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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合肥某专利代理事务所在未签订书面代理合同且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材料申请4件专利,1件获得授权,2件专利已撤回专利申请,1件专利被驳回复审请求。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0元。”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对合肥××××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被处罚单位名称:合肥××××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86K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崔××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市监稽罚〔2023〕3号
案件名称:合肥××××专利代理事务所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案
违法的主要事实:2021年1月27日至29日,当事人在未与商某某、沈某某签订书面代理合同且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以商某某、沈某某为专利权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材料申请专利,共计4件专利,1件获得授权,2件专利已撤回专利申请,1件专利被驳回复审请求。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当事人未与专利权人签订书面代理合同、未获得专利权人授权擅自以专利权人的名义申请专利,严重干扰专利审查工作,属于专利代理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四项“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 行为:……(四)严重干扰专利审查工作或者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规定,属于专利代理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 条第五项“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 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个月至12个月,直至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五)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9月28日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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