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李佳
原标题:墨西哥知识产权法新变革(2020年11月5日生效)
根据最新的墨西哥-美国-加拿大自由贸易协定,墨西哥国会最近颁布了新的工业产权法,该法将于2020年11月5日生效,以取代墨西哥现行法律(1991年颁布的《工业产权法》)。新法的主要改变如下:
1.专利方面
1.1 明确了针对药物,化合物及组合物的新用途是具备专利性的。
1.2 专利的新颖性宽限期为12个月,专利不会因为在申请日往前推的12个月内公开(无论是由谁直接或者间接从申请人或者发明人处取得并公开)而丧失新颖性。
1.3 新法新增一项“ Bolar条款”,根据该条款,第三方有权以提交测试数据,从卫生监管机构获得销售许可以开发仿制药为目的,对专利药品进行研究,开发,制造和测试。
1.4 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从最长10年增加到15年(不可再延长),且同一技术方案不能重复授权。
1.5 外观,新法明确规定必须有新颖性,独创性和并且有意义。同时对后两个新概念(独创性,有意义)作出界定。此外,新法认为系列动画或图形界面可以受外观保护。
1.6 新法确定了自愿分割申请和提交分割申请的条件和要求。这是首次允许申请人主动提交分案申请。
2.商标方面
2.1 商标有效期起算时间:对于在2020年11月5日或之后核准的商标注册申请,有效期为十年,从注册之日起算(之前是从申请日起算)。
2.2 描述性术语,单种颜色,字母和数字可以注册为商标,但是需要申请人说明其所具有的含义。
2.3 关于商标使用声明的规定。墨西哥2018年颁布新规定,要求从2018年8月10日起获得注册的商标,必须在三年内(从注册日之日起算)提交商标实际使用声明。当时的法条不够明确引起了一些误解,现在明确该规定只适用于注册日在2018年8月10日之后的商标(即凡是在2018年8月10日之前已经获得注册商标,暂时不需要提交使用声明)。
2.4 同意注册证明及共存协议被认可。在商标审查实务中,因为在先近似商标被驳回的情况,商标局接受被驳回商标权利人提供引证商标权利人出具的同意注册证明和共存协议 ,但是法律会提出一些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待公布)。
2.5 一次审查意见要将所有驳回理由全部列出。形式和实质性审查应在申请公告后的一个月后进行,同时关于形式和实质审查中的发现的问题,必须在一次官方审查意见中通知到申请人,以节省审查时间。同时答复审查意见的期限可以延期2个月。
2.6 禁止异议人利用程序进行无意义地拖延。异议裁定下发之后,禁止异议申请人基于同一理由(相同证据材料)对于同一商标再次提出撤销申请或者其他阻碍其注册的相关申请。
2.7 许可协议生效不依赖登记备案。废止了关于许可协议必须在官方登记才能对第三方产生效力的条款。
3.无效与撤销
3.1 新法公布了无效的绝对理由,并且允许提交部分撤销(无效)申请,新的无效绝对理由仅适用于2020年11月5日或之后核准的商标注册申请。
3.2 举证责任归于商标权利人(被申请人),第三方基于商标注册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等理由提出无效(撤销)申请之时,由商标权利人负责举证其在申请商标是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3.3 关于基于未使用的部分撤销(无效),如果权利人未能提供合理充分证据证明其在所注册的所有产品/服务上进行有效使用,则无法证明的的部分将会被撤销。
4.侵权赔偿
4.1 新法改不了侵权赔偿的流程和方式:
权利人可以:
4.1.1 而无需等待IMPI( Instituto Mexicano de la Propiedad Industrial, 墨西哥工业产权局,以下简称IMPI)发布宣布侵权的决议。
4.1.2 在简易程序中,在裁定侵权程序之后,直接向MIIP申请损害赔偿(注意:该规定不溯及法律生效之前未判定的案件)。
根据现行法律,要求赔偿必须先向MIIP进行行政侵权举报,然后在收到宣布侵权的最终且无可争议的解决方案之后,权利人方可向民事法院提出裁决和索赔申请。
4.2 新法还确定了法院或MIIP对于赔偿额度的判断标准。
5.商业秘密
新法规定,盗用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信息可能构成重罪或侵权。如果商业秘密被盗用,商业秘密的所有人还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原产地保护
新法规定,原产地名称和受保护的地理标志应视为国家资产,并且只能在MIIP明确授权下才能使用,不过MIIP可以委派第三方进行管理。此外,国会也有权要求宣布保护。
此外,在新法赋予MIIP更多的权力,比如可以直接制定命令和措施来取消或中止可能构成侵犯知识产权或不正当竞争的相关电子和网络活动。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李佳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墨西哥知识产权法新变革(2020年11月5日生效)(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如有想看文章主题内容,欢迎留言评论~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