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IPRdaily 豆豆
原标题:2017年海外知识产权文章大合集
时代飞速前进,世界瞬息万变。我们虽然生活在中国,但是地球村在信息社会变得越来越小,关注海外放眼世界已是生活必需,在知识产权领域也是一样。越来越多的企业想要走出国门,那么在此之前就必须要对海外的知识产权状况有一定了解。本文通过对IPRdaily在2017年发布的海外知产文章进行梳理总结,与大家一起回顾2017的海外知产动态,同时也希望能帮助到更多人了解海外知识产权。
美国
介绍一种美国专利商标局推出的会晤项目:全面第一次审查意见会晤(FFAI)
摘要:美国专利商标局为了加强申请人和审查员之间的沟通交流,促使双方在权利要求授权方面尽早达成一致,于2011年5月5日推出一项会晤项目——Full First Action Interview Program (全面第一次会晤项目, 简称FFAI), 该项目沿用至今。本文针对FFAI项目就适用资格,程序和优劣势进行了介绍。
阅读原文链接为:http://iprdaily.cn/article?wid=17893
浅谈知识产权助力美国西部崛起
摘要:美国西部大开发之所以能够崛起,并取得今日举世瞩目的成就,有其偶然因素也有其必然因素。偶然因素是因为旧金山地下发现了黄金,洛杉矶地下发现了石油,为其前期的开发和起步奠定了基础,但是笔者认为更多是必然因素——美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助力了美国西部的专利技术创新层出不穷,著作权娱乐文化大繁荣,无数企业的商标通过商誉的积累和沉淀成为世界一线品牌。
阅读原文链接为:http://iprdaily.cn/article?wid=17817
「美国商标专利局官费」又涨价了!(附:最新官费表)
摘要:感恩节前,美国议会正在试图通过减少公司税收的改革议案,而美国专利商标局却反其道而行之,于11月14日宣布将进一步提高官费;而新的官费将于2018年1月16日开始实施。本文根据不同的美国专利类型,专利申请的不同阶段,以及与中国申请人相关的主要费用项目,整理出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最新官费表格,以方便大家查阅。
阅读原文链接为:http://iprdaily.cn/article?wid=17744
【USPTO权威发布】2011-2015年美国专利授权量排名
摘要:近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在其网站公布了2011-2015年美国专利授权量排名情况,其中2011-2015年中国权利人的专利授权量前十名中,深圳占据8席,北京占据2席。该排名按照第一权利人的所在国或地区统计,包括:2011-2015年在美专利授权量超过5件的国内外权利人名单及其各年度的专利授权量,以及授权专利中美国发明人的占比情况。
阅读原文链接为:http://iprdaily.cn/article?wid=17597
「美国延续申请」的种类及提交策略
摘要:美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提出延续申请(Continuing Application),延续申请(Continuing Application)包括:继续申请(Continuation Application)、部分继续申请(Continuation-in-part Application)和分案申请(Divisional Application)。一个原始专利申请(一般称为母案)不依赖另一个在先的申请,设立了一个自己的有效申请日;延续申请(Continuing Application)是在该原始专利申请的基础上,对其申请文件进行整理、补充或选择而形成的新申请,并依赖于该原始专利申请的有效申请日。
阅读原文链接为:http://iprdaily.cn/article?wid=17384
美国方法专利的「分离式侵权」行为解读
摘要:时隔Akamai科技公司诉Limelight网络公司专利侵权案的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的第二次全席审理判决已经一年多。该案涉及方法专利侵权判断,争议焦点在于方法专利的多个步骤分别由两个以上实施体执行时能否认定直接侵权,以及诱导侵权的成立是否必须以直接侵权为基础。这种侵权类型在网络科技日益发达的今天将无法避免,但是中国的专利法鲜有明确规定,故对美国里程碑式的分离式侵权案件做简单的纵向梳理,知彼知己,百战不殆。
阅读原文链接为:http://iprdaily.cn/article?wid=17345
浅谈美国专利申请中「交叉引用」的重要性及其优越性
