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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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了控制类算法的两种撰写模式:浅加工和深加工,以期给非电学领域代理师提供一点撰写上的帮助。”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尹丽媛 华中科技大学专利中心
摘要
近年来人工智能突飞猛进,并渗透进各行各业,特别是在机械领域也有了广泛的存在,这给机械领域的代理师带来了申请文件撰写上的挑战。在这一背景下,考虑到代理师是知识产权生态链的基石,申请文件撰写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一个专利今后命运的走向,本文笔者结合自己的经历和经验,浅议通信控制领域申请文件的撰(jia)写(gong)问题,提出浅加工和深加工两个概念,以期给同仁分享一点自己的思考。
一、浅加工
通信控制领域的技术方案往往涉及复杂的算法逻辑,而站位实际应用,这算法逻辑往往是权利要求书要保护的方案本身。
对于代理人拿到的交底书,其对技术方案的描述往往是按照研发过程或是分模块进行说明,并没有站位实际应用,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站位实际应用场景并以逻辑性较强的语言将要保护的算法或控制流程描述出来。因此,代理中现实存在的问题就是交底书中的技术方案隐含复杂的逻辑但对读者来说技术方案就像一团乱麻难以把握体系,因而难以撰写申请文件。
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往往通过与发明人沟通,将方法的逻辑关系基本捋顺,即了解技术方案的目录式框架,以及每个目录下的相关内容,此时对要保护技术方案实现了浅层理解。
在此时,有些代理人开始布局权要,随后下笔撰写,将目录式框架作为独权,将每个框架内的相关内容分条分别作为从权,有时有些方案会存在对目录式框架中的一个步骤提出替代步骤,两者不存在包含关系,相当于是两个目录式框架,这种情况下也直接将替代步骤作为独权的一个从权,总的来说,就是直接将技术交底书的方案在逻辑捋顺后一个一个直截了当地往权利要求书中贴,这个过程属于笔者所认为的浅加工。
笔者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总结出浅加工存在如下问题:
(1)难抓侵权。如果发明人是按照研发过程进行技术交底书撰写,而代理人是采用浅加工的方式进行申请文件权要撰写,那么独权就成了研发过程思路描述,这显然不符合实际应用,难抓侵权,例如,独权描述较为数学化的公式推导过程以及最后采用推导之后的结果公式进行某项比如电力参数的计算,而实际应用中不会每次计算都要执行推导过程;再例如,器件的设计开发过程,而实际应用中只需要器件结构本身或者器件的制作方法本身。
(2)实审阶段合并权要,保护范围极小。如果技术交底书中含有大量公式,而代理人采用浅加工的方式进行权要撰写,那么在实审阶段独权存在创造性问题或得不到说明书支持问题时,审查员大概率会让合并从权,此时独权的保护范围极小。
(3)权要布局难成合理体系。例如上述的两个目录式框架的情况,独权难以覆盖替代步骤所在从权的方案,甚至进一步,由于独权没有对相关步骤进行合理概括,导致独权中的其他步骤的技术特征也难以以概括的形式表达清楚,权要布局难成合理体系。
(4)方案描述含糊不清。因为浅层理解导致方案描述含糊不清的情况很常见,例如,步骤与步骤之间在描述上没有关联,逻辑不清;再例如,对A*算法进行改进,利用改进的A*算法进行路径规划,关于改进未加说明,方案不清。笔者认为,除了上述因浅层理解而产生浅加工以外,实践中还存在因文字表达而产生的浅加工,也就是在撰写中对于文字、语句在简介、清楚、专业、方案概括等方面的推敲不够,缺乏语言的优化环节,这些也会导致呈现给读者的权要存在上述四点问题。
二、深加工
有些代理人在浅层理解的基础上会进一步刨根问底,足够深地把握方案实质。具体来说,代理人主动与发明人充分探讨,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重新确认技术问题、技术方案,以此为导向,确认解决技术问题所需的必要技术特征(即必特),重新明确独权主题或发明名称,这个过程是一个提炼发明实质、布局权利客体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代理人的专业技巧,能够体现代理人的价值。
其中,关于技术问题的刨根问底可包括:(1)确认一个核心技术问题,例如,交底书所描述的技术问题是目标检测神经网络模型所占内存大、检测准确率低、鲁棒性差,而重新确认的一个核心技术问题是:鲁棒性差,或者,如何避免在为提高模型检测准确率和鲁棒性时而存在数据集制作困难的问题;(2)现有技术是如何实现本发明主题的;(3)是什么原因导致存在上述的核心问题。关于技术方案的刨根问底可包括:(1)技术交底书提出的技术方案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注意各技术特征的功能作用;(2)采用该技术方案解决上述问题所产生的有益效果,也就是对要保护技术方案为什么能够解决技术问题的理解;(3)初步确定必特。
笔者认为上述的刨根问底方式,不仅有助于提高权要的撰写质量,还有助于说明书中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推理分析,提高后期答复的主动性。最后,把必特从技术交底书中抽出来或者上位概括出来,明确主题,用文字表达出一个完整的最小的技术方案作为独权。
在上述刨根问底之后的申请文件撰写过程中,权要的撰写事关专利的保护范围,涉及方法执行主体的站位、技术单元的上位概括、用词的概括这三个方面,其中,针对概括,笔者有以下几点刨根问底的思考分享:(1)这个执行动作对于整个方案解决技术问题来看的话是起着什么作用?即动作实质是什么?是必要的吗?只能这么做吗?以进行技术单元上位概括;(2)这个执行动作中使用的工具或信息是必须的吗?只能是这个信息吗?以进行用词概括;(3)在语句表达中多多注意考虑是否有歧义?
通过上述所有刨根问底所指导出的撰写,笔者将其定义为深加工。
总之,撰写出质量较好的控制类算法权利要求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通过反复推敲、不断优化,以在不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情况下,为申请人争取到最大的专利权益。
另外,申请文件撰写过程中还会涉及有益效果撰写,笔者还有以下几点进一步深加工的观点分享:(1)有益效果由代理人撰写;(2)有益效果不是技术特征或优点的简单堆叠;(3)单独针对独权,分析推导各个技术特征之间如何相互作用、如何解决技术问题,并进一步由此反思独权是否缺必特、是否存在非必特、权要语言描述是否不准确;(4)注重从权有益效果的撰写,以保障后期的答复。
综上,笔者探讨了控制类算法的两种撰写模式:浅加工和深加工,以期给非电学领域代理师提供一点撰写上的帮助,其中,做到深加工是需要训练的。有些撰写人确实是考虑了很久撰写出一个控制类算法文件,花了功夫,通过文字表达呈现出的一个撰写人认为比较清楚的方案了,但是当我们将撰写出的文件作为一个实实在在的客体呈现给读者(例如质检人员)时,往往出现读者认为不清楚的问题,在控制类算法上手起步阶段较为正常,因为这个阶段代理人对逻辑算法的表达不熟悉,无法做到在撰写时对各个技术特征的撰写以及技术特征之间的关联考虑的那么周全。只要代理人撰写时心之所向地进行深加工,那么经过一段时间地撰写训练,考虑地或顾及地多了,那么前述的浅加工的问题就能较大程度的避免。
本文中,笔者依据代理实践对控制类算法案件的撰写发表了一些看法,只是个人的一己之见。作为学术讨论,期待得到业内朋友的批评指正,谢谢。
尹丽媛作者专栏
(原标题:浅议专利申请文件的浅加工和深加工)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尹丽媛 华中科技大学专利中心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浅议专利申请文件的浅加工和深加工(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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