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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专利代理行业综合实力评价活动参评须知

产业
小知2015-06-30
2015年中国专利代理行业综合实力评价活动参评须知
2015年中国专利代理行业综合实力评价活动参评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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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专利代理行业的整体服务质量,引导专利代理行业规范、科学、持续、健康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为创新服务,是专利代理行业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应有的责任。中国知识产权报社作为国内知识产权领域权威媒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2012年以来连续4年组织开展“年度中国专利代理行业综合实力评价活动”(下称评价活动)。

 

2015年评价活动分为专利代理机构评价和专利代理人评价两部分,在去年评价活动的基础上今年新增四星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评价。

 

评价活动基本原则

 

评价活动坚持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力求做到参评自愿、条件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参评基本条件

 

凡满足以下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均可参加本次评价活动:

 

(一) 专利代理机构参评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合法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具有开展专利代理相关业务的资质,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时间不低于3年。

 

3.有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业规范。

 

4.有较强的专利代理业务能力。

 

5.诚实守信,规范经营,能优质、高效地为委托人服务;廉洁自律,珍惜职业声誉,保守委托人的技术、商业秘密。

 

6.无违反专利代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行为。2012年至今无任何处罚记录(包括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无经营异常记录。

 

(二) 专利代理人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获得执业证后实际执业年限不低于3年。

 

3.具有较强的专利代理业务能力。

 

4.诚实守信,尽职尽责,能优质、高效地为委托人服务;廉洁自律,珍惜职业声誉,保守委托人的技术、商业秘密。

 

5.无违反专利代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行为。2012年至今无任何处罚记录(包括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无年检不合格记录。

 

评价活动办法

 

本次评价活动分为中国星级专利代理机构评价和中国星级专利代理人评价两部分,将从参评对象中分别确定一定数量的2015年中国一星至四星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

 

首次参加评价活动或者去年参评但未获得“2014年中国星级专利代理机构”荣誉称号的,可以参加“2015年中国一星专利代理机构”评价。

 

申请参评2015年中国二星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获评2014年中国一星专利代理机构;

 

2.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满5年(含5年);

 

3.2012年至今为国内申请人代理过专利申请;

 

4.2012年至今代理过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

 

申请参评2015年中国三星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获评2014年中国二星专利代理机构;

 

2.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满7年(含7年);

 

3.2012年至今为国内申请人代理过专利申请;

 

4.2012年至今代理过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

 

5.2012年至今为客户提供过专利咨询服务;

 

6.2012年至今参加过社会公益活动或者行业活动。

 

申请参评2015年中国四星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获评2014年中国三星专利代理机构;

 

2.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满10年(含10年);

 

3.2012年至今为国内申请人代理过专利申请;

 

4.2012年至今代理过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

 

5.2012年至今代理过专利相关诉讼案件;

 

6.2012年至今为客户提供过专利咨询服务;

 

7.2012年至今参加过社会公益活动或者行业活动。

 

首次参加评价活动的专利代理人或者去年参评但未获得“2014年中国星级专利代理人”荣誉称号的,可以参加“2015年中国一星专利代理人”评价。

 

申请参评2015年中国二星专利代理人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获评2014年中国一星专利代理人;

 

2.执业满5年(含5年);

 

3.2012年至今为国内申请人撰写过专利申请文件并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或代理过涉外专利申请、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并精通至少一门外语。

 

申请参评2015年中国三星专利代理人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获评2014年中国二星专利代理人;

 

2.执业满7年(含7年);

 

3.2012年至今为国内申请人撰写过专利申请文件、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并代理过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或代理过涉外专利申请、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代理过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并精通至少一门外语;

 

4.2012年至今参加过社会公益活动或者行业活动。

 

申请参评2015年中国四星专利代理人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获评2014年中国三星专利代理人;

 

2.执业满7年(含7年);

 

