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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业一头连接着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一头连接着审查确权和维权保护机关,是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益运用的重要保障环节。弘扬行业正气、提升服务质量、加强行风建设是一项长期性、持久性工作,需要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业各相关方形成合力,全面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引导行业自律。
本文总结了9月份在IPRdaily发布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相关文章,以此了解行业内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相关动态。
海外知识产权
在专利代理实践过程中,时常有申请人对对比文件的可实施性提出质疑,认为作为对比文件的文献本身存在严重错误、无法实施,其不能作为现有技术或抵触申请来判断在后申请的新颖性或者创造性。无法实施的方案是否能够作为新颖性/创造性判断的对比文件?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的金柳欣在《浅议对比文件能否实施对新颖性和创造性判断的影响》一文中通过梳理各国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专利审查或司法案例,拟对上述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缅甸的《工业设计法》、《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分别于2019年1月(前两部)、3月和5月颁布。这些法律自缅甸联邦共和国总统签署公布之日起生效。但由于2019年爆发的新冠疫情和2021年2月1日以来的紧急状态,截至2022年7月,上述四部法律实行日期的官方公告仍未发布。
来自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的魏晓萍、宋芮在《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与布局系列文章(十二)│ 缅甸商标保护制度及近况》一文中对缅甸的新旧制度下商标保护情况以及新法实施之前过渡期内如何获得商标保护进行介绍。
同样来自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的张鑫在《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与布局系列文章(十三)│ 土耳其专利申请途径及现状》一文中,简要介绍了土耳其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的申请途径和申请现状。
韦恩国际知识产权合伙人韩慧丽(Emma Han)在《如何撰写美国专利申请实务之关于权利要求前序?》中提到前序的全部或一些内容可能被判定为对权利要求具有限定作用,也可能被判定为不具有限定作用,而且这在专利审查和专利侵权诉讼中可能有不同的判定结果。并分析可能发生的四种情形。
多数PCT国际申请的最终目的还是要进入有关国家或地区阶段,因此有必要在撰写申请文件时考虑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要求。北京瑞盛铭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的张红在《从费用角度考虑撰写PCT国际申请的撰写--中欧美日韩关于权利要求超项费的不同要求》结合中欧美日韩各国特殊要求构建权利要求,实现保护范围、保护梯度与费用控制之间的平衡。
专利、商标侵权诉讼
由于在接收到无效请求人提交的无效证据和理由后,专利权人一方的答辩时间有限,因此往往更加关注无效理由和证据的技术和法律内容本身,而忽略了对译文的检查。然而,在很多时候,译文异议是很重要的环节,甚至能够决定案件的走向。
来自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的袁玥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应对篇(四)——译文异议》一文中希望探讨一下译文异议的各个方面。并对于无效宣告程序中译文异议环节的操作做了基本介绍,并通过案例强调了该环节的重要性,希望能够对读者有些帮助。
袁玥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应对篇(五)——答复策略的制定》中着重讨论答复的总体策略,至于对各个法条的无效理由的具体答复策略,将在后续篇章中讨论。
来自百一知识产权的陈少兰、刘璐瑶在《商标许诺销售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一文中提到,如商标权利人无法提供被诉侵权产品实物并证明其非正品,则因难以排除指示性使用而无法认定侵权,除非被告在相关证据中自认为生产商、供应商。对于被诉侵权人而言,如销售的为正品,保存相关进货证据,并证明销售均为正品极为重要。
如果发现同行申请的某个专利或某些专利,一旦授权将对我们非常不利,一旦授权不管是专利无效还是发生了侵权诉讼,成本都是比较高昂的,对我们影响很大,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阻止它授权?
