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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山东公布最新处罚单位!

产业
小知2020-12-21
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山东公布最新处罚单位!

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山东公布最新处罚单位!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原标题: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山东公布最新处罚单位!


IPRdaily消息: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起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行政处罚。


1、青岛千帆汇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山东公布最新处罚单位!


案件名称(案由):青岛千帆汇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市监行处字〔2020〕5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含法定代表人姓名):青岛千帆汇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3334090405N

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事由(违法事实):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作出日期:2020年12月4日

行政处罚结果(种类和金额):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5780元;

3.处罚款6358元;罚没款金额共计12138元。

履行方式及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救济渠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山东和和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山东公布最新处罚单位!


案件名称(案由):山东和和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市监行处字〔2020〕4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含法定代表人姓名):山东和和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齐步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71031446G

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事由(违法事实):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作出日期:2020年12月4日

行政处罚结果(种类和金额):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13050元;

3.处罚款14355元;

罚没款金额共计27405元。

履行方式及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救济渠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山东公布最新处罚单位!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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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news_26605.html,发布时间为2020-12-21 14: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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