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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这3家代理机构被罚81000元

行业
小知2023-07-06
因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这3家代理机构被罚81000元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北京三家代理机构因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被罚81000元。”


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三则行政处罚信息。北京三家代理机构因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被警告罚款,3家机构分别被处罚30000元、9000元、42000元。


案件名称:北京××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93U

法定代表人:刘×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知管罚字〔2023〕第 12 号

违法行为类型: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违法事实: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人民币 30000 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06-26

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案件名称:北京××专利代理有限公司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5J

法定代表人:黄×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知管罚字〔2023〕第 11 号

违法行为类型: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违法事实: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人民币 9000 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06-26

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案件名称: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72Y

法定代表人: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知管罚字〔2023〕第 10 号

违法行为类型: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违法事实: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人民币 42000 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06-26

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原标题:因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这3家代理机构被罚81000元)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因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这3家代理机构被罚81000元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因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这3家代理机构被罚8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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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news_34521.html,发布时间为2023-07-06 10: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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