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Cosplay”奥特曼是否侵犯作品表演权?

深度
纳暮2年前
“Cosplay”奥特曼是否侵犯作品表演权?

“Cosplay”奥特曼是否侵犯作品表演权?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真人装扮成奥特曼动漫形象进行表演,其仅是将奥特曼形象通过真人人体这一特殊载体进行了原样再现,侵犯的是作品复制权,而非表演权。”


表演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同时,伯尔尼公约规定的表演权所涉及的作品类型仅包括戏剧作品、音乐戏剧作品或音乐作品,以及文字作品。表演权控制的行为是直接或者借助技术设备以动作、声音、表情公开再现作品,此种再现方式并非对作品表达方式的原样再现,否则将与复制行为无异。


真人装扮成奥特曼动漫形象进行表演,其仅是将奥特曼形象通过真人人体这一特殊载体进行了原样再现,侵犯的是作品复制权,而非表演权。


基本案情


圆谷株式会社是初代奥特曼与杰克奥特曼形象的著作权人,被告蓝弧动画公司等公司使用被诉奥特曼形象制作电影,并组织演员使用奥特曼形象制成的面具和人体彩绘形象在发布会上进行表演。圆谷株式会社认为蓝弧动画公司等公司制作电影的行为侵犯了奥特曼形象美术作品的摄制权,组织演员使用奥特曼形象制成的面具和人体彩绘形象在发布会上进行表演的行为侵犯了奥特曼形象美术作品的表演权,遂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演员身着奥特曼形象制成的面具和人体彩绘形象的行为是否构成作品放映权、表演权和摄制权的侵犯。


法院认为


六、圆谷株式会社主张本案部分被诉行为构成对初代奥特曼形象作品、杰克奥特曼形象作品放映权、表演权和摄制权的侵犯能否成立

……


(二)圆谷株式会社主张本案部分被诉行为构成对初代奥特曼形象作品、杰克奥特曼形象作品表演权的侵犯能否成立


圆谷株式会社认为,在蓝弧动画公司组织的“画风突变刮目相看再见奥特曼50年致敬发布会”中,其让演员使用被诉奥特曼形象制成的面具和人体彩绘形象进行表演,该行为构成对初代奥特曼形象作品、杰克奥特曼形象作品表演权的侵犯。


本院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表演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表演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本案中圆谷株式会社所指控的在发布会上表演行为属于现场表演。所谓现场表演,是指演员直接或者借助技术设备以动作、声音、表情公开再现作品或演奏作品。就上述行为是否侵犯表演权,本院分析如下:首先,关于表演权所涉及的作品类型是否包括美术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对于表演权并未限定具体的适用范围,但伯尔尼公约对此作了相关的规定。根据伯尔尼公约第十一条的规定,戏剧作品、音乐戏剧作品或音乐作品的作者享有许可公开演奏和公演其作品,包括用各种手段和方式的公开演奏和公演的专有权,文学作品作者享有许可公开朗诵其作品,包括用各种手段或方式公开朗诵其作品专有权。可见,伯尔尼公约规定的表演权所涉及的作品类型仅包括戏剧作品、音乐戏剧作品或音乐作品,以及文字作品。之所以就表演权涉及的作品类型进行适当限定,这与表演权所控制的特定行为密切相关。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文学作品之外包括美术作品等其余类型的作品,其在客观上难以直接或者借助技术设备以动作、声音、表情公开再现或演奏,故表演权在通常情况下不涉及美术作品,尤其是单幅美术作品。其次,即使不能完全排除表演权涉及的作品类型包括美术作品,本案被诉行为亦不构成对作品表演权的侵犯。如前所述,表演权控制的行为是直接或者借助技术设备以动作、声音、表情公开再现作品,此种再现方式并非对作品表达方式的原样再现,否则将与复制行为无异。就本案被诉行为而言,演员身着奥特曼形象制成的面具和人体彩绘形象,其仅是将奥特曼形象通过真人人体这一特殊载体进行了原样再现,并非演员通过其动作、声音或表情再现作品,一审法院认定该行为仅构成对作品复制权的侵犯,而非表演权的侵犯,本院对此予以认同。综上,对于圆谷株式会社的相关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附:判决书全文


广州蓝弧动画传媒有限公司等与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Cosplay”奥特曼是否侵犯作品表演权?“Cosplay”奥特曼是否侵犯作品表演权?“Cosplay”奥特曼是否侵犯作品表演权?“Cosplay”奥特曼是否侵犯作品表演权?“Cosplay”奥特曼是否侵犯作品表演权?“Cosplay”奥特曼是否侵犯作品表演权?“Cosplay”奥特曼是否侵犯作品表演权?“Cosplay”奥特曼是否侵犯作品表演权?“Cosplay”奥特曼是否侵犯作品表演权?“Cosplay”奥特曼是否侵犯作品表演权?“Cosplay”奥特曼是否侵犯作品表演权?“Cosplay”奥特曼是否侵犯作品表演权?“Cosplay”奥特曼是否侵犯作品表演权?“Cosplay”奥特曼是否侵犯作品表演权?“Cosplay”奥特曼是否侵犯作品表演权?“Cosplay”奥特曼是否侵犯作品表演权?“Cosplay”奥特曼是否侵犯作品表演权?“Cosplay”奥特曼是否侵犯作品表演权?“Cosplay”奥特曼是否侵犯作品表演权?“Cosplay”奥特曼是否侵犯作品表演权?“Cosplay”奥特曼是否侵犯作品表演权?“Cosplay”奥特曼是否侵犯作品表演权?“Cosplay”奥特曼是否侵犯作品表演权?“Cosplay”奥特曼是否侵犯作品表演权?“Cosplay”奥特曼是否侵犯作品表演权?“Cosplay”奥特曼是否侵犯作品表演权?“Cosplay”奥特曼是否侵犯作品表演权?“Cosplay”奥特曼是否侵犯作品表演权?“Cosplay”奥特曼是否侵犯作品表演权?


(原标题:“Cosplay”奥特曼是否侵犯作品表演权)


来源:IPRdaily综合赢在IP、中国裁判文书网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Cosplay”奥特曼是否侵犯作品表演权?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Cosplay”奥特曼是否侵犯作品表演权?

“Cosplay”奥特曼是否侵犯作品表演权?“Cosplay”奥特曼是否侵犯作品表演权?


“Cosplay”奥特曼是否侵犯作品表演权?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IPRdaily综合赢在IP、中国裁判文书网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纳暮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4042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33342.html,发布时间为2023-02-03 10:59:15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