北京瑞盛铭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的张红在《不通过专利无效,如何监控与处理竞争对手“障碍型”专利》中提到,任何人均可以在审查员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前对发明专利申请向专利局提出意见。并对什么是公众意见、提出时机和方式、与专利无效相比,公众意见的好处、不利之处等问题进行探讨。
政策解读
因2019年政策声明被撤销,专利所有人不得不再次猜测,在行使与标准相关的专利权时,主管机构对可接受的行为如何界定。由Harfang IP Investment Corp的Curtis Dodd、Chris Dubuc分享、北京思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翻译的《标准必要专利政策声明撤销公告因缺乏透明性引专利权人猜测》一文中,对为什么撤销?危险的定义、库布里克方法进行简要分析。
自去年国知局公布《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公开征求意见通知后,很多人都敏锐地观察到了国知局要对实用新型制度“动刀”了,其中,该《草案》中有一个很重大的修改——推进对实用新型的“明显创造性”审查。呼声很高的实用新型的“明显创造性”和目前《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中的“创造性”到底有什么区别?来自杭州华宸联名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的胡铁锋在《浅猜实用新型改革中的“明显创造性”是什么标准》一文中对其进行了分析探讨。
中国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专利法》刚刚认可了对于局部外观的保护,也使图形用户界面(GUI)保护实践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页之码IP的宋页码在《浅谈元宇宙的基础——GUI外观设计的全球保护!》一文中从全球可保护GUI外观设计的国家、GUI 与实物产品之间的联系、GUI图示要求、动画GUI、GUI文本、图案和颜色、GUI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GUI功能的说明、中国台湾地区元宇宙外观专利的申请与审查等方面带大家了解GUI外观设计的全球保护。
北京善任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专利代理人李强在《浅析标准必要专利之技术交底书解读》一文中,从技术交底书的文字本身的局限性出发,探索准确、全面且高效地解读标准必要专利的技术交底书的方法。
直播
*海外
欧洲专利局(EPO)使用所谓的“两障碍法”来评估计算机实施发明的可专利性,包括诸如用户界面、人工智能、区块链应用和计算机仿真等技术。在这种方法中,在评估创造性时,只会考虑对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有贡献的特征。但是,这在欧洲专利公约(EPC)中并没有明确定义究竟什么样的特征是技术性的,这留给判例法来展开。
9月6日,IPR Daily诚邀欧洲专利律师、NLO的合伙人Harm van der Heijden先生及Marta Alvarez Guede女士,为大家带来题为《在欧洲保护计算机实施发明的发展现状》的直播研讨会。本期直播中,两位欧洲律师将解释EPO方法并帮助计算机实施发明的申请人克服专利申请过程中的潜在障碍。
越来越多的中国卖家开始入驻亚马逊平台,也开始吃着亚马逊的红利,但是,现如今的亚马逊的管理和监控也越来越严格,稍有不慎就可能损失惨重,其中不乏有卖家会出现IP关联的这类问题,对于已经被判定IP关联的店铺就相当于进入了亚马逊的黑名单。9月15日,由东莞市先进技术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主办,邀请杨律师就亚马逊IP纠纷与合规进行详细讲解。详情点击:《今日下午14:30直播,美国亚马逊IP纠纷与合规课程精彩来袭!》
9月20日,IPR Daily诚邀NLO的资深顾问Hans Hutter先生及NLO中国客户经理史怀州先生,为大家带来题为《EPO vs 国家局:欧洲专利申请路径对比》的直播研讨会。本期直播中,两位博士将与大家分享欧洲专利公约,在欧洲申请专利,以及荷兰、比利时专利等相关内容。
9月21日,超凡知识产权在《直播预约 | 如何做好海外商标的管理维护工作》中结合案例详细说明如何才能做好海外商标管理维护工作,最大程度避免问题。
9月27日,IPR Daily诚邀NLO的合伙人Caroline Pallard博士及NLO欧洲专利顾问金璟博士,为大家带来题为《在欧洲如何为生命科学领域涉及人工智能的发明申请专利?》的直播研讨会。本期直播中,两位博士将与大家分享如何为生命科学领域涉及人工智能的发明申请专利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策略。
9月30日,本场直播将采用对话/互动的方式进行。IPR Daily诚邀金张律师事务所的朴宣映辨理士及张奇巧律师于9月30日周五下午16:00-17:00,为大家带来题为《韩国海牙和局部外观设计实务及诉讼案例》的直播研讨会。张奇巧律师会从中国知产人的角度,以提问的方式,向朴宣映辨理士请教韩国外观设计,尤其是海牙外观设计的相关实务和案例;朴辨理士则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案件经验与服务中国企业的体会,详细介绍韩国外观设计制度的特点,使得观众即能够从整体上了解中韩外观设计制度的差异,又能深入了解韩国外观设计实务的细节。
*企业知识产权
9.5-9.15,为解决大家对于知识产权行业择业的困惑,智慧芽学社邀请了众多行业精英,联合打造知识产权人的‘开学第一课’,6大名师指路,为你找准职业方向。详情点击:《IP岗位这么多,我该怎么选?》
2022年是实施“一带一路”倡议迈入第九个年头,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的出口贸易比重逐渐增加,市场潜力巨大,海外拓展需“市场未动,商标先行”,越来越多国内企业已经或正在进行“一带一路”国家的商标布局。9月13日,陈易华老师在《精彩回顾!企业品牌商标保护体系搭建实务培训来袭》课程中,详细讲述国内企业该怎样搭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标保护体系以尽可能降低海外经营过程中的品牌商标风险?