摘要:美国专利申请的交叉引用在某些情况下是相当有利的,因为它不仅仅明确说明了该美国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希望享有哪些优先权,而且还由于“其全部公开通过引用并入本文”一句的声明,使得其优先权文件能够作为该美国专利申请日后答复OA修改技术方案的依据。这个机制相当于增大了申请人原始公开的范围,而不是仅仅局限于英文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阅读原文链接为:http://iprdaily.cn/article?wid=17300
美国“301条款”简介
摘要:美国时间8月14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总统备忘,指令美贸易代表决定是否就中国有关法律、政策、实践或做法可能不合理或歧视性地损害美国知识产权、创新或技术发展展开调查。同日,美贸易代表发表声明,表示将进行全面调查,并根据需要采取措施以保护美国产业的未来。这意味着莱特希泽或将援引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对中国发起“301调查”。那么,“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阅读原文链接为:http://iprdaily.cn/article?wid=17003
「美国专利制度与技法」解析
摘要:美国的专利申请受理单位是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与中国、日本及欧盟的专利制度不同,美国的专利体系与其他主流专利体系相去甚远。本文从美国的专利类型、专利特点、申请文件撰写的不同、专利申请程序(以PCT或巴黎公约途径进入美国的发明专利为例)及专利维持阶段及授权后可能遇到的挑战等方面进行介绍。
阅读原文链接为:http://iprdaily.cn/article?wid=16988
RPX发布「2016年美国NPE专利诉讼」统计报告
摘要:知识产权交易公司RPX发布美国NPE专利诉讼统计报告,从专利诉讼量、专利交易等方面揭示了专利诉讼的现状。
阅读原文链接为:http://iprdaily.cn/article?wid=16907
浅谈美国最高院首例「双方复议程序」司法审查案例!
摘要:2016年6月20日,美国最高院对业界期待甚高的Cuozzo案做出终审判决。这个案子之所以瞩目,是因为它是史上首例最高院对2011年美国发明法(AIA)规定的双方复议程序(Inter Parte Review, 简称IPR)做出的司法审查。在本案的两个焦点争议上,最高院均维持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的判决,认为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使用“最宽泛合理解释”(Broadest Reasonable Interpretation, 以下简称BRI)的标准来解释权利要求没有不当,并同时认定美国专利商标局做出的是否启动IPR程序的行政决定是终局的,无须接受司法审查。
阅读原文链接为:http://iprdaily.cn/article?wid=16780
美最高院一纸判决对「专利流氓之诉」产生重大影响!
摘要:2017年5月22日,针对TC Heartland公司和Kraft Foods Group Brands 公司的管辖权异议的二审案,美国最高院推翻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重申: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的管辖问题适用28 U.S.C. § 1400(b)的规定:“专利侵权的民事诉讼可以在被告住所地的司法管辖区,或在侵权行为发生地且有被告在此有长期固定的营业场所的司法管辖区提起”。 最高院的这一纸判决反转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先前判决,改变了美国专利侵权诉讼长达30年的“择地起诉”(forum shopping)的游戏规则,将对美国专利诉讼特别是“专利流氓”之诉产生重大影响。
阅读原文链接为:http://iprdaily.cn/article?wid=16680
美国专利无效制度改革进展
摘要:美国为什么改革专利无效制度?美国专利无效制度改革了哪些内容?改革后专利无效程序的吸引力?改革后发生了哪些变化?当前美国的专利授权后行政制度体系改革带来了哪些启示?
阅读原文链接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wid=16634
「两个最终判决」让美国专利权人遭遇黑色五月?
