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均含当日)期间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且在珠海市鹤洲新区连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并缴纳珠海社保满1年的人员,可以获得2000元奖励。”
近日,珠海市鹤洲新区筹备组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其中提到:
(1)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均含当日)期间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且在珠海市鹤洲新区连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并缴纳珠海社保满1年的人员,可以获得2000元奖励;
(2)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且在珠海市鹤洲新区本区连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并缴纳珠海社保满5年的人员,可以获得10000元奖励;
(3)对在珠海市鹤洲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均含当日)期间新培养或引进具有专利代理师执业资格或中高级知识产权专业职称、且在职并连续工作服务一年以上,对机构可按专利代理师5000元/人、中级职称10000元/人、高级职称20000元/人标准给予资助。同一人的同一职称只资助一次,新培养或引进知识产权人才的资助年度按该人才在申请单位缴纳珠海社保满12个月的时间计算,即本次奖补的社保缴纳时间只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
鹤洲新区筹备组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办发[2020]7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提升我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推动知识产权强区建设,依据《珠海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珠市监规〔2021〕2号 )、《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4年珠海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珠知函〔2024〕1 号),结合本区实际,现将2024年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注册地为鹤洲新区(含万山区、保税区、十字门北片区、白蕉南片区、洪湾片区,以下简称我区)内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二)申报人为个人时,需为我区户籍,或至申请本项目资助时在我区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居民。 二、项目申报 (一)授权发明专利奖励 1.奖励标准 (1)依照《珠海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2021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包括国内发明专利、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官方费用的50%,同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2022年)“逐步减少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性资助,每年至少减少25个百分点”的要求,2024年授权发明专利资助额度为获得专利权所缴官方费用的25%。(以国内发明专利为例,官方费用包含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公布印刷费,专利年费。即对于一般企业,每件奖励不超过850元。若企业符合减缴条件,单独申报官方费用应为560元,则每件奖励不超过140元;联合申报官方费用应为1070元,则每件奖励不超过267元。) (2)国内发明专利授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包括在香港取得标准专利和原授标准专利、在澳门和在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以下统称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不超过850元。 (3)国外发明专利授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美国、日本、欧洲国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不超过1万元,在其他国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不超过5000元。同一项发明创造在2个以上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授予专利权的,同一年内,最多按2个国家或政府间组织奖励。 2.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报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珠海户籍需提供近一年珠海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开户许可证; (3)国内(含港澳台地区的)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提供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及中文译本; (4)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或直接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提供《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 (5)缴费证明(国内发明专利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境外发明专利提供代理机构出具的官费收费证明材料及情况说明); (6)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奖励申请清单; (7)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奖励申请清单; (8)承诺书; (9)其他证明材料。 3.授权发明专利奖励申报截止之日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专利权发生转让的,仅奖励专利受让人。专利证书和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不一致时,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为准。 (二)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奖励 1.受理条件 奖励2023首次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认证的本区企业或在本区获得《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0-2016)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等。 2.办理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开户许可证; (3)2023年度首次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或《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0-2016)认证的证书; (4)2023年度申请3件以上发明专利的受理通知书; (5)认证单位开具的认证费发票; (6)承诺书; (7)其他证明材料。 (三)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 1.受理条件 奖励2023年经省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省级示范企业、2023年经市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市级优势企业、2023年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2.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开户许可证; (3)市、省、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认定文件、证书复印件或牌匾照片; (4)承诺书; (5)其他证明材料。 3.奖励标准 (1)对经省知识产权局2023年度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2)对经市知识产权部门2023年度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奖励; (3)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10万元奖励。 (四)专利奖 1.奖励标准 获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并在本区实施的专利项目,第一专利权人为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对第一专利权人按省政府授予奖金的60%给予配套奖励。 获第十届广东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并在本区实施的专利项目,第一专利权人为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对第一专利权人按省政府授予奖金的60%给予配套奖励。 2.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报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珠海户籍需提供近一年珠海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开户许可证; (3)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非珠海户籍需提供2023年度珠海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承诺书; (5)其他证明材料。 (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 1.受理条件 2023年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商业银行贷款进行融资且符合以下条件: (1)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信部门有关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相关规定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 (2)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与商业银行签订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并且已按期支付本金及申报截止之日前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所产生的利息,且申报当年不存在违约行为; (3)所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部门办理过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 2.申请材料 (1)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开户许可证; (3)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 (4)国家知识产权部门出具的质押融资登记手续证明; (5)按期支付本金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所产生的利息、评估(评价)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凭证; (6)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7)承诺书; (8)其他证明材料。 3.奖励标准: (1)2023年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资金用于补贴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商业银行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及评估(评价)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只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组合贷款中无法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资助。