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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SEP,什么是NPE?”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近些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科技创新能力越来越成为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决定性因素。尤其是5G的迅猛发展,我国在通信技术上开始处于领先地位,但通信领域的专利纠纷却层出不穷。标准必要专利、NPE等名词开始频繁出现在知识产权研究领域。那么你真的了解什么是SEP,什么是NPE吗?
SEP(Standard-Essential Patent),标准必要专利的英文缩写,顾名思义,标准必要专利就是实施某一技术标准所必须的专利,是包含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且在实施标准时必须使用的专利。一般常用在通信、汽车、智能制造等领域。
NPE(Non-Practicing Entities),非专利实施主体的英文缩写。一般说来,NPE们没有自己的研发力量和研发投入,用来主张权利的专利大多是从其他实体公司(Operating Companies)或者独立发明人收购而来。NPE具有双面性,客观地说,大部分的NPE是通过合理运营知识产权,获得可观的经济回报,同时活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帮助更多的商业机构提升创新能力。但某些机构和个人利用NPE这种形式,采用激进的、轻率的知识产权诉讼策略,纠缠甚至骚扰实体公司试图投机获利,与知识产权以法律来培育和鼓励创新的本意背道而驰,此类公司一般被称为“专利流氓(Patent Troll)”。【1】
什么是标准必要专利?
顾名思义,标准必要专利就是实施某一技术标准所必须的专利。以通信领域为例,从最初的只能接打电话的大哥大(1G、频分多址技术),到可以收发彩信的功能手机(2G、时分多址技术、GSM),再到可以上网的智能手机(3G、码分多址技术、W-CDMA),再到现在可以高速上网的4G智能手机(4G、正交频分复用技术、LTE),通信标准随着技术的进步而不断演进。作者邓超《零基础了解「标准必要专利」》一文解答了何为标准必要专利。
作者潘炜在《标准必要专利简析》一文中提到,近年来,关于标准必要专利的纠纷案件不断,近期的如英国的Unwired Planet诉华为,较早的如美国的微软诉摩托罗拉,中国的华为诉IDC等等,由于这些案件不但涉及双方当事人的重大经济利益,而且对于行业的发展有重要影响,因此均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标准必要专利本源上是技术衍生物,看似简单,实则很不一般。标准必要专利涉及三方,标准组织、专利权人和标准使用者,三者通过公平、合理和无歧视关联。作者肖振春《标准必要专利(SEP)真的很不一般》一文主要分析了标准必要专利的不一般体现在何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明《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谁在劫持?》一文谈到的标准必要专利,是指那些被技术标准所包含、不使用即不可能实施标准的专利。他认为,长期以来对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的“刻板偏见”,对专利劫持现象缺乏实证研究,不恰当地适用FRAND许可制度等,都给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运行留下寻租空间,容易导致专利实施者出现专利反向劫持问题。具言之,标准专利实施者以FRAND原则为借口,在实施标准必要专利的同时,恶意拖延许可使用费谈判时间,或以权利人未告知其他被许可人费率,致使其无法判断是否违背FRAND原则为由,向法院起诉,控告权利人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权。
作者李强在《浅析通信类标准必要专利的撰写特点》一文中提到,标准必要专利同时满足“专利”和“标准”的双重属性,这使得标准必要专利的申请文本撰写既类似于又区别于普通专利的申请文本撰写。本文将从标准必要专利的特点出发,总结通信类标准必要专利申请文本的撰写特点,以期为读者提供标准必要专利的申请文本撰写工作的参考。在《浅析标准必要专利之技术交底书解读》一文李强从技术交底书的文字本身的局限性出发,探索准确、全面且高效地解读标准必要专利的技术交底书的方法。技术交底书是技术方案的承载主体,发明人通过技术交底书呈现发明创新构思。专利代理人基于技术交底书完成与发明人、客户法务人员之间的沟通和专利法律文件的撰写。他认为准确、全面且高效地解读技术交底书,是专利代理人产出高质量专利法律文件的基础,是体现专利代理人专业功底的重要方面,更是服务好关联客户的关键环节。标准必要专利需要同时满足“专利”和“标准”的双重属性,这种双重属性要求使得对标准必要专利的技术交底书解读要求相较于对普通专利的技术交底书解读要求会更加严格。
2022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韩国标准必要专利指南2.0》中文译文版。据了解,2021年年底,韩国特许厅发布《标准必要专利指南2.0》(韩语版)。为让我国知识产权相关从业人员更好了解相关内容,国家知识产权局国际合作司在取得韩国特许厅授权后,组织编译了《韩国标准必要专利指南2.0》中文译文版。
什么是NPE?