摘要:今年五月美国最高法院连续出台了两个最终判决,不仅扇了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多个耳光,也让美国专利权人倍感失落,可谓是遭遇黑色五月。这两个判决对专利权人来说绝非利好消息,在生存空间受到连续打压的情况下,美国的专利数量会有所下降,专利价值也会有所贬低。很多人期待特朗普在这方面有所作为,Make patent great again。那就让我们拭目以待。
阅读原文链接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wid=16554
浅谈美国「IPR多方复审」和「PGR核准后复审」程序
摘要:在专利争议案件中,焦点无非就是专利侵权与否。在确定专利是否侵权之前,则应该确定专利权范围。实践中,即使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专利权范围,被控侵权人常会提出专利无效来抗辩。美国IPR“Inter Parte Review多方复审”和PGR“Post-Grant Review核准后复审”程序就是用于挑战现行专利权有效性的程序。这些程序向USPTO提出,于2012年9月16日起生效。这也是美国发明法修改后新增程序。
阅读原文链接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wid=16514
一边享受一边泪流,美国专利申请答复手段Pre-Appeal的十年
摘要:美国专利申请经过几轮OA特别是收到Final OA后,程序大多费用昂贵时间冗长,往往还是相同的审查员继续审查,在说服审查员方面无疑增加了难度。而能部分解决上述缺陷在国内比较少用的一个程序便是Pre-Appeal。从开始到现在,Pre-Appeal程序已走过十多年的风雨历程。如何使用效果如何,可通过十多年的大数据略知一二,可以说“十年之后,我们是朋友还可以问候”。
阅读原文链接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wid=16500
美国专利临时申请的美好与忧虑
摘要:多数人一提到临时申请,脑子里下意识冒出的反应是,省钱、划算、可以搞一个,而后嘴角不经意露出了一丝占了便宜的狡黠的笑。但对于不启动审查程序不单独公开的临时申请,其本质上是属于美国复杂优先权体系中的一种,类似中国的国内优先权。所以其最主要的意义还是在为后来的非临时申请抢占一个申请日,费用低只是特点之一,更何况这种便宜里埋伏了来自时间远处深深的忧虑。
阅读原文链接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wid=16404
美国修订《知识产权许可反垄断指南》
摘要:美国司法部(DOJ)与联邦贸易委员会(FTC)首次对《知识产权许可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知识产权许可指南》)进行更新。最新版本旨在使《知识产权许可指南》符合成文法和案例法的发展。升级改造是为了使《知识产权许可指南》为从事知识产权许可的相关方提供更大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对从事知识产权许可的当事方而言,谈判和缔结许可协议前与律师紧密合作非常重要。
阅读原文链接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wid=15948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摘要:为了及时保护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中国企业往往希望在美国提交的专利申请能尽快获得授权保护,以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那么在美国的专利制度框架下,有可能快速获得专利授权吗?我们需要从美国目前的专利审查流程制度说起。
阅读原文链接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wid=15702
美国商标审理与上诉委员会的改变和调整(TTAB Rule Changes Effective)
摘要:1月14日,美国商标审理与上诉委员会(TTAB)开始正式实施修改过后的商标操作规范。新规范对异议通知(notice of opposition)、撤销程序(cancellation proceedings) 的相关收费进行调整。下面请看我们对几项重要规范地修改进行的总结。
阅读原文链接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wid=15647
从美国司法实践看网络版权的侵权救济
摘要:版权人自作品创作伊始就要面对各种侵权行为的干扰和威胁。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侵权行为扭曲了合法的作品授权流程,剥夺了权利人的预期收益。结果,侵权行为迫使权利人丧失持续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类作品的有效动机,最终导致作品的数量和质量偏离版权制度的基本要求和最优设计。鉴于此,针对版权侵权的救济是解决上述制度困局的核心思路。
阅读原文链接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wid=15501
【干货】美国专利期限的影响因素和计算方法
摘要:美国专利法不同于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期限的规定并不是简单规定为自申请日起二十年,其现行专利法是在早期专利法的基础上,经历数次修改并由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修改而综合形成的,从而造成对发明专利权期限的规定要受众多因素的影响。以及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准确计算专利权期限一直困扰着许多人,而且在美国官方渠道也没有给出简单计算每一件专利的专利权期限的途径。下面,本文将逐一进行说明。
阅读原文链接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wid=15302
欧洲
浅谈欧盟组织和欧盟成员国商标注册的互补和转化
摘要:工作中,常有商标申请人问道:既然欧盟各成员国有独立的商标注册组织,那是否注册了欧盟商标就不能在各成员国申请商标注册?欧盟注册商标是否在各个国家分别进行审查?是否在各成员国本国注册商标在各国受保护效果优于欧盟组织注册商标?
阅读原文链接为:http://iprdaily.cn/article?wid=17867
「欧洲专利申请」在审查部门进行实质审查之前需要满足的一些要求
摘要:考虑到目前国内对欧洲申请的申请量越来越多,为使欧洲专利申请的顺利进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弯路,本文主要结合欧洲审查指南的一些规定针对在对欧洲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之前的一些要求进行说明。
阅读原文链接为:http://iprdaily.cn/article?wid=17254
「欧洲专利局」员工再次罢工!
