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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预审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的通知。”
近日,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关于开展预审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的通知。其中提到,
第十二条 对于评定为A级的备案主体:
(一)纳入精准服务名单,提供有针对性的专利预审;
(二)非必要不对备案主体的研发投入、经营情况及创新能力进行核查;
(三)其他优先服务。
第十三条 对于评定为B级的备案主体:
(一)动态监测专利申请预审质量,引导其提交高质量、确有加快需求的专利申请预审请求;
(二)视情形要求提交与技术方案密切相关的研发证明等材料;
第十四条 对于评定为C级的备案主体:
(一)加强专利预审行为管理,提高抽查检查频次,视情况进行约谈,督促其提高专利申请预审质量;
(二)提交专利申请预审请求时应当附加与技术方案密切相关的研发证明材料、专利申请加快审查理由等。
第十五条 对于评定为A级的代理机构:
(一)纳入精准服务名单,提供有针对性的专利预审;
(二)邀请经验分享,宣传典型案例;
(三)其他优先服务。
第十六条 对于评定为B级的代理机构:
(一)提供常规预审服务;
(二)要求其按通知要求参加参加预审业务工作培训;
第十七条 对于评定为C级的备案主体:
(一)加强专利预审行为管理,提高抽查检查频次,视情况进行约谈,督促其提高专利申请预审质量;
(二)专利预审请求应按预审员要求附交查新检索报告、相关研发证明、社保证明、立项文件等证明材料。
关于开展预审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提升对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的精准服务水平。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辽宁保护中心”)决定开展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分级分类评定工作(《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时间
2025年9月18日-2025年9月30日
二、上报内容
(一)备案主体相关行业资质材料
需提供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专精特新企业、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入选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单位、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
佐证要求:提供相关的证书扫描件或相关官网公布的名单截图,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预审专利转化应用成效材料
针对辽宁保护中心预审通过的专利,报送其授权发明创造的转化应用情况,重点说明是否解决了辽宁省优势产业领域关键、疑难技术问题,以及取得的经济和社会价值等。
佐证要求:提供相关的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预审专利获奖材料
报送经辽宁保护中心预审通过的专利所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或区级部门奖相关材料。
佐证要求:提供相关的证书扫描件或相关官网公布的名单截图,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上报材料
如主体无上述相关材料上报,可提交主体无上报材料的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具体要求
各备案主体和注册代理机构提交的所有佐证材料,均需为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扫描件。以上材料以邮件形式报送至指定邮箱lnszscqbhzx@126.com,邮件主题以“单位名称+分级分类评价”格式命名。
四、其他说明
辽宁保护中心将根据《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对各单位提交的佐证材料进行核实和赋分。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如因未及时上传,导致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分级分类无法赋分,将影响后续案件提交。
特此通知。
附件1:《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doc
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9月18日
(原标题:关于开展预审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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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评定为A级的代理机构将纳入精准服务名单,提供有针对性的专利预审,C级将提高抽查检查频次|附通知(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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