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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橙子
原标题:惠科购买专利还击TCL华星光电!行为保全,专利纠纷的双刃剑
近年来,液晶面板行业的专利诉讼始终高发不断,国内排名前三的两家企业TCL华星光电和惠科的专利纠纷由来已久,近期又现新战局。据了解,惠科作为申请人向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被告为TCL华星光电、内蒙古TCL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重庆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涉案专利号ZL200910051400.4,惠科请求法院判令TCL华星光电停止销售和制造ST3151A05-F的液晶显示面板,以及停止销售和制造使用该面板为部件的电视。据悉,TCL华星光电已于2020年3月9日对该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根据CINNO Research月度液晶电视面板出货报告显示,今年2月份,全球出货量前三的电视面板厂商分别是CSOT(TCL华星光电)、BOE(京东方)、HKC(惠科),均为国内厂商。中国的液晶面板主导地位进一步巩固,同时,这也意味着国内的面板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近年来,液晶面板行业的专利诉讼始终高发不断,国内排名前三的两家企业TCL华星光电和惠科的专利纠纷由来已久,近期又现新战局。
惠科反击TCL华星光电,提出行为保全申请
据了解,重庆惠科金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科)作为申请人(原告)向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被告为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华星光电)、内蒙古TCL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重庆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涉案专利号ZL200910051400.4,惠科请求法院判令TCL华星光电停止销售和制造ST3151A05-F的液晶显示面板,以及停止销售和制造使用该面板为部件的电视。
惠科外购专利补充弹药,急欲还击老对手
本次诉讼的涉案专利ZL200910051400.4,发明名称“互连组件、其制造方法及其修复方法”,申请日为2009年5月12日,授权日为2012年11月28日。
值得关注的是,经查询,此件专利于2019年8月进行了专利权转移,从原专权利权人“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经交易中介,转移至“北海惠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此次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的申请的主体是重庆惠科金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北海惠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虽然都属于惠科的子公司,但属于不同的法人主体,由此可推测,为了使得诉讼的主体适格,北海惠科有可能会以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方式授权给重庆惠科,而许可涉及金额多少,尚未可知。
更值得关注的是,此件专利从权利转移到许可,再到提起行为保全,仅有半年时间。惠科急于将外购专利用于起诉,或许与之前同TCL华星光电之间专利诉讼的不利地位有关。
另外据悉,TCL华星光电已于2020年3月9日对该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在此之前,此件专利未被提起过无效宣告请求,此次无效宣告请求是否会导致此件专利权被否定,尚待关注。
行为保全,专利纠纷的双刃剑
行为保全,是指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权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诉前或在诉中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知识产权的行为保全,能够及时有效地使知识产权侵权损害得到救济。
但如果权利人滥用行为保全,则会导致不正当竞争和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出现,因此,行为保全申请的审查有严格的规定,并且申请有错误则需要相应做出赔偿。
针对惠科提出的行为保全申请,可从行为保全申请的审查和申请错误归责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 发明专利案件的行为保全申请的审查
《行为保全规定》针对发明专利案件行为保全申请的审查,可概括为:
1. 申请人的请求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包括请求保护的知识产权效力是否稳定;侵权事实是否基本确认存在,以及效力稳定的可靠性信赖
2. 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造成案件裁决难以执行等损害;
3. 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害是否超过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
4. 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其他应当考量的因素。
