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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系列商标共计387件正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由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至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
近日,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对“娃哈哈”商标进行转让一事引起广泛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显示,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正在对“娃哈哈”多个商标进行转让,包括国际分类3、10、12、33等,涉及行业包括医疗器械、饮料、护肤品等。
“娃哈哈”系列商标转让至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
2月12日,娃哈哈集团发布《关于“娃哈哈”系列商标转让的声明》解释,目前,“娃哈哈”系列商标共计387件正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由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娃哈哈集团”)转让至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娃哈哈食品公司”)。
据天眼查App显示,2月10日,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宗庆后卸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宗馥莉接任法定代表人并担任董事、经理,同时,多位主要人员均发生变更。
该公司成立于1992年10月,注册资本约2.42亿人民币,经营范围为食品销售。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杭州娃哈哈宏振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娃哈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持股。
此外,天眼查商标信息显示,精准名称为“娃哈哈”的已注册商标共有100个,申请年份从1988年持续至2022年,2022年一共申请了6个商标,其中包括此次显示被转让的多个“娃哈哈”商标。
娃哈哈:未对集团公司经营和资产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据声明显示,“娃哈哈”系列商标初始登记在集团公司名下。食品公司成立时,集团公司以“娃哈哈”系列商标作为出资注入食品公司,该次出资经过评估并获得了当时主管部门的同意,“娃哈哈”系列商标也作为实物出资项下无形资产列入,同时部分商标以资产转让方式由食品公司向集团公司购买。据此,食品公司获得“娃哈哈”系列商标所有权,集团公司取得食品公司39%的股权。双方按规定向主管机关提交了商标转让申请。
之后,因娃哈哈集团公司与外资公司之间历史纠纷的缘故,未完成商标转让的登记备案,并非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禁止转让事由。
“娃哈哈”系列商标登记在集团公司名下期间,娃哈哈食品公司作为商标实际权利人长期自用,并持续授权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使用“娃哈哈”系列商标。
声明表示,近期,为进一步提升娃哈哈集团公司合规化经营,通过对集团公司历史沿革的梳理,基于娃哈哈食品公司章程的规定,集团公司应当依法向食品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完成“娃哈哈”系列商标转让的登记备案。
娃哈哈集团表示,针对本次商标转让事件,目前正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且未对集团公司经营和资产稳定造成不良影响。对于历史问题,娃哈哈始终秉持“实事求是勇于担当”的态度,以诚信为本,努力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 再次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
回顾:“达娃之争”
在业内看来,娃哈哈在声明中提及的“与外资公司之间历史纠纷”指的是“达娃之争”。
1996 年,娃哈哈集团与达能公司的合资企业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签署商标转让协议,计划将 “娃哈哈” 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但该协议未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1999 年,双方协商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替代原转让协议,将商标许可给合资公司使用。但在 2006 年,达能方面坚称 1996 年的《转让协议》未终止,要求继续转让商标,双方由此展开了漫长的 “达娃之争”。最终,双方在2009年9月30日发表了“和解声明”,达能出让合资公司51%的股权,从此退出娃哈哈。
在本次商标转让中,外界还关注的一个点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显示,此次被转让的第10类娃哈哈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医疗器械和仪器;牙科设备和仪器;理疗设备;医用卫生口罩;奶瓶等。而这些品类并不是娃哈哈的饮料、食品等核心产品。
对此,娃哈哈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该网站列举的只是其中一部分商品/服务,正如公司微博声明提及的,本次商标转让共计387件。
图源:@娃哈哈
(原标题:娃哈哈集团声明!“娃哈哈”系列商标转让至由宗馥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
来源:IPRdaily综合@娃哈哈微博、天眼查APP、第一财经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娃哈哈集团声明!“娃哈哈”系列商标转让至由宗馥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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