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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调查 | 近日最新337动向

行业
纳暮2025-09-23
337调查 | 近日最新337动向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近日汇总的多则337调查信息。”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30秒快读


01美国ITC发布对光伏干线总线电缆部件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02美国ITC发布对高强度铝或铝合金涂层钢,以及含有这些材料的汽车产品和汽车的337部分终裁

03美国ITC发布对电子烟油雾化器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04美国ITC发布对电子眼镜及其组件和相关充电设备(II)的337部分终裁

05美国ITC发布对相机、相机系统及其配套使用的附件的337部分终裁

06美国ITC正式对汽化器装置、与之一起使用的滤芯及其组件(II)启动337调查

07美国ITC发布对带彩色外底的女式平底鞋的337部分终裁


美国ITC发布对光伏干线总线电缆部件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5年9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光伏干线总线电缆部件及其组件(Certain Photovoltaic Trunk Bus Cable Assembli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438)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8月19日作出的初裁(No.29)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2,015,375第2-4、6、7、9、11、15-19、21-24项申诉和美国注册专利号12,015,376第2-6、9、13-16、18-20项申诉的调查。

2025年8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7月21日作出的初裁(No.19)不予复审,即部分批准申请方提出的动议,确定不存在专利不可执行性,因为有争议的隐瞒信息缺少“若非”重要性(but-for materiality),行政法官认为,在不可执行性的其他方面(包括严重的不当行为)和不洁之手方面确实存在重大事实问题,但否决了这些指控。

2025年2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光伏干线总线电缆部件及其组件(Certain Photovoltaic Trunk Bus Cable Assembli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438)。

2025年1月10日,美国Shoals Technologies Group, LLC of Portland, Tennessee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2,015,375、12,015,376),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Voltage, LLC, Chapel Hill, N.C.、中国浙江Ningbo Voltage Smart Production Co., Ningbo, China宁波小伏科技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


美国ITC发布对高强度铝或铝合金涂层钢,以及含有这些材料的汽车产品和汽车的337部分终裁


2025年9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高强度铝或铝合金涂层钢,以及含有这些材料的汽车产品和汽车(Certain High-Strength Aluminum or Aluminum Alloy-Coated Steel, and Automotive Products and Automobiles Containing Same,调查编码:337-TA-1402)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7月18日作出的最终初裁进行复审,复审后确认原裁决即不存在侵权,并终止本案调查。

2024年5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高强度铝或铝合金涂层钢,以及含有这些材料的汽车产品和汽车(Certain High-Strength Aluminum or Aluminum Alloy-Coated Steel, and Automotive Products and Automobiles Containing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402)。

2024年4月17日,卢森堡ArcelorMittal of Luxembourg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0,961,602、11,326,227),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越南VinFast Auto Ltd. of Hai Phong City, Vietnam、美国VinFast Auto, LLC of Los Angeles, CA、美国VinFast USA Distribution, LLC of Los Angeles, CA、美国Vingroup USA, LLC of Los Angeles, CA、越南VinFast Trading and Production JSC, of Hai Phong City, Vietnam为列名被告。


美国ITC发布对电子烟油雾化器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2025年9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子烟油雾化器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 Oil Vaporizing Device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调查编码:337-TA-1392)作出337部分终裁:对发回重审的最终初裁(FID)予以复审,确认申请方满足美国国内地位的经济要素,并请利益相关方就涉及到的公众利益和建议救济措施提交书面材料,不晚于2025年10月1日提交。

2025年5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作出的最终初裁(FID)予以复审,原初裁内容为本案不存在侵权,并在复审过程中撤销关于申请方不满足美国国内地位的经济要素的初裁,将案件发回重审。

2024年12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11月8日作出的初裁(No.32)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本案对下列内容的调查:美国注册专利号11,369,757第2、9、16项申诉,美国注册专利号11,766,527第23、26、30项申诉,美国注册专利号11,759,580第11、16-18、20项申诉。

