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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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知识产权部分(全文)
IPRdaily消息:11月15日,东盟十国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15个国家,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这标志着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式达成。
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四次领导人会议通过视频方式举行,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出席会议。会上,在15国领导人共同见证下,各国贸易部长签署了RCEP协定。商务部钟山部长代表中国政府签署协定。这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
11月16日,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发布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文本的中英文版。
第11章知识产权部分包含14节共计83条,以及《附件一 特定缔约方过渡期》、《附件二 技术援助请求清单》。
第11章知识产权部分目录:
第一节 总则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 著作权和相关权利
第三节 商标
第四节 地理标志
第五节 专利
第六节 工业设计
第七节 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
第八节 不正当竞争
第九节 国名
第十节 知识产权权利的实施
第一小节 一般义务
第二小节 民事救济
第三小节 边境措施
第四小节 刑事救济
第五小节 数字环境下的执法
第十一节 合作与磋商
第十二节 透明度
第十三节 过渡期和技术援助
第十四节 程序事项
附:知识产权部分全文
来源: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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