?》分析了此件专利。
热点四:新能源汽车行业
随着节能环保意识的提高,各国学者近年来针对以电动机为动力源的电动汽车技术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专利代理师仲伟明撰写《轴向磁场电机及轮边驱动、电驱动桥分析调查》对其专利领域进行了分析。
热点五:手机天线行业
5G的到来也给手机天线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天线对手机起的作用,类似于人的眼、耳、喉。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持续发展,手机的“眼、耳、喉”也在不断变化。苏州紫藤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专利代理师龙平和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深IPR、律师、专利代理师马丽在《从5G手机看手机天线的前世今生》一文,通过三部分来讲述手机天线的演变。
热点六:餐饮行业
2020年,恐怕没有哪一款美食会像螺蛳粉一样“出圈”,从街头美食成为网红小吃,螺蛳粉销量不断提高不仅助力村民加快脱贫致富,也催生了一个新职业:专业“闻臭师”。作者柚子在《螺蛳粉闻臭师年入百万!“闻臭师”已被申请商标》一文中介绍了相关知识产权情况。
附: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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