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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这20条行为!《专利代理禁止性从业行为清单》全文发布 | 附解读

行业
纳暮2025-05-16
禁止这20条行为!《专利代理禁止性从业行为清单》全文发布 | 附解读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专利代理禁止性从业行位清单》是普法宣传和执业规范工具,通过清单化列举禁止性从业行为,便于专利代理机构和从业者快速掌握行业监管规定,标明行为底线,增强执业纪律意识,同时,便于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依据相关规定,对代理机构予以监督。”


近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印发关于《专利代理禁止性从业行为清单》的通知。全文如下:


4.14.24.34.44.54.6


附:


《专利代理禁止性从业行为清单》解读


一、清单的定位。《清单》是普法宣传和执业规范工具,通过清单化列举禁止性从业行为,便于专利代理机构和从业者快速掌握行业监管规定,标明行为底线,增强执业纪律意识,同时,便于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依据相关规定,对代理机构予以监督。

二、清单的制定原则。《清单》的制定过程突出了三个工作原则:一是简明易懂。概括提炼同类违法情形,用准确简洁的语言加以描述,避免晦涩,利于传播,以便社会公众、从业人员容易理解和接受。二是突出重点。聚焦当前各方反映强烈的重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诚信行为,提高清单宣传引导的针对性。三是全面完整。全面覆盖专利代理业务涉及的各环节各方面,适当采用兜底条款进行归纳总结。

三、清单的主要内容。《清单》共列举了20条禁止性从业行为,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代理业务合法性方面。包括: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严重损害委托人权益等行为,出租、出借专利代理机构资质,专利代理师挂证,拒绝委托人转委托,未经委托人同意转包第三方,以自己名义或者借用、冒用他人名义申请专利或者宣告无效,伪造变造法律文件、票据、签名,滥用法律程序或者诉讼程序、恶意投诉等方式干扰审查秩序等。二是规范经营竞争行为方面。包括:“快授权”“包授权”等虚假宣传,欺诈诋毁、恶意低价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示或者暗示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向从事审查或者管理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利益输送等。三是代理机构内部管理方面。包括:不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不遵守保密义务、利益冲突审查、签名责任,违规聘用相关人员,代理机构不具备执业资格后未及时妥善办理未办结的专利代理业务等。


(原标题:《专利代理禁止性从业行为清单》)


来源: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禁止这20条行为!《专利代理禁止性从业行为清单》全文发布 | 附解读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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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中国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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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news_39668.html,发布时间为2025-05-16 10: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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