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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终审判决!立即停止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并赔偿!

行业
纳暮10个月前
最新终审判决!立即停止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并赔偿!

“2024年1月,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简称天丝公司)收到一份终审裁定书。"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近日,针对华彬集团生产销售侵权商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简称华彬红牛)的商标侵权纠纷迎来新进展。2024年1月,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简称天丝公司)收到一份终审裁定书。裁定书显示2024年1月1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就天丝公司与麦*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麦*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雨花商场(一审被告)侵害红牛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2023)苏民终991号终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苏01民初1901号判决生效,“一、被告麦*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雨花商场、麦*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 料】;二、被告麦*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


最新终审判决!立即停止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并赔偿!

判决书扫描件截图


最新终审判决!立即停止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并赔偿!涉案侵权产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图示


近年来已有多家人民法院针对华彬集团旗下涉及侵权的各大生产工厂及销售公司的侵权行为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及华彬集团旗下江苏工厂、广东工厂、湖北工厂、销售公司及华彬经销商生产或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侵权企业须停止使用红牛商标并停止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上述判决华彬体系累计被判决赔偿天丝公司经济损失将近6亿元。


关于“50年协议”你与法院理解的一样吗?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50年协议”并不包含商标许可使用的内容,即使生效判决确认红牛饮料公司对红牛维生素饮料产品享有50年的独家经营权,因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系通过定期签订商标许可合同的方式取得商标使用权,在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届满未续展使用期限的情况下,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继续使用“红牛”系列商标缺乏合理依据,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故“50年协议”案件的审理结果对本案审理不具有约束力。

最新终审判决!立即停止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并赔偿!

判决书扫描件截图


“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是“四无产品”你知道吗?


“四无产品”本文指的是产品出品方无有效经营资质、无有效食品生产资质、无有效产品流通资质、无有效商标授权许可,但通过对外委托加工的方式绕开监管给消费者造成巨大食品安全风险的商品。


目前,在市场上发现的由红牛维他命饮料公司出品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产品即存在上述情形,相关出品方不仅没有获得红牛品牌方天丝集团的商标授权,且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商品条码证等法律强制要求的资质均已过期失效,完全不具备生产和销售的合法性。据了解,红牛维他命饮料公司的商标使用许可已于2016年10月6日到期终止,其营业执照于2018年9月29 日经营期限到期,生产许可证在 2022年3月19日到期,而商品条码证也显示已于2024年1月10日到期。


除了生产“四无产品”厂家将受到法律制裁之外,“四无产品”的四项违规特质 也将给消费者和商户带来进一步的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销售商若不慎购入并 销售此类商品,有可能面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至六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包括立即停止销售、没收销毁侵权产品、处以罚款等。在刑法层面,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依法可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实施条例的规定,从事无生产资质的食品生产、销售等行为的,可能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行政处罚措施。同时,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 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应被责令改正并处以最高10000元以下罚款。


最新终审判决!立即停止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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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对“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销售商开展行政查处工作


此前,全国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行政告诫及行政提示等行为。上述文书明确告知现市场上销售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未经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授权生产,生产或销售此商品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同时告诫各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如继续销售该商品,行政机关将依法查处;并提示各经营者在经营相关产品时应履行好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义务,以免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近30个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了对【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的行政查处工作,2023年全年累计作出相关行政文书3200余份,下架【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约 17万箱;同时,在各大电商平台如京东、淘宝、微信、抖音、快手等平台上,针对近万条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的侵权链接进行了下架处理。


至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和商户:一定要购买正品红牛,认准罐体上的天丝集团(TCP)官方授权标识,以及产品名称里“红牛”和“双牛图形”注册商标“®”标识,避免误购“四无产品”。选择有保障的正品,坚决抵制“四无产品”,就是对自身健康与权益的最好呵护。目前在中国大陆地区,经天丝集团合法授权的金罐红牛产品仅有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和红牛维生素牛磺酸饮料,0糖果味红牛维生素能量饮料,以及瓶装红牛新品——红牛能量饮料。只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真正优质的产品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才能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乐享高品质消费,从而激发消费市场的活力和潜能。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最新终审判决!立即停止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并赔偿!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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