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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原标题:商标的使用对侵权认定的影响
“只要用了别人的商标,不管怎么用,都必然构成侵权?” 当然不是,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基本行为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这种使用行为必须是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必须起到了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作用。简言之,只有“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才有可能构成侵权。司法实践中,明确被诉标识的使用属于商标使用是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前提条件。正所谓,“使用与否”决定“侵权与否”。
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不断发展,商标的使用形式也纷繁复杂,早已不再局限于《商标法》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所列举的情形。同时,正确判断商标的行为对于侵权认定具有切实而且重要的意义。
为此,IPR Daily旗下的四二六人才平台特意邀请了隆天知识产权的合伙人吴滌女士,将于7月6日晚八点,为大家带来题为《商标的使用对侵权认定的影响》的主题分享。本次直播中,吴滌女士将为大家介绍商标使用的法律规定以及实践中的具体使用形式,结合“免费的使用、非自主的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共用、超出核定商品范围的使用、作为搜索关键词的使用、定牌加工出口环节使用”等一系列涉及商标使用的案例,介绍商标使用的判断及对侵权认定的影响。
直播内容大纲:
• 商标使用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 商标使用的法律规定以及商标使用的具体形式
• 商标使用的判断与侵权认定
直播时间:7月6日晚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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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介绍
吴滌
隆天知识产权
合伙人
商标版权部经理
资深商标代理人
WTR 1000杰出个人(2019-2021)
首批商标代理金牌服务个人(中华商标协会)
吴滌女士擅长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商标行政诉讼、商标申请以及企业商标品牌战略的布局和分析、商标授权确权及维权等业务,尤其对商标领域内较为复杂、疑难的行政或诉讼案件有着极高的业务水准,其经办的多个案件在业界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自2005年开始曾代理过国内外多家世界500强企业各种类型的商标案件万余件,她主办的案件多次被评为中华商标协会优秀案例,她主办的“京瓷”商标异议复审行政诉讼案使权利人商标通过司法途径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她参与承办的日本客户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赢得300万人民币赔偿。
吴滌女士在2019-2021年连续三年获评WTR 1000 “商标确权和策略”领域杰出个人、被中华商标协会评为首批“商标代理金牌服务”个人,她担任中华商标协会个人理事、中华商标协会国际交流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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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晚20:00,我们直播间不见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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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原文链接:周二晚20:00直播!商标的使用对侵权认定的影响(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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