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 天丝集团声明:“华彬红牛”依然被禁止销售|企业|领先的全球知识产权产业科技媒体IPRDAILY.CN.COM
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法院投稿诉讼招聘TOP100政策国际视野人物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湾区IP动态职场商标Oversea晨报董图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律所

天丝集团声明:“华彬红牛”依然被禁止销售

企业
纳暮5个月前
天丝集团声明:“华彬红牛”依然被禁止销售


天丝集团声明中表示,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1民初564号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且不具有可执行性,天丝集团将依法上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天丝集团声明:“华彬红牛”依然被禁止销售


据天丝集团近日声明称,针对7月30日,由华彬集团控制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合资公司”)发布的声明,天丝集团特此说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长沙中院”)作出的(2021)湘01民初564号(下称“本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且不具有可执行性,天丝集团将依法上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针对本案涉嫌程序违法及其它违法行为,天丝集团将基于掌握的线索依法向相关部门举报和反馈。


  • 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2020)最高法民终394号终审生效判决已明确确认“红牛”系列商标为天丝集团所有,天丝集团对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商标使用许可已于2016年10月6日到期,“红牛”商标权属稳定且清晰。


  • 本案被告长沙市华厦糖酒有限公司(下称“华厦公司”)是华彬集团在湖南省最大的经销商。天丝集团于2021年5月起诉并申请行为保全,长沙中院于当月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要求华厦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权红牛产品,直至本案生效判决执行。2021年6月15日,华厦公司不服该保全裁定,向长沙中院提起复议,2023年6月12日,长沙中院依法驳回其复议申请。目前该行为保全仍然属于生效状态,华厦公司目前仍然被禁止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


  • 本案自立案后3年一直未开庭,而权利人天丝集团同期向其他多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类似侵权案件,一审法院均已一致宣判认定销售商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相关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甚至部分案件判决已经生效,而本案拖延至2024年3月11日才开庭审理。后长沙中院于2024年5月14日以需要以另案审理结果为依据裁定中止审理;2024年7月26日,长沙中院突然以本案出现了新的证据和事实,又可以不以另一案的审理为依据,恢复案件审理;直到7月29日,在没有出现任何新的判决、新的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突然作出一审判决。除3年不开庭的重大程序异常外,在过去的半年里长沙中院作出一系列反常裁定,在不听取权利人意见的情况下草率的恢复审理,并在恢复审理后的3日内审理结案涉嫌程序违法。


  • 此外,该判决存在对最高院生效裁定认定事实描述进行误导性加工篡改、选择性忽视我方证据等严重违法情形天丝集团将形成书面报告于近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交。


  • 2021年以来,浙江高院、吉林高院、黑龙江高院及全国多地法院针对华彬集团及其上下游关联方的侵权行为作出一审判决,一致认定相关被告侵犯天丝集团红牛商标专用权,同时一例判决已生效,累计判赔金额已近6亿元。2024年6月,针对合资公司、华彬工厂的商标侵权诉讼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均已完成开庭,目前已进入宣判前的最后阶段。而本案一审判决存完全与上述判决和最高院生效判决矛盾,与中国政府提倡的平等保护在华投资外商合法权益背道而驰。就任何侵犯“红牛”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天丝集团将采取一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绝不向不法势力让步。


媒体垂询:
media@cn.tcp.com

过往判决书公示:
www.hongniufacts.com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天丝集团声明:“华彬红牛”依然被禁止销售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天丝集团声明:“华彬红牛”依然被禁止销售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纳暮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4186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37604.html,发布时间为2024-07-31 11:11:06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