对于1,如果该涉案专利已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已被受理,如果该专利被宣告无效,将会导致该行为保全及惠科的反击诉讼的权利基础自始即不存在。另外针对侵权事实,目前无法获悉该专利的侵权情况以及现有技术使用的情况。通过涉案专利的内容分析可知,目前该专利涉及到半导体芯片的内部结构,涉及到技术以及司法鉴定需要格外审慎。对于上述的2和3,如何衡量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受到的损害,是相对抽象复杂和主观性的判定。但如前文所述,该专利的权利获取时间较短,从获得权利及许可到申请行为保全只有半年,且尚未获知与该专利相关的证明其无法弥补的损害的论证也预示这将成为该案审判中的关注点甚至判决难点。
另外,惠科的行为保全申请也存在申请错误而承担赔偿的风险,对此,《行为保全规定》中关于行为保全申请错误的认定和赔偿的规定概括如下:
1. 行为保全措施因请求保护的知识产权被宣告无效等原因自始不当;
2. 申请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害知识产权或者不正当竞争,但生效裁判认定不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若法院先裁定支持惠科的行为保全申请,而后发生涉诉专利被宣告无效或认定不构成侵权,则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然而这种事后赔偿,往往难以恢复对被申请人的损害。因此,在裁定行为保全申请是否成立时,应当采取更加审慎和严格的态度,充分考量各种因素,平衡诉讼双方的权益。
惠科与TCL华星先后采用行为保全
在惠科与TCL华星光电的长期专利纠纷中,TCL华星光电率先使用了行为保全申请,而此次惠科的行为保全申请,某种程度上也算是对TCL华星光电之前诉讼行为的模仿和回击。
2019年4月26日,TCL华星光电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对惠科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指控其侵犯了三件发明专利权。2019年11月14日,深圳中院对惠科下达诉中禁令,要求惠科停止侵犯TCL华星光电专利权的行为,立即停止制造侵犯涉案专利权的惠科32英寸液晶面板。禁令下达后,惠科向深圳中院申请复议,但未获得禁令解除。
2020年1月,上述涉诉三件专利中ZL200710089644.2、ZL200410000446.0号专利被部分维持有效,200610089897.5发明专利被全部无效。由于TCL华星光电针对惠科的32英寸面板同时主张了3件专利侵权,由于ZL200410000446.0号专利中主张侵权的权项被维持有效,从而TCL华星光电的侵权主张依然成立,深圳中院针对该项侵权诉讼所做出的行为保全裁定和相应的财产保全裁定也持续有效。
虽然此前惠科对外公告其经营业务一切正常,未受禁令事项的任何影响。但对于生产经营企业来说,一纸禁令很难没有影响。在1月份的针对TCL华星光电的专利无效决定公布后,惠科便马不停蹄在2月对TCL华星光电提起了诉讼和行为保全申请。
关注惠科主动发起诉讼的案件,会发现,惠科在本次诉讼和针对群创的系列诉讼中,均选择了重庆地区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虽然惠科针对群创的诉讼因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而终结,但本次惠科针对TCL华星光电发起的诉讼又选择了相同法院作为管辖法院,或许是想借助重庆地区的主场优势向TCL华星光电施压。
该行为保全的听证将于近期举行,我们将持续关注惠科和TCL华星光电的诉讼进展,以及重庆中院对于该诉中行为保全申请的裁判结果。
惠科与TCL华星光电积怨已久
据调查,除了专利诉讼之外,两家还有商业秘密的纠纷宿怨。据多家媒体报道惠科曾在知晓TCL华星光电与其员工存在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况下,挖猎对方的员工。多名华星前员工涉嫌窃取公司商业秘密,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披露信息显示,其中一名人员通过外部邮箱将涉密文件发送给惠科公司员工使用。该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给TCL华星光电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目前数名涉案员工因侵犯商业秘密罪已被判刑。此案被列为2017年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深陷侵权纠纷或预示危机
除了TCL华星光电,另一面板大厂台湾群创光电曾在2018年2月12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提起17件专利侵权诉讼,指控惠科涉嫌侵犯其专利权。其中3件专利被群创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诉讼中撤回后,又以相同理由在沈阳起诉惠科侵权。随后,惠科以群创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5起专利侵权诉讼以反击。但惠科用于诉讼的5件专利后来全部被宣告无效,其中2项专利被当庭宣判为无效。
2019年12月,群创又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惠科新增侵权产品再次提起3件专利侵权诉讼。
总结
愈演愈烈的专利诉讼,成为企业之间商业竞争的新战场,近年来,专利诉讼越来越多的影响企业及其产品的市场地位和竞争格局,如何提高自身专利质量,运用专利配合自身商业目标的实现,成为企业需要建立的知识产权认识和需要提高的知识产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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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橙子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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