2024年10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9月6日作出的初裁(No.20)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本案对下列内容的调查:美国注册专利号11,369,756第2-3、6-9、11-17项申诉,美国注册专利号11,369,757第3-8、10-12、14、17-19项申诉,美国注册专利号11,766,527第2-3、6-9、12-16、19-20、24-25、27-29项申诉,美国注册专利号11,759,580第2-5、9、12-15、19项申诉。

2024年7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7月11日作出的初裁(No.11)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1,766,527第4、21项申诉的调查。

2024年2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电子烟油雾化器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 Oil Vaporizing Device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92)。

2024年1月30日,美国PAX Labs Inc. of San Francisco, Californi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1,369,756、11,369,757、11,766,527、11,759,580),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STIIIZY IP LLC f/k/a STIIIZY, LLC of Los Angeles, CA、中国广东ALD Group Limited, of China深圳市卓力能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ALD (Hong Kong) Holdings Limited of Hong Kong、美国STIIIZY Inc. d/b/a Shryne Group Inc. of Los Angeles, CA为列名被告。


美国ITC发布对电子眼镜及其组件和相关充电设备(II)的337部分终裁


2025年9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子眼镜及其组件和相关充电设备(II)(Certain Electronic Eyewear Product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Related Charging Apparatuses (II),调查编码:337-TA-1455)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8月14日作出的初裁(No.9)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列名被告中国浙江Hangzhou Guangli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杭州光粒科技有限公司的调查;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8月25日作出的初裁(No.11、12)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列名被告新加坡Brilliant Labs Limited of Singapore的调查,并设定预计结案日期为2026年12月21日。

2025年7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电子眼镜及其组件和相关充电设备(II)(Certain Electronic Eyewear Product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Related Charging Apparatuses (II))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455)。

2025年6月17日,美国Ingeniospec, LLC of San Jose, Californi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0,310,296、12,078,870),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新加坡Brilliant Labs Limited of Singapore、中国广东SZ DJI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广东Even Realities Ltd., Shenzhen, China深圳市逸文科技有限公司、德国Even Realities GmbH of Germany、新加坡Halliday Global of Singapore、新加坡Halliday Holdings Pte. Ltd. of Singapore、中国广东Cosonic Intelligent Technologies Co., Ltd., Dongguan City, China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广东Shenzhen Yingmu Technology Co., Ltd., Shenzhen, China深圳英牧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广东Sichuan INMO Technology Co., Ltd., Shenzhen, China四川影目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广东MyW Technology Co., Ltd., Shenzhen, China深圳市金章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广东Shenzhen Langzhiyin Electronic Co., Ltd., of China深圳市浪之音电子有限公司、中国浙江Hangzhou Guangli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杭州光粒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上海Lexiang Technology Co., Ltd., Shanghai, China乐相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列名被告。


美国ITC发布对相机、相机系统及其配套使用的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5年9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相机、相机系统及其配套使用的附件(Certain Cameras, Camera Systems, and Accessories Used Therewith,调查编码:337-TA-1400)作出337部分终裁:基于申请方和列名被告于2025年7月25日提出的复审动议,决定对最终初裁进行复审,复审关于美国注册专利号10,958,840、10,529,052和美国注册设计号D789,435的部分,对其余部分不进行复审,并重新考虑申请方是否满足美国国内产业地位,利益相关方等可对此提交书面意见,不晚于2025年9月25日提交。原裁决内容为列名被告存在侵权D789,435、不存在侵权其他专利;建议救济措施为对经由两家列名被告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涉案产品发布有限排除令,对列名被告美国Arashi Vision (U.S.) LLC, d/b/a Insta360, of Irvine, CA发布禁止令,对总统审查期间出口到美国的侵权产品不征收保证金。

2025年7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如果本案存在侵权,建议救济措施为对经由列名被告中国广东Arashi Vision Inc., d/b/a Insta360, of Shenzhen, China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国Arashi Vision (U.S.) LLC, d/b/a Insta360, of Irvine, CA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涉案产品发布有限排除令,对列名被告美国Arashi Vision (U.S.) LLC, d/b/a Insta360, of Irvine, CA发布禁止令;就建议救济措施向公众和利益相关的政府机构征求意见,书面材料不晚于8月11日提交。