3.2012年至今为国内申请人撰写过专利申请文件、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并代理过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或代理过涉外专利申请、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代理过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并精通至少一门外语;

 

4.代理过专利相关诉讼案件;

 

5.2012年至今参加过社会公益活动或者行业活动。

 

评价活动程序

 

本次评价活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自荐或推荐→材料审核、初评→社会评价→专家评价→评价结果统计→评价结果公示→评价结果发布。

 

1.自荐或推荐:专利代理机构可以自荐参加评价活动,也可以通过企业、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专利代理人协会等推荐参加评价活动;专利代理人首次参评或者去年未获得“2014年中国星级专利代理人”荣誉称号的,须通过所在专利代理机构推荐参加评价活动。参评对象均应按照本须知“参评材料提交”的要求提交参评材料。

 

2.审核、初评:评价活动组委会对参评对象提交的参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材料,严格按照评价标准进行初评,筛选出初评对象。

 

3.社会评价:评价活动组委会将向来自企业、科研机构、专利代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代表等发放调查问卷。

 

4.专家评价:评价活动组委会将邀请来着企业、科研机构、专利代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专家等对初评对象进行评价。

 

5.评价结果统计:评价活动组委会统计初评对象在上述2、3、4评价环节中的得分,计算出参评对象总得分。根据统计结果和评价标准,确定2015年中国一星至四星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

 

6.评价结果公示:上述程序中产生的2015年中国一星至四星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将通过中国知识产权报和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7.评价结果发布:公示期满,评价活动组委会将正式发布2015年中国专利代理行业综合实力评价活动结果,并向2015年中国星级专利代理机构和中国星级专利代理人颁发牌匾和证书。

 

参评材料提交

 

参评专利代理机构请登录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http://www.iprchn.com)下载附件“2015年中国专利代理综合实力评价活动专利代理机构参评材料目录”(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材料目录”),并按照代理机构材料目录要求填报材料,文件命名规则为:代理机构全称。参评专利代理机构请于2015年7月30日前将参评材料发送至cnpatent@vip.sina.com,邮件主题为:2015年专利代理机构评价。

 

参评专利代理人请登录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http://www.iprchn.com)下载附件“2015年中国专利代理综合实力评价专利代理人参评材料目录” (以下简称“代理人材料目录”),并按照材料目录要求填报参评材料。代理人参评材料应当通过所在专利代理机构统一提交,同一个代理人的所有材料应保存在一个文件之中,文件命名规则为:代理人姓名-所在代理机构全名。

 

各代理机构将本机构所有参加评价活动的代理人材料收集完整后于2015年7月30日前发送到cnpatent@vip.sina.com,邮件主题为:2015年专利代理人评价。

 

所有参评对象须签署评价活动承诺书,承诺书同参评材料一同发送至指定邮箱。

 

注意事项

 

1.参评对象应对自己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参评材料必须如实提供,组委会将对所有参评对象的材料进行核实,若发现申报材料有虚构、夸大、造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参评对象本次参评资格,并且3年内不得参评。

 

2.以下情况均视为未提交材料:

 

A.逾期提交;

 

B.邮件主题不正确;

 

C.文件命名不正确;

 

D.材料格式不符合要求;

 

评价活动组委会联系方式:

 

电话:010-82803956

 

010-82803888-6262

 

传 真:010-82803695

 

QQ 群:240084076

 

微 信:中国知识产权报、IP服务圈

 

新浪微博:IP服务圈

 

特别声明

 

1.本次评价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如发现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或名义收取评价活动相关费用请向评价活动组委会举报,一经查实组委会将严加处理。

 

2.本次参评对象提交的所有材料仅用于本评价活动,评价活动组委会将严格保密。

 

附件一:代理机构参评材料 附件二:代理人参评材料 附件三:承诺书

 

注:欲获取附件详情,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编辑:IPRdaily 赵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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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news_9350.html,发布时间为2015-06-30 11: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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