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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华峰铝业:主要专利受让自关联企业,独立性缺失?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化工新材料为主业的民营企业集团,主要经营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方面的业务。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华锋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该华峰铝业股份43.30%的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尤小平。
近日,华峰铝业在上交所主板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证监会发审委通过,公司将发行不超过2.50亿股,计划募集资金10.89亿元,用于年产20万吨铝板带箔项目。这将是尤小平控制的华峰系第三家上市公司,此前华峰超纤、华峰氨纶已经成功登陆资本市场。不过,华峰铝业过会也伴随着诸多争议,其中,华峰铝业与华峰集团下属企业的同业竞争便是其中之一。
公开资料显示,华锋集团下属上海华峰新材料研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新材)主要从事新材料领域的技术开发,塑料制品的销售。华峰铝业称,该公司与华峰铝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但记者调查发现,华峰铝业监事潘利军先生曾作为发明人参与了上海华峰新材料研发科技有限公司“水不敏感型聚氨酯注浆材料及其制备方法”的专利申请。潘利军先生为什么要为关联企业申请专利?华峰铝业并未回应。
华峰铝业与华峰新材的联系还不止于此。记者调查进一步发现,华峰铝业近几年的主要专利技术多数都是受让自华峰新材。
招股书显示,华峰铝业2018年以来共有三项发明专利,分别是用于电池外壳铝合金防爆阀的材料及其制作方法、高铜含量的高强耐蚀稀土铝合金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阶梯硅含量的多层无钎剂的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公司称,上述发明专利均是原始取得,但公开的专利信息显示,上述几项专利均是由华峰新材转让给华峰铝业,即原始发明人为华峰新材。
不仅如此,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目前有13项发明专利,均是原始取得,但公开资料显示,上述13项除一项外其他专利也均受让自华峰新材或上海交通大学。
招股说明书显示,华峰铝业是高新技术企业,每年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但公司主要专利多数是受让来的,却打着原始取得的旗号是否合适?公司的高新技术资质是否含水?更为重要的是,转让这些专利的公司是一家号称不从事该行业的关联企业,华峰铝业的披露是否真实?带着一系列疑问,记者联系了华峰铝业,但截至发稿,公司方面并未回应。
另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9〕9号显示,2016年初至2016年3月28日,华峰集团与其子公司华峰超纤与深圳市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富通”)展开收购方面的接洽。2016年4月5日,华峰超纤发布《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股票即日下午起开始停牌。2016年4月13日,华峰超纤正式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在华峰超纤停牌前,自然人夏云芳控制其证券账户分别于2016年3月31日、2016年4月5日买入华峰超纤股票合计59.58万股,合计买入金额959.82万元,于2016年11月21日卖出华峰超纤股票1.59万股,共盈利560.37万元;项朝嵘则利用账户于2016年4月1日买入华峰超纤股票69.95万股,买入金额1112.21万元,于2019年5月21日至23日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共盈利 681.10万元,两人盈利共计1241.47万元。
证监会调查显示,内幕信息公开前,夏云芳与尤小平存在通话联系,仅仅在2016年3月31日至4月5日期间,尤小平与夏云芳通话就达8次。在项朝嵘利用账户买入华峰超纤股票前的2016年3月24日、3月29日期间,其与项朝嵘与尤小平两人有多次通话联系。
两名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均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证监会责令夏云芳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560.37万元,并处以1681.11万元罚款;没收项朝嵘违法所得 681.10万元,并处以2043.30万元罚款,二人罚款共计3724.41万元。
信息披露真实是对上市公司的起码要求,是上市公司诚信的标准,而作为华峰铝业实控人,尤小平是该内幕信息所涉收购事项的主要决策者、推动者,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直接卷入上述内幕交易。
来源:环球网
记者:陈超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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