摘要:7月3日,欧洲专利局(EPO)的员工又一次游行示威。5月22日,EPO各个办公地点的中央员工委员会(CSC)和地方员工委员会告知EPO局长伯努瓦.巴迪斯戴利(Beno?t Battistelli)称他们将要罢工。EPO慕尼黑总部及海牙、柏林和维也纳办事处的员工举行罢工。
阅读原文链接为:http://iprdaily.cn/article?wid=16685
欧洲专利审查过程中的检索报告,你都弄懂了吗?
摘要:提交欧洲专利申请后,专利申请所处的申请阶段不同,申请人所收到的官方文件不同。即使在同一个申请阶段,不同的申请,也会收到不同的官方文件。在此简单介绍在检索阶段中欧专局所下发的官方文件,从而对欧洲检索程序有一定了解。
阅读原文链接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wid=15876
欧洲专利局发布2016年度报告(英文版报告要点)
摘要:Due to effective measures to improve its productivity,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EPO) published 96 000 granted patents in 2016, which is 40% more than in 2015 and a new high mark in its history.
阅读原文链接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wid=15795
【干货】向欧洲国家申请专利的一般程序和注意事项
摘要:欧洲由众多国家构成,但是各国的法律和语言各有不同,这给域外国家,尤其中国的企业在欧洲地区的专利申请带来了极大不便。基于此,1978年诞生了基于欧洲专利条约的欧洲专利局(EPO)。根据欧洲专利条约,一件专利申请可以成为一件在众多缔约国生效的欧洲专利。
阅读原文链接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wid=15563
欧洲检索报告答复期限知多少
摘要:在欧洲专利公告中提到的欧洲检索报告的公开日起6个月内,申请人可以对欧洲专利申请提出审查请求,该请求不能撤回。如果审查请求是在欧洲检索报告发给申请人之前提出的,欧洲专利局需要请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指示是否希望对本申请进行处理,并给申请人机会对检索报告中的审查意见进行答复,在适当的情况下,对说明书、权利要求和附图进行修改。
阅读原文链接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wid=15536
日韩
韩国专利申请答复审查意见的程序
摘要:韩国是《世界贸易组织》、《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的成员国。韩国工业产权局(KIPO)是韩国贸易、工业及能源部的一个下设机构,主要负责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半导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和反不正当竞争等工业产权项目的保护。
阅读原文链接为:http://iprdaily.cn/article?wid=17754
「日本专利」近况以及借鉴意义
摘要:本文主要就日本专利的概况、日本专利审查的最新动向以及中国专利如何借鉴日本以往经验进行简单的介绍,希望对国内企业以及专利行业从业者有所帮助。
阅读原文链接为:http://iprdaily.cn/article?wid=17736
日本对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支援制度之概要
摘要:笔者在日本的专利代理事务所工作多年,亲身体验到日本对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支援制度的重视。目前国内介绍这方面的资料还比较少见,借此机会,通过引述一些日文文献,结合自己的一点感受,向中国的同行们介绍这些制度,以资参考。
阅读原文链接为:http://iprdaily.cn/article?wid=17366
日文专利翻译难点探讨
摘要:进行涉外专利申请时,通常都会涉及专利申请文件的翻译。而专利申请文件来源和涉及的技术领域广泛,对于翻译人员来说,专利文献的翻译难免会遇到诸多困难。下面笔者仅就日文专利申请文件翻译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难点及其解决策略进行简单探讨。
阅读原文链接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wid=15822
快上加快!国外专利申请加快之日本篇
摘要:作为世界上几个主要的专利局之一,日本专利局(JPO)近十年来每年受理的来自国内外申请人的发明专利申请均维持在30万件以上。近几年来,该局制定了相应措施致力于提高专利审查速度,清理待审专利申请的积压。在2015年其发明专利申请审查速度为从请求审查至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的平均时长约9.5个月,该速度目前处于世界各国中的领先水平。
阅读原文链接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wid=15811
其他
印度专利快速审查初见成效
摘要:近日,印度新闻媒体争相报道一则印度专利局在113日内授权专利的新闻。此前,授权一项专利少则3至5年,多则数年不等。但是,相关改革却迟迟未见踪影。2016年,印度商业和工业部在《专利法细则修正案》中引入一项新规定,即加快专利授权进程。2017年,包括位于印度海得拉巴的擎天柱制药私营有限公司在内的十多家公司纷纷在113日至300日内获得专利授权。
阅读原文链接为:http://iprdaily.cn/article?wid=17268
【一带一路动态】印度:初创企业申请专利将获得80%的费用减免
摘要:据外媒 entrackr 消息,现在,外国及印度本土初创公司在印度可以更快速、以更低的费用来申请专利了。根据最新出台的规定,初创公司可以节省 80% 的专利申请费用。
阅读原文链接为:http://iprdaily.cn/article?wid=17202
新加坡:着手打造100家创新企业 通过知识产权商业化 进军世界
摘要: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局长邓鸿森和德勤东南亚财务咨询服务区域主管合伙人郭树恩,8月29日在该局举办的“知识产权周”(IP Week @ SG)签署备忘录。双方将深化合作,促进创新企业的发展,并加强新加坡作为知识产权和创新的枢纽。
阅读原文链接为:http://iprdaily.cn/article?wid=17134
加拿大最高法院「否决用承诺原则」来判定专利实用性!