申报人通过质押知识产权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最高按实际支出贷款利息及评估费、担保费及保险费等费用的50%给予资助。 (2)单个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2023年度申请补贴资金累计不超过100万元。涉及同时符合其他市级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不重复原则由企业自行选择。如有重复申领的,由市、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追回已拨付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知识产权保险补贴 1.受理条件 注册地址为我区的企业,购买了除知识产权相关职业责任保险外的知识产权财产保险、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信用保证保险等知识产权相关保险的。 2.申报材料 (1)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开户许可证; (3)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开具的知识产权保险费发票; (4)与相关保险机构签订的知识产权保险单; (5)承诺书; (6)其他证明材料。 3.奖励标准 (1)对我区注册企业,购买了除知识产权相关职业责任保险外的知识产权财产保险、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信用保证保险等知识产权相关保险的,按保费50%补贴。 (2)当年对上一年的相应保费进行补贴,以保险公司开具的发票日期为准。单个企业每年补助累计不超过10万元。 (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 1.受理条件 2023年在我区注册的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 2.申请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开户许可证; (3)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提供2023年发明专利代理清单、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电子申请回执; (4)成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总公司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承诺书; (6)其他证明材料。 3.奖励标准: (1)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我区注册的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且该机构上一年完成本市发明专利代理20件以上,专利电子申请率达100%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在我区注册的企业或代理机构2023年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总公司的,一次性资助20万元。 (八)商标发展奖励 1.受理条件 注册地址为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高校(含校区)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商标权为多方共有的,则由商标注册证书登记证书上的第一顺序商标权人提出申请。 2.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报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珠海户籍需提供近一年珠海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开户许可证; (3)商标注册证、驰名商标认定文件或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纳入证明; (4)承诺书; (5)其他证明材料。 3.奖励标准 (1)2023年度首次获得国内证明商标、2022-2023年度首次获得集体商标注册的,按4万元/件给予一次性奖励; (2)2023年度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并保护的驰名商标,给予一次性80万元奖励; (3)2023年度首次被纳入《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规范》的,按4万元/件给予一次性奖励,原则上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4)商标资助申报截止之日前,商标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转让的,仅奖励商标受让人; (5)商标权人的注册证书和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不一致时,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为准。 (九)地理标志奖励 1.受理条件 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成功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 2.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开户许可证; (3)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证、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材料; (4)承诺书; (5)其他证明材料。 3.奖励标准 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成功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同时符合第十四条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奖励。 (十)知识产权人才奖励 1.受理条件 对我区知识产权人才及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区连续工作并缴纳珠海社保满1年的人员; (2)在本区连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并缴纳珠海社保满5年的人员; (3)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企业。 2.申请材料 (1)申报人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企业的: ①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②开户许可证; ③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均含当日)培养或引进人员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或中高级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证书; ④新培养或引进人员2022、2023年度在申请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⑤新培养或引进知识产权人才清单。 (2)申报人为个人的: ①身份证; ②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 ③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出具的2022、2023年或近五年就业登记信息; ④2022、2023年或近五年珠海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⑤现就职单位出具的申报人岗位证明; (3)承诺书; (4)其他证明材料。 3.奖励标准: (1)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均含当日)期间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且在本区连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并缴纳珠海社保满1年的人员,可以获得2000元奖励; (2)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且在本区连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并缴纳珠海社保满5年的人员,可以获得10000元奖励; (3)对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均含当日)期间新培养或引进具有专利代理师执业资格或中高级知识产权专业职称、且在职并连续工作服务一年以上,对机构可按专利代理师5000元/人、中级职称10000元/人、高级职称20000元/人标准给予资助。同一人的同一职称只资助一次,新培养或引进知识产权人才的资助年度按该人才在申请单位缴纳珠海社保满12个月的时间计算,即本次奖补的社保缴纳时间只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 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注册登录。首次申报的单位在“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113.106.103.75/#/home)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 2.申报提交。在“鹤洲新区筹备组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 年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中进行对应项目申报,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二)线上审核 区职能部门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申报单位或个人可在4月7日后通过申报系统关注所申报项目的“工作进度”栏,及时了解申报项目审核结果。 (三)书面复核 申报人在惠企利民平台收到受理审核通过信息或短信通知后,在平台上下载项目申报书和其他附件材料并打印,按申报材料顺序简单装订,且在每一页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报送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书面审核。在递交打印材料时,若有原件需带上原件一并核验。 (四)结果公示 资助资金审核结果将在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和“珠财扶助”平台公示。 四、办理时限 (一)线上申报 线上申报期限为3月5日-3月27日,除线上审核要求提供补充材料外,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二)书面审核 线上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审核材料。书面送审材料应为平台下载打印材料(带水印)。按平台或短信通知时限送至鹤洲新区筹备组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结果公布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认定项目名单,并按规定程序核拨资助资金。 五、服务信息 (一)受理单位、地址及电话 鹤洲新区筹备组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和消费维权室,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湾仔宝盛路6号利是达星际广场北楼718室 ,联系人:胡从容,联系电话:0756-8820961。 (二)网上申报技术咨询 技术联系电话:0756-2602051,0756-2602052;QQ群:308455743。 (三)投诉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鹤洲新区筹备组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办公室:0756-8820961。 六、特别说明 申报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他财务规定的全部法律责任。获得资助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使用资助资金,并接受财政、知识产权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知识产权项目有争议的; 2.申报人近两年内因其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处罚的; 3.申报人被列为国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拒不执行生效的知识产权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给予资金资助的其他情形; 6.符合本办法扶持条件的企业同时符合市、区其他扶持政策相关规定,按照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