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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件关于「犯罪金额」的判定案例二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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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豆8年前
商标侵权案件关于「犯罪金额」的判定案例二则

商标侵权案件关于「犯罪金额」的判定案例二则

#本文由作者授权发布,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原标题:【经验分享】商标侵权案件关于犯罪金额的判定案例二则


商标侵权查处案件,应将网络销售金额纳入犯罪数额中


商标侵权案件,其犯罪数额是定罪量刑的重要因素。而犯罪数额主要由侵权方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非法经营数额或违法所得数额组成。在当今互联网和实体销售互相角逐的时代,侵权产品的流通除通过实体店经营,现今还会利用互联网销售平台宣传与销售。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可以发现在一般的工商行政查处中,网络销售侵权产品的违法所得,也应作为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罚依据。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


(二)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


(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


(五)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6年3月,我们在对客户的品牌网络监控时,发现淘宝平台上某商家销售侵权产品的价格明显低于客户商品的市场价。随后依据客户指示进行了现场调查和监控等手段,确认了侵权方的实体店铺的经营地址和仓库,并获取到大量侵权产品库存的线索。对此我们准备了完整的投诉材料,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投诉。


2016年4月与工商的查处行动中,在侵权方的住宅即仓库内存放有大量带有完整包装的客户产品。经鉴定均为假货,执法部门根据侵权方在淘宝店铺销售该产品的价格,认定其违法经营额34570元人民币。除现场查处到的侵权产品外,我们又向淘宝公司当地工商部申请,调取侵权方网络销售侵权产品的具体数量和数额。综合实体销售和网络销售的侵权产品,共认定其非法经营数额81781元人民币。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权方做出260000元人民币的处罚决定。


商标侵权案件关于「犯罪金额」的判定案例二则


无法确定侵权产品价值的犯罪案件应如何认定犯罪数额


在涉案产品属于加工原料类的情况下。其特点就是产品价格浮动,市场上不存在固定标价,并且购买方为牟取暴利,往往与使用者相互勾结,在明知产品涉嫌假冒的情况下,还继续采购,再加工后销售,这对犯罪数额的确定造成了极大的困难。根据《知产解释》中的规定,侵权方提供的证据就应不可采纳。在实践中执法机关更倾向于采纳被侵权方提供的价格建议。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计算。


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形式处罚的,非法经营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项目中,使用的客户品牌油漆,涉嫌假冒客户商标。随后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成功的查处到135桶假冒油漆,根据客户出具的价格证明其涉案金额。但是在公安前期的调查阶段,线人反馈假冒产品的购买方与生产厂家勾结。销毁了所有正在生产的假冒产品,并向公安提供伪造单据,目的通过降低犯罪数额来逃避法律的制裁。


对此根据“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解释”,由于实际生产销售的假冒产品价格的证据无法达到证明标准。属于《知产解释》规定的“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情形,该种行为应以正品的价格(或市场价格)计算犯罪数额。最终公安认定现场查处到的假冒产品其涉案金额17万多元人民币,根据《刑法》规定达到立案标准予以立案。


商标侵权案件关于「犯罪金额」的判定案例二则



来源:康信知识产权

作者:林志涛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编辑:IPRdaily 赵珍  /   校对:IPRdaily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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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康信知识产权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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