2025年1月3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1月13日作出的初裁(No.24)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提出的动议,终止本案以下调查:美国注册专利号10,529,052第3、4、7-10项申诉,美国注册专利号10,574,894第2-4、6-20项申诉,美国注册专利号10,958,840第1-12、15-21项申诉,美国注册专利号11,336,832第1-3、5-7、9、10项申诉。

2025年1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12月19日作出的初裁(No.10)不予复审,即申请方满足美国国内产业地位的经济要素。

2024年10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9月30日作出的初裁(No.9)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0,015,413第2-12项申诉的调查。

2024年5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相机、相机系统及其配套使用的附件(Certain Cameras, Camera Systems, and Accessories Used Therewith)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400)。

2024年3月29日,美国GoPro, Inc. of San Mateo, C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0,015,413、10,529,052、10,574,894、10,958,840、11,336,832、美国注册设计号D789,435),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广东Arashi Vision Inc., d/b/a Insta360, of Shenzhen, China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国Arashi Vision (U.S.) LLC, d/b/a Insta360, of Irvine, CA为列名被告。


美国ITC正式对汽化器装置、与之一起使用的滤芯及其组件(II)启动337调查


2025年9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汽化器装置、与之一起使用的滤芯及其组件(II)(Certain Vaporizer Devices, Cartridges Used Therewith, And Components Thereof (II))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460)。

2025年8月8日,美国JUUL Labs, Inc. of Washington, D.C.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2156533),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NJOY, LLC, Scottsdale, Arizona、美国NJOY Holdings, Inc., Scottsdale, Arizona、美国Altria Group Distribution Company, Richmond, Virginia、美国Altria Client Services LLC, Richmond, Virginia、美国Altria Group, Inc., Richmond, Virginia为列名被告。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


美国ITC发布对带彩色外底的女式平底鞋的337部分终裁


2025年9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带彩色外底的女式平底鞋(Certain Women’s Flats with Colored Outsole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428)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ALJ)于2025年7月23日作出的初裁(No.10)进行复审,原裁决内容为中国广东Pierjeda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广州皮尔吉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广东Bingxin Qingfeng of China、中国广东tb249835650 of China存在侵权D681,928、D844,951、D681,927、D686,812、D688,853,申请方的美国国内产业地位成立,由于未对涉案专利提出申诉而推定专利有效,ALJ推荐向侵权D681,928、D844,951、D681,927、D686,812、D688,853的产品发布普遍排除令并对总统审查期间进口的侵权产品征收100%保证金;复审关于申请方是否满足美国国内产业地位的经济要素,对其余部分不复审,并就可能采取的救济措施和涉及到的公众利益等征求意见,书面材料不晚于2025年9月22日提交。

2025年6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5月5日作出的初裁(No.7)不予复审,即列名被告全部为缺席被告。

2024年12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带彩色外底的女式平底鞋(Certain Women’s Flats with Colored Outsole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428)。

2024年11月13日,美国Gavrieli Brands LLC of Culver City, Californi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设计专利D681,928、D844,950、D844,951、D681,927、D781,035、D781,032、D686,812、D688,853),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Kijera’s OneDrop LLC of New York, NY、菲律宾Craze of Philippines、中国广东Pierjeda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广州皮尔吉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福建Shengze Trading Company of China、中国广东Guangzhou Shun Cheng Trading Co., Ltd. of China广州顺宬贸易有限公司、中国云南Kunming Ouxiang Trading Co., Ltd. of China昆明瓯相商贸有限公司、中国北京Huihui Bianan of China、中国广东Bingxin Qingfeng of China、中国广东Baiqiuju1983 of China、中国广东tb249835650 of China、中国广东Yuyoufang Foreign Trade Store of China、中国广东Xu Wenping 123 of China、中国北京Ynwll of China为列名被告。


(原标题:337调查 | 近日最新337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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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综合汇总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337调查 | 近日最新337动向(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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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news_40683.html,发布时间为2025-09-23 11: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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