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12月1日起!《温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实施|政策|领先的全球知识产权产业科技媒体IPRDAILY.CN.COM
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法院投稿诉讼招聘TOP100政策国际视野人物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湾区IP动态职场商标Oversea晨报董图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律所

12月1日起!《温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实施

政策
阿耐2个月前
12月1日起!《温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实施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温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不仅是温州市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开创性探索,也是对国内现行立法体系的有效补充。”


11月29日上午,《温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媒体见面会举行,据了解,该《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温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共14条,明确了管理体制、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社会共治等方面内容,为企业商业秘密“上锁”。相对于其他技术秘密保护地方立法,该《规定》除了涵盖技术信息,还涵盖经营信息,如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对现行立法体系起到有效补充作用。


《规定》以最大篇幅为企业加强商业秘密自我保护提供针对性制度供给。提出企业应当强化商业秘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建设,根据自身行业特点、技术要求、竞争优势,按照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和服务规范,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涉密信息、区域、人员、载体等的商业秘密保护内部控制和规范管理。


《规定》着力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推动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衔接互动,形成各部门单位通力合作、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大保护格局。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温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不仅是温州市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开创性探索,也是对国内现行立法体系的有效补充,为企业的核心技术、经营策略和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提供了全方位的保护,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12月1日起!《温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实施


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68号


《温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已于2024年8月27日由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8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温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的决定

(2024年9月27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温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温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2024年8月27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4年9月27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维护公平竞争,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活动。


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规定确定。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推动建立健全企业商业秘密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一体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加强相关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和财政保障。


第四条  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工作。其他有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相关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负有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职责的单位应当通过宣传培训、规范引导、创新试点、案例警示等方式,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并避免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企业应当强化商业秘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建设,根据自身行业特点、技术要求、竞争优势,按照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和服务规范,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涉密信息、涉密区域、涉密人员、涉密载体等的商业秘密保护内部控制和规范管理。


第六条  企业应当对本单位合法拥有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进行核查、识别,确定需要纳入商业秘密管理的商业信息范围,并可以根据需要采取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视频和音频等方式记录商业秘密。


第七条  企业应当采取与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获取的难易程度等因素相适应、合理且具有针对性的保密措施,防止商业秘密泄露。


保密措施主要包括但是不限于以下措施:


(一)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

(二)对涉密信息及其记录载体和其他承载商业秘密的物品标明保密标识,采取相应隔离、防护或者加密等防范失密措施;

(三)在研究、开发、生产等商业秘密涉密场所明示对企业员工以及供应商、客户等来访者的保密要求,采取出入审核登记、权限管控、专人陪同、安装安防设备等防范失密措施;

(四)对采集、产生、存储、使用、处理、传输、销毁商业秘密的计算机、通信、办公自动化等设备采取限制或者禁止使用、存储、复制、打印等防范失密措施;

(五)对商业秘密关键信息使用密码、代码或者替代表述;

(六)与企业相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约定保密的内容和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其他保护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合理措施。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擅自接触、占有或者复制由企业控制、尚未为公众所知悉的,包含商业秘密或者能从中推导出商业秘密的文件、物品、材料、原料、电子数据等获取企业商业秘密;

(二)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企业商业秘密;

(三)通过高薪聘请或者提供财物、无形利益等方式,贿赂企业员工或者他人获取企业商业秘密;

(四)通过人身威胁、设计陷阱等方式,胁迫、骗取企业员工或者他人获取企业商业秘密;

(五)采取其他违反诚信原则或者商业道德的不正当手段获取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


实施前款规定的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对依据职权或者通过公众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线索,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核查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负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职责的单位应当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情况会商、案件移送、证据调用、执法联动的企业商业秘密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行政执法协作以及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


负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职责的单位应当探索创新企业商业秘密争议纠纷的提前介入、指导帮扶、快速响应、及时办理、争议调处和便利企业有效维权等相关措施。


第十条  企业向行政机关、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提供的资料、信息中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当予以显著标识或者书面说明,并可以提出明确的保密要求;商业秘密不属于必须提供内容的,企业有权不予提供,也可以采取隐藏或者删除涉密信息、对涉密信息进行模糊化处理等隐密措施。


行政机关、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对行政管理过程中获取的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资料、信息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鉴定评估、检验检测等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商业秘密保护专业化服务。


支持企业与行业协会商会、产业园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组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联盟。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和指导作用,引导会员企业规范商业秘密保护,为会员企业提供相关知识培训、风险评估、纠纷调解、维权援助等服务或者协助。


鼓励大众传播媒介加大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公益宣传。


第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公安、司法行政、商务、国际贸易促进、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统筹相关领域涉外专家、信息、沟通渠道等资源,向企业提供国际公约和境外法律咨询、政策指导、跟踪研判、风险预警、维权支持等服务,指导企业开展商业秘密境外保护,支持其维护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市场主体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的商业秘密保护活动,参照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温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来源:温州人大网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12月1日起!《温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实施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12月1日起!《温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实施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温州人大网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阿耐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7470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38480.html,发布时间为2024-12-01 16:38:59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