NPE,非专利实施主体的英文缩写。NPE具有双面性,某些机构和个人利用NPE这种形式,采用激进的、轻率的知识产权诉讼策略,纠缠甚至骚扰实体公司试图投机获利,与知识产权以法律来培育和鼓励创新的本意背道而驰,此类公司一般被称为“专利流氓”。虽然名声不好听,但不影响他们合法地伴随国家法律法规而存在。NPE的名声这么差,怎么会有信仰?NPE信条是什么?作者房晓俊在《NPE 的信条》一文中进行了解读。
NPE:专利非实施主体或非应用实体,其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通过自身持有的专利对其他专利实施主体发起诉讼或其他手段以达到盈利的目的。作者丁伟在《企业如何有效应对NPE诉讼?》一文中对此进行详解。
《物联网领域专利许可谈判策略及注意事项》一文提到,移动互联网时代,芯片制造企业的专利权利人与手机制造商之间的专利诉讼此起彼伏、愈演愈烈,直到今天,高通和苹果、华为、三星之间的专利诉讼仍在持续并在全球蔓延。国外高科技企业诸如高通、爱立信和诺基亚等在无线通信技术专利方面拥有绝对的领先地位,这也让它们在2G、3G和4G甚至5G技术标准必要专利方面拥有绝对话语权,其它企业只要使用相关通信技术标准,则不得不向其缴纳巨额的专利许可费。面临无线通信技术专利权人维权逐步从苹果、华为和三星等手机制造商转移扩大战场至其他物联智能设备生产商的紧迫局势,本文浅析被许可方专利管理者和这些企业或者相关NPE机构进行许可谈判接触时,为避免后续谈判在专利许可费方面可能给被许可方带来的损失,被许可方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及所要尽职的注意义务。本文由王建文、唐利、曾钰滢、赵娇娇、贾继欣共同创作。
商业诉讼及趋势分析
汽车领域
作者黄莺在《2020年上半年,特斯拉是受专利流氓“骚扰”最多的汽车公司》一文中提到,2020年,特斯拉的股票大涨,这引起了“无利不起早”的专利流氓的注意。2020年7月15日,专注于打击NPE专利烂诉行为的美国Unified Patents公司最新统计显示:2020年上半年,特斯拉是所有汽车企业中,遭受NPE专利诉讼最多的公司。特斯拉上半年共收到四家NPE公司的5起专利诉讼,而排名第二位的福特汽车虽然也涉及了5起专利诉讼,但是由NPE发起的只有4起。
2020年4月,专利诉讼浪潮风起云涌。在《宝马、奔驰、戴姆勒、沃尔沃相继被告——2020年4月专利诉讼监控大事件》一文中,作者王宇、何明伦提到,Stragent是美国专注于汽车领域的NPE公司,深耕该领域的专利诉讼12载。从2008年9月9日发起了其第一个针对福特汽车的专利诉讼开始,12年时间,已经发起了涉及51件专利的39次诉讼,大部分被告都是汽车厂商,以及为其提供车载电子设备的厂商。2020年4月Stragent发起对四大汽车企业的诉讼涉及4件发明专利,这些专利当前的专利权人和原始申请人都是Stragent,涉及在汽车的电子设备上分享信息的方法。
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健在“2022年中国汽车创新大会”上进行了题为《汽车领域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用的计算》的主题演讲。她指出,随着新能源车、智能网联车的兴起,中国品牌占全球市场的份额越来越大,就SEP的实施地而言,中国是全球范围最重要的实施地。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对许可费用,有管辖权的国家中最受关注,也是最活跃的是英国和中国。关于管辖问题英国法院和中国法院有一些针锋相对的观点,车企需要了解的是到目前为止管辖问题因为案例的演进已经有了明晰的裁判规则,总体来说就是中国有管辖权的,海外的法院也有平行的管辖权,所以一旦我们产生了争议,可能就会存在并行的两起诉讼,最后决定争议走向的很有可能是不同国家法院审理的效力。
