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专利专利专利专利专利专利专利专利专利专利专利专利专利专利专利专利专利专利专利专利专利 外观设计检索和分析中的设计空间的划定和意义|专利|领先的全球知识产权产业科技媒体IPRDAILY.CN.COM
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外观设计检索和分析中的设计空间的划定和意义

专利
阿耐4年前
外观设计检索和分析中的设计空间的划定和意义

外观设计检索和分析中的设计空间的划定和意义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林伟峰 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

原标题:外观设计检索和分析中的设计空间的划定和意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引入了“设计空间”这一概念,目前已应用于一些关于外观设计检索、侵权和无效分析中,结合“一般消费者”和“整体综合判断”法,有利于较为标准和客观的预判,从而提高最终法院判断的可预测性。


本文将通过实例,探讨如何具体应用“设计空间”。


首先,我们先来总结应用“设计空间”的基本方法步骤,应理解,不同的专利代理师,其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实务操作方式可能有所不同,并不仅限于本文所介绍的方法。


第一步:识别出外观设计专利的所有特征。


第二步:过滤掉以下特征: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产品的材料、内部结构等特征,该步骤也可以放在第三步以后。


第三步:基于外观设计专利的整体外观,进行现有技术检索,检索出若干个与外观设计专利相近的现有外观设计,形成现有技术集。


第四步:将外观设计专利的逐个特征与现有技术集进行比对,筛选出未在现有技术集中出现的特征。


第五步:这些区别于现有技术的特征,对外观专利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的影响,共同构成了本外观设计的设计空间。


第六步:划定设计空间大小,若区别特征数量在经过滤的总特征数量中占比较高,则一般可认为设计空间较大。


以下通过介绍“设计空间”的实例,来说明设计空间在例如外观设计侵权分析中的用途。


专利持有人A拥有一件汽车外观设计专利。


现怀疑有一厂家的汽车产品构成外观侵权,故基于该外观设计,针对该疑似侵权产品进行侵权分析。在分析过程中,为了划分设定空间,以便用于特征比对,专利持有人委托专利代理师进行如下操作。为便于展示,本实例仅讨论后视图中的特征(其他视图采用的方法一致):


外观设计检索和分析中的设计空间的划定和意义

外观设计检索和分析中的设计空间的划定和意义


第一步:识别出该外观设计的所有设计特征:

设计特征10:后顶盖;

设计特征11:后挡风玻璃;

设计特征12:货箱门;

设计特征13:后保险杠;

设计特征14:后顶盖刹车灯;

设计特征15:货箱门把手;

设计特征16:后车灯;


第二步:过滤掉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产品的材料、内部结构等特征:


经过滤后设计特征10-16全部保留;


第三步:基于该外观设计的整体外观(本例忽略其他视图),进行现有技术检索,检索出5个(实际可以更多个)在该外观设计优先权日之前公开的相近的现有外观设计,形成现有技术集:


外观设计检索和分析中的设计空间的划定和意义


第四步:将该外观设计的逐个特征与现有技术集进行比对,筛选出未在现有技术集中出现的特征。


设计特征10:后顶盖;没有专利文献公开了相同或近似的设计特征;占比为0/5;

设计特征11:后挡风玻璃;有4篇专利文献公开了相同或近似的设计特征;占比为4/5;

设计特征12:货箱门;没有专利文献公开了相同或近似的设计特征;占比为0/5;

设计特征13:后保险杠;没有专利文献公开了相同或近似的设计特征;占比为0/5;

设计特征14:后顶盖刹车灯;没有专利文献公开了相同或近似的设计特征;占比为0/5;

设计特征15:货箱门把手;有4篇专利文献公开了相同或近似的设计特征;占比为4/5;

设计特征16:后车灯;没有专利文献公开了相同或近似的设计特征;占比为0/5;


第五步:这些区别于现有技术的特征,对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的影响,共同构成了该外观设计的设计空间。


综合分析可知,与现有的文献相比,该外观设计的设计特征11、15等设计属于本领域的现有常规设计。


该外观设计的主要创新设计在于设计特征10、12、13、14、16,这些设计特征对外观专利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的影响,共同构成该外观设计的设计空间。


第六步:划定设计空间大小,若区别特征数量在经过滤的总特征数量中占比较高,则一般可认为设计空间较大。


根据“一般消费者”对于汽车产品的认知,其对汽车的造型或外观设计的发展以及现有设计状况有常识性了解。以现有设计为基础,可以看出,对于汽车的整体立体形状设计而言,考虑到区别设计特征数量的占比、各个组成部件的布局、相互位置关系和尺寸比例关系,该外观设计空间是比较大的。


设计空间的用途。


得到设计空间后,可用于后续的疑似侵权产品比对,已确定侵权产品是否构成外观侵权。


下面结合设计特征,将疑似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分别进行对比(为展示仅考虑后视图):


外观设计检索和分析中的设计空间的划定和意义


两者后顶盖(10)、后挡风玻璃、货箱门(12)、后顶盖刹车灯(14)、货箱门把手的外形轮廓基本相同;两者的后车灯(16)轮廓稍有不同,疑似侵权产品的后车灯分为三层设计,且上层和下层车灯明显凸出,外观设计专利的上层和下层车灯未见明显凸出;两者的后保险杠(13)轮廓稍有不同,疑似侵权产品的后保险杠的底部线条是一条水平线,外观设计专利的后保险杠的底部线条左右两端向上收缩,呈台阶状。


以“一般消费者”的角度,与外观专利相比,疑似侵权产品的后车灯、后保险杠的区别仅在于外观形状的细微曲线变化,这些细微差别对整体车身的视觉效果不足以产生显著的影响,是一般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无法注意到的细微区别,且这些区别点在整体车身外观中所占的比例很小。


对疑似侵权产品与外观专利通过整体观察、综合判断、要部分析发现,两者车身外形和图片、长宽高的尺寸比例大致相同,各个部件在整车中的位置也相同。因此,结合上述分析,可以认为疑似侵权产品与外观专利构成近似,判定侵权的机会较大。


附上具体法条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21号)第十一条:人民法院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产品的材料、内部结构等特征,应当不予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6〕1号)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在认定一般消费者对于外观设计所具有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时,一般应当考虑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授权外观设计所属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设计空间。设计空间较大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一般消费者通常不容易注意到不同设计之间的较小区别;设计空间较小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一般消费者通常更容易注意到不同设计之间的较小区别。


以上为笔者结合实务经验,介绍和解释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和无效分析中的设计空间的划定过程。在实际的法务中,例如在法庭上,专利代理律师可能采用相同或相似的方法,但不一定提及“设计空间”这一术语。专利持有人可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以获得尽可能大程度的保护。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林伟峰 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外观设计检索和分析中的设计空间的划定和意义(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外观设计检索和分析中的设计空间的划定和意义

青年有为!寻找2021年“40位40岁以下企业知识产权精英”活动正式启动


外观设计检索和分析中的设计空间的划定和意义

报名!2021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代理人才培训班」来啦!


外观设计检索和分析中的设计空间的划定和意义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阿耐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7405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28687.html,发布时间为2021-08-01 08:15:09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