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专利专利专利专利 实用性——从胡思乱想到发明创造的第一道门槛|专利|领先的全球知识产权产业科技媒体IPRDAILY.CN.COM
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实用性——从胡思乱想到发明创造的第一道门槛

专利
阿耐5年前
实用性——从胡思乱想到发明创造的第一道门槛

实用性——从胡思乱想到发明创造的第一道门槛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原标题:京小槌普法 | 实用性——从胡思乱想到发明创造的第一道门槛


疫情期间“闭关”在家

不止催生出很多大厨

也促使不少小伙伴们

萌发出各种奇思妙想

向发明界跃跃欲试


实用性——从胡思乱想到发明创造的第一道门槛


然而

前有人称

“发明界的泥石流、无用界的扛把子”

的B站红人手工耿

后有不久前刚刚将载人火箭发射成功

正稳步实施自己“火星移民计划”的

马斯克


实用性——从胡思乱想到发明创造的第一道门槛


可以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和

“不着实际的胡思乱想”之间

究竟区别在哪儿?


实用性——从胡思乱想到发明创造的第一道门槛


专利法中专门有一个名词

来说明这个问题

——实用性


关于实用性

About practical applicability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授予专利权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其中,实用性居于新颖性和创造性之前,在审查专利时首先予以判断。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下面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具体了解一下司法实践中不符合实用性要求的几种主要情况。


01、无再现性


案情简介:


某申请要求保护一种高空发电环,该高空发电环在高空风力的作用下旋转,产生足够大的作用力,以克服发电环自身的重力、牵引缆的重力以及电缆的重力之和,在高空中稳定运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申请所述高空发电环的翼片会在风力剧变下倾翻,也不能保证与风向形成的夹角随风向、风力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产生持续稳定的升力使其在空中保持平衡,不能正常发电。涉案申请所述的高空发电环仅是设想,无法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不具备实用性。


法官提示:


满足实用性要求的技术方案应当具有再现性。也就是说,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公开的技术内容,能够重复实施专利申请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这种重复实施不得依赖任何随机的因素,并且实施结果应该是相同的。


02、违背自然规律


案情简介:


某申请要求保护一种“液压发动机”,该发动机是“靠自身产生高压,液压循环自行工作的发动机”,“在不出故障的情况下,以后永远不靠外力帮助起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装置在后期不靠外力长期自行工作过程中,必然会因机械摩擦、发热等耗散大量的能量,直至耗散殆尽,停止工作,不可能仅依靠机器内部部件,在外力提供原始起动能量后,不消耗外来能量的情况下就能维持长期无限的自行工作,这明显违背能量守恒定律,不具备实用性。


法官提示:


具有实用性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符合自然规律,违背自然规律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不能实施的,因此不具备实用性。《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五章3.2.2明确举例指出,那些违背能量守恒定律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主题,例如永动机,必然是不具备实用性的。


03、无积极效果


案情简介:


某申请要求保护一种航空母舰,其既可以在地面组装然后整体发射升空,也可以将各部件运送至一定高空后在高空进行组装;涉案申请所述的航空母舰可以凭借其大功率升降移动动力系统和辅助动力装置实现在地面和太空之间的重复往返。


法院经审理认为,实施涉案申请的方案将消耗大量能源,涉案申请的航天母舰与现有的航天工具相比并不能产生积极效果,不具有实用性。


法官提示:


具备实用性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应当能够产生预期的积极效果。明显无益、脱离社会需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实用性。


除了实践中常见的

以上三种不具备实用性的情形之外

《专利审查指南》还列举了

“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

“人体或者动物体的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

以及“测量人体或者动物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的方法”

这三种情形


总体而言,专利法要求的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在产业中被制造或使用的可能性,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具有积极有益的技术效果。


创新思路千万条

实用可靠第一条

从天马行空的想法

到具体可实施的技术方案之间

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来源:京法网事

作者:陈一平 北京知产法院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实用性——从胡思乱想到发明创造的第一道门槛点击图片,查看专题详情!


实用性——从胡思乱想到发明创造的第一道门槛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京法网事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阿耐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7405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25107.html,发布时间为2020-06-25 09:36:40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