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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好奇,全球SEP侵权诉讼浪潮汹涌,不同国家司法博弈激烈,中国法院该如何积极应对并探索合理路径?当人工智能产品沦为盗版影视作品的“帮凶”,侵权隐患悄然滋生,该如何规范AI产业的合规发展?当全国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全面铺开,法律效力问题悬而未决,该如何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2024年,这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第一案”“首个”知识产权案例,见证着知识产权保护的探索与变革。IPR Daily精心梳理了一些典型案例,为读者打开一扇洞察知识产权诉讼实践的窗口。
最高人民法院首发反禁诉令
近年来,涉及SEP侵权诉讼案件在全球范围频发,中国法院积极参与和探索全球治理的合理法律路径。2020年7月以来,华为先后在中国济南中院、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德国慕尼黑地区法院、以及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提出针对Netgear的WiFi SEP侵权诉讼。Netgear为对冲不利影响,2024年12月4日向美国法院请求禁诉令。针对上述行为,华为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并得到支持,即裁定Netgear不得向美国和其他国家地区提出禁诉令和禁执令,撤回或终止已提交的此类申请,以及针对中国法院作出的本次行为保全向外国家和地区再次提出反反禁诉令申请或者反反禁执令申请。本次裁定是最高人民法院首发反禁诉令,是以最高院为代表的中国司法体系的再一次实践突破。(原文链接:华为诉Netgear SEP侵权再获重要胜券:中国最高院首发反禁诉令(AASI))
首例支持行为保全复议裁定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了一起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行为保全复议案。无锡泽某微电子有限公司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无锡芯某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北京驰某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并申请责令停止被诉侵权行为的行为保全。无锡中院裁定被告自裁定之日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被诉侵权芯片,被告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该复议裁定系最高法知产法庭作出的首例支持停止被诉侵权行为的行为保全复议裁定。(原文链接:最高法知产法庭作出首例支持行为保全复议裁定 | 附判决书)
全国首例反淡化保护国际知名地理标志不正当竞争案
干邑(Cognac)是第一个在中国获得专门保护的外国地理标志产品,有着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18年,福某汽车(中国)公司、长安福某汽车公司将其销售的汽车命名为“Cognac特别版”,并以“干邑棕”命名相关汽车配色,在网络上出现大量相关宣传。法国国家干邑行业办公室据此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苏州中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干邑行业办公室主张的200万元赔偿额予以全额支持。一审判决后,两被告公司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是国内首例涉国际知名地理标志反淡化保护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决准确厘定使用国际知名地理标志竞争行为的规则边界,坚决制止违反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淡化国际知名地理标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获评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原文链接:全国首例反淡化保护国际知名地理标志不正当竞争案——蹭佳酿流量出圈?跨界不能变越界!)
全球首例生成式AI服务侵犯他人著作权案
广州互联网法院生效了一起生成式AI服务侵犯他人著作权判决,这也是全球范围内首例生成式AI服务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生效判决。奥特曼IP中国境内版权方发现,一家人工智能公司在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过程中侵犯了原告对案涉奥特曼作品所享有的复制权和改编权,需承担相关民事责任。这是我国继2023年11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对“AI文生图”著作权侵权纠纷作出裁判后的又一个具有代表性和创新性的司法判决。(原文链接:全球首例!事关生成式AI服务,判了)
全国首份涉“AI”知识产权司法建议书
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某影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所有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款人工智能产品的开发、运营主体。该信息技术公司发现在该人工智能产品输入“我要看某影视剧”等提示词后,该人工智能产品展示的链接,其中多数直接指向盗版资源网站。某信息技术公司以某科技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为由,诉至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开福法院针对该案件向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发出全国首份涉“AI”知识产权司法建议书,得到了相关公司的积极回应。案例是全国首例利用人工智能产品提供盗版影视作品链接的案件。(原文链接:全国首份!开福法院发出涉“AI”知识产权司法建议书)
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侵权案
配音演员殷某某意外发现自己的声音被AI化后,在某智能科技公司运营的平台中对外出售。殷某某以被告行为侵害其声音权益为由,将某智能科技公司等五被告起诉到法院,主张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声音权益。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后,明确认定在具备可识别性的前提下,自然人声音权益的保护范围可及于AI生成声音。此案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目前已生效。
全国首例人工智能领域侵犯商业秘密案
浦东新区检察院办理的全国首例人工智能领域侵犯商业秘密案。据悉,某公司创始人之一、公司股东郭某在公司机房设置一套电脑,将服务器中存储的包含芯片研发核心代码在内的大量保密数据被复制传输至这台电脑并上传到云端。经调查核实,浦东新区检察认为郭某违反公司保密规定,以盗窃手段窃取公司核心技术代码的行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遂对该案启动立案监督程序。最后,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全国首例“车联网”著作权侵权案
原告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主张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某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某品牌汽车上的某视频车载应用提供涉案作品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本案是全国首例涉“车联网”著作权侵权案件,明确认定车机系统提供方参与并提供车载视频播放应用软件内容定制并提供付费会员套餐服务,与作品提供方以分工合作的形式实施著作权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全国首例《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效力认定案
2021年,数据堂(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隐某公司非法获取数据堂已取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的数据集并在官方网站向公众传播,侵害其数据财产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2024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结全国首例涉及取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的数据竞争案件,认定《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在司法程序中具备初步证据效力,对于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稳定推进具有重要意义。在全国数据知识产权登记逐步铺开的同时,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法律效力问题亟待在立法、政策制定和司法实践中获得更加明确的“回应”。(原文链接:全国首例涉《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效力认定案)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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