汽车是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先导性产业,智能网联汽车已成为全球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为更好促进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推动汽车与通信、互联网、人工智能等跨界产业的融合发展与技术创新,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知识产权分会、IMT-2020(5G)推进组、汽车标准必要专利工作组联合发布《汽车行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指引(2022版)》。
通信领域
《专利战火再起,酷派在中国针对韩国NPE泛泰提起费率之诉》一文提到,酷派在中国针对韩国NPE泛泰提起许可费率之诉,此举不仅是中国企业为了维护其作为标准必要专利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做出的反击,同时也是对此类妄图通过海外诉讼来胁迫中国通讯厂商支付不合理许可费的NPE发出的又一次严厉警告。
作者青鸾在《欧洲NPE “SOLAS OLED”再次发起337调查,目标指向BOE》一文中讲到,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中国制造业全面反弹,反而借到了全球出海的东风。好的开始,也意味着不远处的危机,法律环境成熟,巨头布局充分的欧美市场,未来3年内或将全面迎来针对中国制造的专利绞杀。
来自北京专猎前沿技术有限公司的奶昔君在《专利货币化巨头Atlantic IP在华起诉三星,海外NPE不断试水国内专利运营环境》一文中提到,来自爱尔兰的Atlantic IP通过旗下多家许可实体对其中国专利发起主张,这使其成为新一批将中国纳入其全球专利许可商业版图的大型NPE中最大的一家。其中一家实体Neodron Ltd.近期就在美国引起了很大关注。
作者黄莺在《买华为中兴专利告美企,不去法院而是要求行政执法!?NPE的风向变了?》一文中提到,中国的知识产权环境,已经获得了美国嗅觉最灵敏的专利资本的认可,未来不仅在专利交易许可上,会进一步加强对优秀中国专利的收购和交易,而且在专利货币化过程中的诉讼选择策略上,也会尽可能的运用中国特有的法律制度,来获得最大的收益。
作者王宇、何明伦,在《华为中兴在美被诉侵权,遭老牌NPE打击 ——2020年3月移动通信领域专利诉讼大事件》一文中提到,2020年3月13-22日,在美国德克萨斯州西区法院,老牌NPE公司,WSOU Investments又对华为、中兴发起了多项专利诉讼,其中起诉华为侵犯了其10件专利权,起诉中兴侵犯了其11件专利权。
同年6月,王宇在《中兴继续被告,遭遇WSOU第二波火力打击——2020年6月专利诉讼监控大事件》一文提到,2020年6月3日,WSOU又一次针对中兴通讯发起了11项专利诉讼,也再一次选择了对NPE比较友好的美国德克萨斯州西区法院。本月WSOU发起的诉讼涉及11件发明专利,这些专利当前的专利权人都是WSOU Investments,涉及路由器、基站、投影仪、移动终端、网络管理系统等。
作者P卡丘,他在《振奋人心!小米公司成功反击专利流氓Dareltech》一文讲述了一个自拍杆产品专利侵权案件。2018年9月,一家名为Dareltech的公司向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院起诉小米侵犯其自拍杆产品专利。最终,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院驳回了原告Dareltech的所有诉求,并裁定Dareltech向小米进行赔偿。Dareltech公司收购专利用于专利诉讼而非生产经营,符合NPE(非专利实施主体)特征,Dareltech公司妄图通过专利诉讼获得非法收益宣告失败,小米主张赔偿获得法院支持。这一诉讼结果,既标志着小米公司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中维护自身权益所取得的胜利,也代表了中国企业在海外对抗专利海盗的反击中取得成功。
