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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倡议广大当事人优先选择通过网上诉讼平台,以电子形式提交各类诉讼材料。”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关于以电子形式在线提交诉讼材料的倡议书。其中提到,自今年5月1日起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全部类型案件中推行电子卷宗全流程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工作。为顺利推行该项工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率先在商标申请驳回复审、民事快审等案件中接收当事人提交的电子诉讼材料。特此倡议广大当事人优先选择通过网上诉讼平台,以电子形式提交各类诉讼材料。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关于以电子形式在线提交诉讼材料的倡议书
广大当事人、代理人:
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通过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诉讼服务,提升审判质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在我院全部类型案件中推行电子卷宗全流程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工作。为顺利推行该项工作,我院将率先在商标申请驳回复审、民事快审等案件中接收当事人提交的电子诉讼材料。特此倡议广大当事人优先选择通过网上诉讼平台,以电子形式提交各类诉讼材料。现就相关问题提示并倡议如下:
一、广大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优先选择通过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原名:移动微法院)、最高律师服务平台、京知在线(从北京审判信息网登录)四平台之一申请网上立案。在提交网上立案申请的同时,以电子形式通过诉讼平台提交证据材料(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电子诉讼材料提交指引将以附件形式发布,其他类型案件施行时间和具体要求后续将陆续发布)。
二、若您的案件确需现场立案,倡议按照我院电子诉讼材料提交指引以光盘形式提交电子诉讼材料。若仅携带了纸质诉讼材料,请交由导诉人员协助您现场进行电子化,法院留存电子诉讼材料和必须留存的纸质原件。
三、若您的案件确需邮寄立案,除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外的其他诉讼材料,倡议您均按照我院电子诉讼材料提交指引以光盘形式提交,并确保电子诉讼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
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补充提交诉讼材料的,倡议通过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北京云法庭、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原名:移动微法院)、最高律师服务平台在线渠道提交PDF格式的电子材料。若您的案件确需现场提交纸质诉讼材料,可交由我院立案大厅9号窗口扫描人员,协助您现场进行电子化。
五、以光盘形式提交的非音视频电子证据,倡议提交PDF格式文件。具体要求为:仅限3份PDF文件,1份文件为证据目录文件,与证据目录相对应的全部证据材料拆分为2份PDF文件。
六、本倡议书发出之日至2023年7月15日,为机制的过渡引导期。其间,我院将以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宣讲,当事人如遇到任何问题均可通过12368热线、《诉讼服务联系表单》等反馈问题和建议。过渡引导期后,请当事人依照我院电子诉讼材料提交指引的要求提交诉讼材料。
为了给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希望通过您的积极配合,让电子卷宗全流程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机制发挥更加显著成效,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附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电子诉讼材料提交指引(试行)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23年6月25日
附件内容如下: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
电子诉讼材料提交指引(试行)
1.【定义】本指引所称的电子诉讼材料,既包括当事人在立案阶段通过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京知在线等线上途径提交的起诉状、案件要素表、主体资质证明、代理手续、证据等网上立案材料,也包括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北京云法庭等在线提交的答辩状、代理意见、申请书、证据等诉讼材料,同时还包括当事人以光盘等形式提交的答辩状、电子证据等诉讼材料。
2.【证据提交时间】未经预登记正式立案案件建议于立案时一次性完整提交证据;预登记后正式立案案件的举证期限于立案时截止,原告应当于立案时一次性完整提交证据。
3.【提交方式】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等线上途径提交电子诉讼材料,也可以光盘形式提交(建议当事人优先选择线上途径提交)。在诉前调解阶段提交证据的,请以光盘形式邮寄至我院集约送达中心。
4.【样式规则】提交起诉状、答辩状等诉讼文书样式应采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供的文书样式模板结构(按照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诉讼服务-文书样式的路径可以获得,网址为:https://www.bjcourt.gov.cn/ssfw/wsys.htm?p=2)进行编写;案件要素表应按照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供的样式模板(按照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官网-诉讼服务-常用诉讼材料样式的路径可以获得,网址为:https://bjzcfy.bjcourt.gov.cn/article/index/id/M7Q0NDAwNSAOAAA.shtml)进行填写,不得自行修改格式。
5.【制作规则】电子诉讼材料要求内容清晰可辨识、无歪斜,并按照阅读习惯进行方向调整,空白、重复扫描影像应予剔除,扫描形成的电子诉讼材料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6.【色彩要求】包含印章、照片、彩色插图、多色文字等彩色文件,应采用彩色模式(不低于24色)进行扫描。
7.【大小及格式要求】上传单个文件要求大小不超过100M,如图片文件超出大小限制,则需对其进行压缩处理。视听证据材料如超出大小限制,则需对音视频文件进行压缩处理(压缩文件大小,而非形成压缩包形式),或拆分后分多次上传。超过上传容量限制的音视频文件亦可于证据目录中注明后以光盘形式提交至法院。
案件要素表仅支持WORD格式;非音视频电子诉讼材料支持PDF、JPG等通用格式(为便于后续向被告行政机关通过电子送达方式交换诉讼材料,建议优先选择PDF和JPG两种格式);视频证据文件支持MP4、WMA 、AVI等通用格式,音频证据文件支持MP3、WAV等通用格式,非通用格式的应当先行转换成通用格式后上传。
以光盘形式提交的非音视频电子诉讼材料(案件要素表除外)仅支持PDF格式,其中证据文件当事人提交时应整理为3份PDF文件,即1份证据目录文件(含证据编号、名称、来源和待证明的具体事实、页码范围),与证据目录相对应的全部证据材料应拆分为2份PDF文件(编写页码,文件命名分别为原告证据材料一、原告证据材料二)。
通过线上途径提交电子诉讼材料的,材料格式、大小还应符合相应途径的具体要求(例:京知在线上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50M、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不得超过8M)。
8.【命名规则】文件命名应当规范、与内容保持一致,并注明材料特征及相应诉讼地位(例:原告身份证、原告律师执业资格证、原告营业执照、原告授权委托书、原告证据目录等)。
9.【提交规则】提交文件时需要保证材料的完整性,例如身份证需要提交正反两面、公证材料要依页码进行上传等。同时,文件需在右下角连续标注阿拉伯数字页码和总页数,如“1/30”,证据文件页数和页码需跟证据目录保持一致。
通过线上途径提交的,应按照材料性质分别对应上传至不同目录内。
10.【补正规则】当事人提交的电子诉讼材料不符合本指引要求的,法院将通知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补正。当事人以光盘形式提交的电子诉讼材料不符合本指引要求的,当事人应在合理期限内重新提交;或提供纸质诉讼材料由法院协助电子化,法院协助完成电子化后,仅留存电子诉讼材料和必须留存的纸质原件,其他纸质材料当事人可取回。
11.【法律效果】当事人同时提交电子及相应纸质诉讼材料的,视为已承诺电子诉讼材料与纸质诉讼材料内容一致,法院可任择其一交换、审理、归档。
12.【施行时间】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在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案件中施行。
附:电子诉讼材料示例(以下两种命名方式均可)
方式一
方式二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原标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关于以电子形式在线提交诉讼材料的倡议书)
来源:知产北京
供稿:立案庭
作者:姚俐衡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电子诉讼材料提交指引(试行)》全文发布!(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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