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开庭公告#
焦点科技作为被告/被上诉人的1起涉及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的诉讼将于2025年3月26日开庭
根据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公布了一则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告/被上诉人的开庭公告,案号:(2025)苏01民初353号,详细内容如下:
根据统计,近一年内以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当事人的历史开庭公告有22则,其中案由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的公告以12则居首,其次为“服务合同纠纷”有5则,“侵害商标权纠纷”有2则。历史开庭公告(前20条)如下:
(来源:IPRdaily综合证券之星、企查查)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千禾0”只是商标,和零添加无关?品牌方回应
据《消费者报道》,今年3月,该杂志向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送检了13款宣称零添加的酱油,测评指标为总砷和镉。
测试结果显示,送检的13款宣称零添加酱油中,12款检出镉,7款检出总砷。其中,千禾御藏本酿380天酱油中,检测出0.0110mg/kg的镉。该检测结果引发大量关注议论。
搜索发现,确有“千禾0”这样一个商标,由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1日成功注册,商标终止期为2031年2月20日。该商标的字样格式,与上述千禾酱油瓶身的“千禾0”字样相同。
3月19日,记者联系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千禾0”是不是意味着零添加?对此客服人员一直没有正面回应,只是表示:“请您完全完全放心,您可以看下我们的有千禾0标志的系列产品的配料表,仅使用常见的食品原料生产,甚至连酵母抽提物都不添加。”
记者同时咨询,被《消费者报道》点名的御藏本酿380天酱油瓶身有“千禾0”字样,它是不是零添加产品,客服人员也没有回应。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亮认为,该公司注册“千禾0”这个商标本身并不违法,但在实际使用时,因其同时宣传“零添加”产品,易让消费者产生概念混淆。如果“千禾0”并不意味着“零添加”,该公司主观上存在故意误导消费者的嫌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可介入调查,责令其改正。(来源:央视网)
因商标侵权一审被判赔偿数千万元,上海贵酒称将依法提起上诉
近日,岩石股份发布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显示,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材料,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原告)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原告认为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贵州高酱酒业有限公司(被告二)生产的有关系列产品在瓶身、酒盒等显著位置突出使用“上海贵酒”标识,构成对原告第101911号、第8550010号商标专利权的侵害。上海天青贵酿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三)作为侵权产品的销售商,三被告共同实施了生产、销售等侵权行为。
《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判三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101911号、第855001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告一、被告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开支3000万元,被告三对其中的50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541800元,由原告负担270900元;被告一、被告二共同负担270900元,被告三对其中70900元承担连带责任。
岩石股份表示:“目前案件尚在一审判决上诉期,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依法提起上诉,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来源:新京报)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山西省公开征集不正当竞争线索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反不正当竞争社会共治,鼓励公众参与竞争执法监督工作,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你拍我查”活动,公开征集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线索。
商家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民生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商业营销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三种。其中,民生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假借专家义诊、免费旅游、健康咨询讲座等方式,宣称有疾病治疗或预防功能,推销“保健”产品、普通商品、伪高科技产品、保健理疗产品等;医疗美容、植发美发、减肥健身等机构通过炮制虚假案例、剽窃图片文案等方式,虚构、夸大自身资质及从业人员情况,或虚假、夸大宣传产品功效、效果等虚假宣传行为;擅自使用少先队标识标志,对儿童化妆品、近视防控、视力保健产品等,使用误导性表述或夸大性用语进行虚假宣传行为;财商教育、早教、就业、公考、考研等各类培训机构对师资力量、培训效果做夸大、不实宣传的虚假宣传行为;消费品以旧换新、二手车市场、商业预付卡、展会论坛、野生动植物保护、各类中介机构等重点行业的虚假宣传行为。
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直播带货中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夸大产品功效、虚构直播间人气、虚构点击量成交量、分享虚假消费体验等诱导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流量劫持、拦截干扰、恶意不兼容、非法数据抓取等涉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恶意交易以及利用人工智能实施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平台企业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二选一”,实施限流、屏蔽、数据杀熟、捆绑软件等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或者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营销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医疗服务、教育、旅游、通讯服务等领域商业贿赂行为;通过盗窃、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约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行为;医疗机构、学校、文化娱乐场所等重点地区周边,生产销售仿冒混淆日用品、食品的行为;在农村、城乡接合地区生产销售混淆农资产品行为。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强调,举报事项应客观真实。“拍手”或举报人提供的图片、视频材料应清晰,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客观真实、尽量详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拍手”提供的举报材料后,将认真核查“拍手”人员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及涉嫌构成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并对提供违法线索的“拍手”或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来源:太原日报)
江苏将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日前联合发布《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将在江苏省等8个省市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的优化与创新。
近年来,江苏省知识产权金融业务保持快速增长。记者从省知识产权局获悉,2024年前三季度,全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突破650亿元,惠及中小企业超过4000家。省知识产权局主要通过强化政策支持、部门联动和基础工作,多措并举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例如,设立“苏知贷”子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高达8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补偿;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全流程线上无纸化试点;开展企业融资需求调研,与多家银行开展战略合作,确保金融服务直达企业。
但是,知识产权金融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三部门在工作方案中针对登记、评估、处置、补偿等关键环节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针对“登记难”问题,支持在试点区域设立商标权及版权质押登记服务窗口或者代办点,开通版权质押登记绿色通道,推进质押登记办理便捷高效;加快建设在线版权质押登记平台,缩短办理周期。
针对“评估难”问题,鼓励商业银行对于单笔1000万元以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通过内部评估或者银企协商形式确定价值;鼓励政府部门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面提供数据、模型和系统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用知识产权整体评价替代价值评估。