作者Johnny Chen,在《这七家企业疑似侵犯滑动选择及触摸屏输入专利被NPE提起337调查》一文中提到,触摸屏的滑动选择以及虚拟键盘防止误触功能已是现代手机和平板电脑的常见功能,然而2019年5月22日,一间名为Neodron Ltd.的NPE(Non-Practicing Entitie,非专利实施主体)使用原属于Atmel公司的专利对联想、微软、三星、戴尔、惠普、摩托罗拉、亚马逊一共七家知名企业提起USITC 337调查,另外同时也在德克萨斯州西区地方法院对上述企业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诺基亚撤回在德国曼海姆法院的一起针对OPPO的专利诉讼,这是诺基亚继在德国的四件专利因稳定性问题被法院中止审理、在印尼四件专利侵权案件被法院驳回之后,诺基亚在与OPPO的诉讼中的又一次受挫。详情可查看作者丁文的《NO专利战新进展:诺基亚撤回德国一针对OPPO诉讼》一文。
中国的智能手机终端在海外倍受消费者追捧的同时,在全球市场上不断崛起的中国手机厂商也不断受到来自海外标准必要专利(下称SEP)权利人的“关注”,其中一部分,是已退出手机市场但手握众多SEP的传统通信技术巨头,例如Ericsson、Nokia;一部分是从前者手中受让专利但没有任何实体业务的NPE(Non-Practising Entity),例如Unwired Planet、Conversant、InterDigital、Sisvel等。2019年以来,针对中国手机厂商的海外诉讼日趋频繁,而诉讼的核心目标多以达成SEP许可为主。具体可查看《5G专利战火初燃,中国手机厂商直面全球挑战》一文。
诉讼趋势
作者区道明在《海外NPE诉讼增长新趋势及联合应对策略》一文主要简述了海外NPE诉讼增长新趋势及联合应对策略。在海外疫情的持续影响下,由NPE(Non-Practicing Entity,非专利执行实体)发起的专利诉讼量呈明显增长态势,值得引起外向型企业的关注。相对于研发实体公司,NPE发起专利诉讼往往形成被告数量众多的规模效应,因此联合应对是该类案件中一种重要策略,中小企业可寻求相关维权援助机构的帮助,抱团取暖,积极应诉。
作者秦乐、李梅、毕春丽,来自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技术与标准研究所,在《全球NPE诉讼情况及典型NPE分析》一文中提到,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产权不但成为企业征战商场的重要筹码,也成为NPE(Non-Practicing Entity,非执业实体或者非专利实施实体)的获利工具。我国信息通信企业越来越多地走出国门,市场份额逐渐增长,正慢慢成为NPE眼中的“肥羊”,给产业发展带来较大风险。
越来越多的NPE转向汽车领域。2021年与2020年同期相比,2021年第3季度部分行业诉讼案件明显增加,尤其是针对汽车的NPE诉讼增长182%,移动通信和设备增长133%、消费电子和电脑增长71%、半导体增长64%以及金融服务增长48%;而生物技术和制药NPE诉讼减少。此前,《RPX公布NPE专利诉讼最新趋势》。
禁诉令和标准必要专利
禁诉令是个什么制度,为什么在标准必要专利诉讼中出现禁诉令争端,中国法院未来会如何运用禁诉令制度。来自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马东晓、高文杰在《禁诉令,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下的缘起、现状和趋势》综合现有研究成果和各方信息,结合目前法院已经作出的五个案例进行粗浅的梳理和介绍。
2022年2月18日,欧盟常驻WTO代表团对中国“反诉禁令”向中国WTO代表团提出磋商请求。作者吴征就欧盟常驻WTO代表团对中国“反诉禁令”向中国WTO代表团提出磋商请求发布了全译文。
SEP与FRAND原则
作者Curtis Dodd、Chris Dubuc, Harfang IP Investment Corp创作了“蜂窝无线标准必要专利”“SEP与FRAND相关问题研究与思考”等多个专题。在《蜂窝无线标准必要专利:对FRAND相关声明的调研》一文中作者提到,数年来,众多实体已经基于公平、合理和无歧视(FRAND)的原则,发布了与4G / 5G蜂窝无线标准必要专利(SEP)许可相关的声明。本文是一系列文章的第一篇,这些文章将会回顾这些声明,重点关注其中一些不同的观点,并通过参考标准制定组织的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提供与这些声明有关的背景。
