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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纠纷已持续十余年之久。”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池宣
2024年4月2日,山东奥诺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诺科技”)发布诉讼进展公告。公告显示,其与扬州日发干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日发”)的不正当竞争诉讼纠纷已经落下帷幕。
1、陷入诉讼,遭索赔5000万
2022年9月16日,奥诺科技收到该案的应诉通知书。扬州日发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奥诺科技的以下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1、通过假冒专利技术进行技术能力的夸大虚假宣传;
2、进行市场业绩和生产规模的虚假商业宣传,大量使用法律所禁止的未标明出处的数据和统计资料做虚假商业宣传;
3、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长期通过公司官网和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媒介进行上述假冒专利行为、虚假宣传,以不正当竞争方式获得市场竞争地位和商业机会,其结果必然降低了原告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市场竞争地位,抢占了原告的商业机会,损害了原告实际和可期待的商业利益。
在该起诉讼中,原告扬州日发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奥诺科技停止假冒专利行为和虚假宣传,并索赔经济损失5000万元等。
2、一审判赔10万,原被告双双提起上诉
经审理后,扬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一、被告奥诺科技立即停止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二、被告奥诺科技赔偿原告扬州日发因不正当竞争产生的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0万元;三、驳回原告扬州日发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案的案件受理费296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扬州日发负担25万元,由奥诺科技负担518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原告扬州日发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的第二项和第三项;请求判令奥诺科技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500万元;判令被上诉人消除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的影响,并在对应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判令奥诺科技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
被告奥诺科技请求法院请求法院驳回扬州日发的起诉,或者撤销一审判决第一、二项,改判上诉人“官方网站登载过期专利、发布涉案公告”两项行为不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由扬州日发承担本案一审、二审阶段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3、二审维持原判决,双方积怨多年
2024年3月29日,奥诺科技收到江苏高院于3月21日签发的(2023)苏民终1603号二审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48300元,由扬州日发负担46000元,奥诺科技负担2300元。
奥诺科技在公告中表示,其将根据二审判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判决结果。同时,奥诺科技透露,为应对扬州日发发起的诉讼,奥诺科技2023年7月还在扬州中院以虚假宣传为由起诉扬州日发,并申请冻结扬州日发的银行账户,该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其实,奥诺科技和扬州日发的纠纷已持续十余年之久。在此前的报道中,就对双方之间名誉权纠纷、专利诉讼等纠纷进行了大致梳理,欲了解更多详情可点击:再提起600万专利诉讼,两家企业互诉不休。
附:本次公告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池宣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终审判决!涉案5000万不正当竞争诉讼尘埃落定(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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