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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丝集团声明:强烈谴责严彬方利用合资公司发布不实声明混淆视听并从事不法经营
IPRdaily消息:近日,据“HONG NIU FACTS”网站发布的“【声明】强烈谴责严彬方利用合资公司发布不实声明混淆视听并从事不法经营”称,红牛品牌的合法拥有者天丝集团与前合作方严彬先生及其控制和附属公司的一系列诉讼,正在由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审慎、公正地审理。
截至今日,各审理法院从未就“红牛”系列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作出对严彬先生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简称“严彬方”)有利的任何实体认定、裁定或判决。
针对严彬先生利用其实际控制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自欺欺人发布的不实声明,天丝集团做郑重回应,回应全文如下:
1.天丝集团及许氏家族是红牛品牌的创始者及全球“红牛”商标的唯一合法持有者,自始至今对红牛系列注册商标享有完整的、独立的所有权。天丝集团与合资公司的商标许可协议已经于2016年10月6日到期且未续期,自2016年10月7日起合资公司即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红牛商标,亦无权自己生产或委托第三方生产、销售红牛系列产品。
2.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所公示,合资公司的合资合同、公司章程以及由相关审批及登记机关签发的一切有效批复、证照,包括批准设立合资企业的批复、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均明确显示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是20 年,且已于2018年9月29日到期而股东未予延期,中国国际贸易经济仲裁委员会在其作出的生效裁决书中也已经对此进行明确认定,合资公司实际上也早已停产,所谓“协议书”和更长的经营期限,纯属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无稽之谈。严彬方无视白纸黑字的协议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部门的批准登记文件、合资公司股东的意愿以及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公然在合资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后继续违法生产、销售红牛产品,这无疑是对法律、对政府法律文件、对契约精神、对司法权威的肆意践踏。
3.严彬先生曾通过捏造事实、有意欺骗的方式误导山东省某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9日作出错误的行为保全裁定,并立即利用该裁定有预谋地向广西、贵州、广东、新疆、山东等多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恶意投诉,攻击天丝集团合法授权的红牛产品,试图误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错误执法。在天丝集团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对“红牛”系列商标、专利的合法权属后,经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已经撤销和纠正了针对我方合法授权产品的行政文书及行为,依法维护了经营秩序。同时,天丝集团收到保全裁定后第一时间依法提出复议并要求举行听证, 2020年11月10日法院召开听证听取我方辩论后,已于2020年11月13日作出解除该保全裁定的最终裁定。严彬方在明知保全裁定已经被法院依法解除的情况下,还公然继续通过合资公司向社会公众散布谎言、故意曲解法院裁定颠倒黑白、误导公众,显然别有用心。
4.由严彬先生实际控制的合资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围绕红牛系列商标提起的诉讼均是为了拖延、阻碍和破坏天丝集团在针对合资公司及华彬旗下工厂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的正常审理。但是随着核心案件的逐步判决,其缠诉手段和拖延策略终将失效。
5.天丝集团强烈谴责合资公司掩盖事实、发布不实信息、误导执法、混淆视听的上述行为。目前,天丝集团已经在全国一百余个地方开展针对合资公司违法产品的维权行动,并取得了各地行政执法机关的支持。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将红牛系列案件中5个案件提级到第二国际商事法庭,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树立了典型。我们坚信人民法院最终会做出公正的判决。
天丝集团始终全心致力于保持红牛品牌在中国市场的长期发展,并持续为广大中国消费者持续提供优质、合法的红牛产品。同时我们正在加大在中国的投资,以为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附:声明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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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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