企业出现重点商标未确权时,不但影响产品自由销售,还将导致企业面临侵权被诉或使用违法的风险。那么重点商标未确权会给企业带来哪些影响?相应的风险应如何评估并化解?又有哪些策略和实践经验能解决重点商标未确权的问题?9月28日,超凡在《重点商标未确权的风险应对及案例分享》中结合实际案例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关注。
*专利
9月16日,在国际SEP政策变化之下,标准必要专利(SEP)许可有哪些积极应对方式?为此IPR Daily诚邀Concur IP公司的联合创始人、副总裁Sanjay Nama先生,为大家带来题为《标准必要专利(SEP)全景解析及积极应对策略》的直播研讨会。本期直播中,Sanjay Nama先生将跟大家共同探讨以下内容:标准必要专利(SEP)全景、技术标准化、涉及SEP的技术、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FRAND)相关诉讼、SEP分析:挑战和解决方案、案例分享&服务内容、CONCUR IP公司的专长。
9.21-9.25,智慧芽推出专属研发人的专利提升特训营,训练营5天3节课,从最直接的问题出发:研发人视角如何高效检索专利、如何写好一份技术交底书、如何找到竞争对手。本次课程还配备3次实操作业,加深巩固解决方法,更有主讲人专属解答。详情点击:《研发人最头疼的3个专利问题,学完这3节课和难题说bye bye》
*商标
现实中大多数企业为了便于消费者识别并传播品牌,往往喜欢设计并使用显著性较弱的商标,而这类商标在法律上又容易陷入被驳回无法确权的困境。那企业应该如何取名商标才具备显著性?商标在遇到因显著性被驳回后还能否继续使用?又有哪些策略来提升驳回复审的成功率?9月16日,超凡在《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率提升策略及案例分享-缺乏显著性篇》本次活动将结合实际案例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关注。
商标权利人在海外注册商标成功后,容易忽略商标后续的管理维护和监测工作,导致海外商标出现陷入纠纷、被无效、被抢注等情况。那么,如何才能做好海外商标管理维护工作,最大程度避免问题呢?9月22日,超凡在《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率提升策略及案例分享--不良影响及误导误认篇》结合案例详细说明。
产品
超凡
企业商标管理工作与企业品牌发展有着重要关系,以商标信息化管理为基础,做好商标布局确权、风险防控、维护运用、法律保护等商标管理重点工作,能有效帮助企业提升效率,建立品牌法律保护的护城河。中秋佳节,超凡特推出「企业商标管理大礼包」,为企业IPR及法务人员提供高效的商标管理的工具和思路方法。
麦德通
麦德通上线一款全新数字化、智能化的跨境知识产权合规SaaS平台
近日IPRdaily中文网获悉,欧税通旗下全资子公司麦德通上线一款全新数字化、智能化的跨境知识产权合规SaaS平台,提供专业化智能化的商标代理服务。
跨境卖家的止痛片——「麦德通」,一个全新数字化、智能化的跨境知识产权合规SaaS平台
拒绝行业内卷,打破割韭菜套路,欧税通切入知识产权市场重磅推出全资子公司「麦德通」,一个全新数字化、智能化的跨境知识产权合规SaaS平台。麦德通用“一站式SaaS模式”做到最大程度的标准化。
贝思兰德
报名满员 | 再加20个名额,免费使用Baseland知识产权管理系统2年!
自8月29日开始,深圳市贝思兰德科技有限公司的同心抗“疫”活动:支持100家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免费使用Baseland知识产权管理系统2年。目前,活动正在火爆进行中,据数据统计,已超100家代理机构参与报名。为回应代理机构使用Baseland知识产权管理系统的迫切需求,贝思兰德决定再增加免费名额。同时针对近期大家参加活动中关心的问题,给予解答。
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已从简单工具化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系统需求方在做选择时,应该结合自身需求,结合考察系统厂商是否具备优秀的设计理念、是否具备先进的功能实现和丰富的行业实践,产品是否具备高性价比来综合考虑。
知识产权出版社
本书围绕影视作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为依据,从理论和实务上较为全面地分析了与影视作品相关的著作权法律问题,并选择相应的司法案例进一步对相关疑难或争议问题进行研究。全书体系完整,逻辑严密,充分吸收了与影视作品著作权相关的最新研究成果、前沿理论、司法解释和案例,兼具知识性、理论性和实践性。
赠书活动(十七) |《国际知识产权法》
本期新书推荐是由苏茜·弗兰克尔 丹尼尔·J.热尔韦著,肖尤丹、程文婷编译,孙晋校对的《国际知识产权法》。
下列知识产权机构正在招聘中:
聘!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招聘「商标业务专员/主管/经理/高级经理+知识产权专员+研究专员」
聘!苏州企知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招聘「大客户经理+科技项目申报工程师+专利工程师......」
在9月份的机构文章中,涉及海外知识产权的文章较多,作者多从各国的新旧制度变化、专利申请途径、如何撰写等角度撰写、分享文章。其中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的魏晓萍、宋芮在《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与布局系列文章(十二)│ 缅甸商标保护制度及近况》一文中对缅甸的新旧制度下商标保护情况以及新法实施之前过渡期内如何获得商标保护进行介绍。
同样来自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的张鑫在《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与布局系列文章(十三)│ 土耳其专利申请途径及现状》一文中,简要介绍了土耳其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的申请途径和申请现状。
在法庭诉讼的相关文章,是作者和读者一向喜好的侧重点。北京瑞盛铭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的张红在《不通过专利无效,如何监控与处理竞争对手“障碍型”专利》中提到,任何人均可以在审查员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前对发明专利申请向专利局提出意见。并对什么是公众意见、提出时机和方式、与专利无效相比,公众意见的好处、不利之处等问题进行探讨。
另外,9月份机构还投稿发布了政策解读的相关文章。
在9月份的直播活动中,知识产权机构尤其关注海外知识产权,《在欧洲保护计算机实施发明的发展现状》、《EPO vs 国家局:欧洲专利申请路径对比》、《在欧洲如何为生命科学领域涉及人工智能的发明申请专利?》等等直播活动收获读者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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