针对优化金融机构服务机制,指导金融机构制定知识产权金融业务办法和管理制度;鼓励延长贷款期限,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鼓励将动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数据权益等纳入可质押知识产权范畴;支持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转让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三年内免收各项费用。
针对“处置难”问题,健全知识产权交易机制,推进专业化处置平台建设,鼓励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平台等设置知识产权质物处置专门版块;探索采取企业预缴质押期间专利年费等方式,避免专利权因未缴纳专利费而失效。
针对风险补偿机制有待健全问题,鼓励地方建立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探索风险补偿前置模式;加强知识产权金融协作,发挥“政府+平台+金融”三方合作模式作用,实现信息、数据互联互通,提升综合服务水平。(来源:新华日报)
#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最高法发布第五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引作用,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以高水平司法推动种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法院2024年审结案件中评选出第五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15件,现予发布。
据最高法介绍,这些案例类型全,包括民事案件13件、行政案件1件、刑事案件1件,既有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又有不正当竞争案件和合同案件;涉及品种多,既有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品种,又有苹果、凤梨、月季、玫瑰等水果和花卉品种。
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第五批)目录
案例1.“冈优188”水稻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冈某种业公司与重庆农某种业公司、雷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案例2.“赛雷特”苹果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及侵权案【英某国际公司与优某农业公司临时保护期使用费及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案例3.“天山祥云”蔷薇属植物新品种侵权案【新疆华某科技公司与新疆某种苗场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案例4.“金粳818”水稻植物新品种侵权案【江苏金某种业公司与徐州地某农资公司、赵某、赵某宝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案例5.“红运来”果子蔓属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上海某植物公司与广州某农科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案例6.“京糯6”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北京某育种公司与广西某种业公司、深圳某种子公司、某种籽店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案例7.“先玉508”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山东某种业公司与山西某农业公司、祁县某经销部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案例8.“百农207”小麦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华某种业公司与丰某种业公司、唐某门市部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案例9.“齐黄34”大豆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山东圣某种业公司与青岛立某专业合作社、耿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案例10.“油6019”大豆植物新品种侵权案【河南许某种业公司与河南华某种业公司、新某农资经营部、明某农资经营部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案例11.“莱克思蒂(LEXTEEWS)”等蔷薇属植物新品种侵权案【荷兰某集团公司、艾某农业公司与兰州某农业科技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案例12.涉“手撕凤梨”种植合同案【海南丰某果业公司与叶某定种植合同纠纷】
案例13.涉知名育种家姓名不正当竞争案【某农业高科技公司与万某集团公司、江西万某实业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
案例14.“FL218”玉米植物新品种无效案【贵州辉某种业公司与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湖北康某种业公司植物新品种权无效行政纠纷】
案例15.涉“荃优822”水稻植物新品种侵犯商业秘密罪案(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科技部:2024年,北京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全球科技创新集群排名第三
3月20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5中关村论坛年会有关情况。
科技部副部长林新在会上介绍,去年以来,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北京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统筹支持力度,加强国家实验室等战略科技力量在北京的布局建设,支持北京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加快建设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推动“中关村24条”先行先试措施全面落地,支持开展外资研发机构等新的政策试点。在各部门和北京市共同努力下,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2024年,北京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全球科技创新集群排名第三位,高被引科学家数量431人次,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304件,基础研究人才密度、投入强度等均居全国首位;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科技服务业等领域形成万亿级产业集群。
下一步,科技部将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和北京市高水平推进北京国际科创中心建设。一是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支持北京发挥科教资源富集优势,产出更多重大科技成果,勇当原始创新的“引领者”。二是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北京加强前沿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及成果应用,争做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的“排头兵”。三是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下大力气解决科研人员急难愁盼问题,种好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四是扩大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北京加快建成世界主要科学中心、人才高地和创新高地,做全球科技创新“贡献者”,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来源:九派新闻)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美国EPC专利被判决无效,国内氮化镓半导体第一股英诺赛科获ITC案件终极胜利
美国GaN技术厂商宜普公司(Efficient power Conversion Corporation,EPC)于2023年向加州地区法院和ITC提起诉讼,声称国产 GaN 芯片龙头英诺赛科侵犯了EPC的4项专利,并寻求禁售与侵权赔偿。
近日,英诺赛科宣布其在与美国 EPC 发起的专利侵权案中取得决定性胜利:2025年3月18日, 美国专利局(USPTO)对EPC涉案专利(US’294 号专利) 作出最终裁定,判决该专利所有权利要求均无效且应被撤销。这一判决从根本上否定了EPC针对英诺赛科的指控基础,标志着英诺赛科在EPC发起的这场长达两年的专利战中取得了完全胜利。
2023年5月,EPC在ITC对英诺赛科发起专利侵权诉讼调查,宣称英诺赛科侵犯了EPC的US’294号专利和其他三项美国专利。其后,EPC主动撤诉其中两项专利。ITC最终裁定第三项专利没有侵权。对于US’294号专利,ITC裁定部分权利要求有效且被侵权。
英诺赛科坚决反对ITC有关US’294号专利有效及侵权的裁决,并且已于2025年1月31日向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提起上诉。英诺赛科认为ITC关于US’294号专利的判决有误,应予以推翻。
现在,美国专利局(USPTO)关于US’294号专利的无效裁定证实了ITC先前对该专利的判决存在错误判断,也确定了EPC对英诺赛科的指控并无根据,属恶意竞争行为。USPTO在其最终裁决中指出EPC的US’294号专利所有权利要求均无效,因为它们仅仅是重复氮化镓(GaN)领域的现有且被广泛使用的通用技术。(来源:IT之家)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千禾0”只是商标,和零添加无关?品牌方回应;山西省公开征集不正当竞争线索(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