在《蜂窝无线标准必要专利(二):对标准必要专利(SEP)进行许可所作的声明》一文中作者写道,数年来,众多实体已经基于公平、合理和无歧视(FRAND)的原则,发布了与4G / 5G蜂窝无线标准必要专利(SEP)许可相关的声明。本文是一系列文章的第二篇,这些文章将会回顾这些声明,重点关注其中一些不同的观点,并通过参考标准制定组织的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提供与这些声明有关的背景。
在《蜂窝无线标准必要专利(三):FRAND许可费基准声明和移动无线标准必要专利》一文中作者写道,具体的FRAND费率以及如何应用FRAND费率的问题与FRAND费率所适用的许可费基准有关系。本文是一系列文章的第三篇,此文章则关注于有关FRAND许可费基准的声明。
在《蜂窝无线标准必要专利(四):分析移动无线SEP的FRAND声明》一文中提到,SEP所有者在达成FRAND许可的过程中(即,作为过程的FRAND许可)的义务,这不同于FRAND条款和条件本身(即,作为结果的FRAND许可)。本文是系列文章的第四篇,此文章重点讨论FRAND许可过程中关于SEP所有者的义务的声明。
《蜂窝无线标准必要专利(五):实施者义务》一文重点对实施者义务进行了思考。
在《SEP与FRAND相关问题研究与思考(一)│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与FRAND许可费率》一文中作者写道,将FRAND许可费率区别于专利侵权的合理使用费的一种方式是FRAND使用费必须考虑使用费累加的问题。这种限制反映在用于确定SEP价值的“自上而下(top-down)”法中,该方法首先计算与标准有关的所有SEP的总使用费,然后反推确定指定专利或专利组合的价值,总使用费通常基于专利所有者和其他SEP所有者向相关标准化机构或针对特定标准作出的声明。
在《SEP与FRAND相关问题研究与思考(二)│Optis Wireless 诉 Apple案的判决对SEP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意义》一文中作者写道,此前,Rodney Gilstrap法官发布了“关于法官审判以及支持性事实认定和法律结论的意见和裁定”(下面简称为“意见和裁定”)并裁定进入最终判决。该意见和裁定让我们更清楚地了解了针对SEP的损害赔偿问题,包括针对故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的作用问题,但也留下了一些悬而未决的关键问题。
在《SEP与FRAND相关问题研究与思考(三)│ Optis Wireless诉Apple案件关于损害赔偿做出重新审判指令》一文中作者写道,2021年4月14日Rodney Gilstrap 法官做出了一个令人出乎意料的指令,即下令对Optis Wireless Technology, LLC等诉Apple Inc.案(案号:2:19-cv-00066-JRG,德克萨斯州东区法院)的损害赔偿问题进行重新审判,虽然本案的先前判决中并不存在基于FRAND的主张。这一指令为与标准化技术相关的专利损害赔偿本已浑浊的水域增添了更多的淤泥。
与此同时,作者Curtis Dodd、Chris Dubuc, Harfang IP Investment Corp也撰写了多篇有关F/RAND与标准必要专利主题的文章。如,《关于遵守自愿F/RAND承诺的SEP最新政策草案的理解(第一部分) 》一文中作者写道,2021年政策声明草案在必要性、善意谈判的构成要件以及应如何解决与FRAND相关的纠纷等问题上提出了不受支持和/或不切实际的立场,这种做法鼓励了反向劫持并使专利持有人承担了过多负担,从而可能破坏微妙的FRAND平衡。在本系列文章的第一部分中,对2021年政策声明草案之前的2013年和2019年政策声明进行回顾。
《“一”是最孤独的数字:关于标准必要专利自愿受 F/RAND 承诺约束的2021政策声明草案的分析(第二部分)》一文中作者写道,孤立地分析2021年政策声明草案就像试图不戴眼镜观看3D电影。因为只有在考虑真正FRAND许可承诺的语言,才能辨别出2021年政策草案中包含了许多不受支持和不正确的假设声明,并理解其含义。在本系列第二部分中,我们考虑了对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做出的特定许可承诺的语言,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法律声明。