摘要:2017年6月30日,加拿大最高法院(最高院)公布对阿斯利康加拿大公司诉 Apotex公司一案的判决(阿斯利康案,2017 SCC 36),否决可以用“承诺原则”来判定专利实用性。该判决对如何判定专利是否有实用性,特别是在药学领域,提供了急需的指导。
阅读原文链接为:http://iprdaily.cn/article?wid=16841
在欧美展会上遭遇这「5种知识产权纠纷」,该怎么办?
摘要:如今,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参加在欧美举办的各类展会,展示其研发的先进技术和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随着“走出去”企业的增多,针对参展中国企业产品和技术的知识产权纠纷也时有发生。知识产权纠纷通常会令企业的品牌经营和产品销售受阻,最终对企业发展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也会让中国企业在海外的形象严重受损。那么,中国企业在海外参展时该如何防范知识产权纠纷?如何有效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具体的应对措施都有哪些?
阅读原文链接为:http://iprdaily.cn/article?wid=16687
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的那些坡路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围绕知识产权展开的竞争日益激烈,知识产权纠纷也日益增多,近年来中国在国际上的发展,犹如在坡路上前行,纵然很累,但有些坡路是必须要上的,唯有不畏困难登上顶峰的人,才有资格欣赏未来的美好。
阅读原文链接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wid=16360
如何进行澳大利亚专利布局?
摘要:澳大利亚专利法系主要沿袭英国专利法系。1903年正式建立联邦专利制度,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澳大利亚现行专利制度法律基础为1990年《专利法》。1990年《专利法》经历了几次重大的修订,尤其值得一提的是 2000年引入了创新专利,以创新专利取代小专利。《2012年知识产权法修正案》提高了专利审查标准尤其是加强了对创造性的审查。
阅读原文链接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wid=16325
印度与美国的声音商标
摘要:在竞争日益激烈、消费产业蓬勃发展的时代,品牌所有者为了超越竞争者并让自己的产品颇具特色不得不采用各种创新方法。商标通常被认为是用于区别产品或服务商业来源的标示。传统意义上的商标与标志、单词和文字等有关。过去几年,非传统商标受到热捧,立法变革扩大了商标的定义,非传统商标现已广为人知。在传统类别之外以形状、气味、动作、声音、味道和质地为基础的商标为非传统商标。本文主要讨论近年受到极大关注和喜爱的声音商标。
阅读原文链接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wid=15719
海外知识产权动态的风云变幻,IPRdaily与您共同关注。同时诚邀更多的朋友在IPRdaily的平台发表关于海外知识产权的独特见解,我们欢迎您的投稿交流。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IPRdaily 豆豆
编辑:IPRdaily 赵珍 / 校对:IPRdaily 纵横君
推荐阅读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产业服务平台,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人,用户汇聚了中国、美国、德国、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成长型科技企业IP高管、研发人员、法务、政府机构、律所、事务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万产业用户(国内25万+海外30万);同时拥有近百万条高质量的技术资源+专利资源,通过媒体构建全球知识产权资产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获启赋资本领投和天使汇跟投的Pre-A轮融资。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IPRdaily.cn 中文网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