《“劫持”幽灵的回归:针对自愿受 F/RAND 承诺约束的SEP的2021年政策声明草案的分析(第三部分)》一文中作者写道,SEP持有人通过禁令威胁,利用SEP获得比他们在标准化之前通过谈判能够获得的更高的补偿的机会主义行为,会损害对标准化产品的投资,延迟标准化产品的上市,抬升价格,并最终损害消费者和小企业。在此第三部分中,我们将讨论2021年政策声明草案,具体观点特别强调草案与ETSI框架的不一致之处,以及劫持说法对涉及个别美国专利的情况并不适用的情形。
《向 ETSI “延迟”披露知识产权并不会导致在美国或英国无法行使专利权》一文中作者写道,美国和英国最近的两项法院判决分别考虑了(i)根据欧洲电信标准协会 (ETSI) 知识产权 (IPR) 政策第 4.1 条的披露义务,以及 (ii) 该条义务对受政策约束的专利的可行使性(enforceability)的影响。这些决定证实,Optis 及其在先权利人均未违反其根据第 4.1 条向 ETSI 披露知识产权的义务,其披露时间也不构成严重的不当行为,而这种严重的不当行为会导致基于美国法律的默示弃权或英国判例法下的禁反言,从而阻止或限制专利的可行使性。
《“我的责任应当被豁免” (“I Shall Be Released”):标准必要专利技术实施者最喜欢的歌曲》一文中作者写道,在没有证据表明专利所有者不准备给予FRAND 许可的情况下,凭什么“需要给予许可”的义务能够被那些未经许可就实施专利技术的人滥用从而逼迫权利人获得责任豁免?据我们所知,没有任何其他“许可”制度以这种方式运作。
《标准必要专利政策声明撤销公告因缺乏透明性引专利权人猜测》一文中作者写道,如IPWatchdog近期所报道,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TO)、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 (NIST) 和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司 (DOJ) 于2022年 6 月8日发表声明,撤销了2019 年 12 月 19 日发布的与自愿 F/RAND 承诺相关的对标准必要专利的救济措施的政策声明(2019 年政策声明)。该声明的脚注进一步指出,“主管机构不会恢复 2013 年 1 月 8 日发布的由 DOJ 和 USPTO颁发的与自愿 F/RAND 承诺相关的对标准必要专利的救济措施的政策声明。”奇怪的是,该声明并未提及 2021年发布的与自愿 F/RAND 承诺相关的对标准必要专利的救济措施的政策声明草案(2021 年政策声明草案),该声明草案因各种各样的原因受到了行业参与者的广泛批评。我们的问题很简单:为什么需要撤销2019年政策声明,而不是简单地不继续执行 2021 年政策声明草案,或者,为什么不直接修订2019年政策声明中主管机构不赞同的部分?通过把“婴儿连同洗澡水一起倒掉”,专利所有者现在只能猜测主管机构在这些问题上的立场。
本主题以上文章均由北京思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翻译。
后记
如果想要在国际商场上占据优势地位,科技创新能力和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必不可少。尤其是通信、汽车、智能制造等产业,走向国际必定会面对高强度的海外企业诉讼攻击,更需要中国企业加大对科技创新的研究投入,全面布局知识产权保护。
注:
【1】来源:IPRdaily中文网,作者:房晓俊,标题:NPE 的信条,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3Lx-vrslDp6Bn_tEmfXJ5A
(原标题:你了解SEP与NPE吗?从SEP与NPE商业诉讼中我们可以学到什么?)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你了解SEP与NPE吗?从SEP与NPE商业诉讼中我们可以学到什么?(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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